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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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吴女士沉迷买保健品花5.35万,后确诊三期结肠癌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吴女士现年六十七岁,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大量购买各类营养补充品:SRW 心脑通、SRW骨动力胶囊、Ce l细胞全维胶囊、M itoQ明眸胶囊、M itoQ姜黄素等,其子张先生透露,吴女士于二零二三年六月,经由微信视频号直播平台加入某个群组,并下载了一款VTN的软件应用,通过该应用总共支出了约五万三千五百元用于购买前述营养补充品,直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她被检查出患有三期结肠癌。张先生注意到,VTN出售的一些商品缺少中文标识,仅有英文说明时,多数购买者难以辨识其中包含的各类营养元素,对于同时食用这些商品是否会造成某些营养素摄取过量也不甚明了。
新京报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品牌经营公司(简称为“公司”)所属的微型创业项目ABM的代理商们,借助公共领域的直播活动来吸引顾客,促使他们添加个人微信或加入微信群,从而进入私密领域,运用“知识普及+商品推广+实例介绍”的手法,把部分海外营养食品包装成“特效药”,招徕顾客前往公司旗下的私密购物应用VTN健康美丽会员中心App(简称为“VTN”)选购商品。
营养补充品行业最显著弊端在于不实营销,过度吹嘘产品效用,暗指或明说有助于疾病防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学科专家邓勇表示,未在国内完成登记或备案的境外营养补充剂,不论海外是否确认效果,都只能当作普通食品推广,严禁声称保健或治疗作用。海关在查验时套用一般商品的查验规范,对功效声明并不审核,管理上存在缺失。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也强调,当前针对跨境网购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领域发展迅速但弊端也多,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瑞妈在视频号的直播画面里,卡拉OK的宣传板显得很特别,"瘦身"的"身"字被用黑色笔画改成了其他模样,这个情况被直播平台的截图记录了下来。
引流
邀请制的私域购物
张先生反映,吴女士是在2023年6月,通过观看微信视频号“珠珠JuJu”的直播,从而加入了相关微信群,紧接着她也下载了VTN App应用。张小年在微信群中积极推广自家产品,声称其具备多种显著作用,例如能够增强身体抵抗力、抚平面部细纹、辅助缓解慢性病症等。他还保证产品能在短时间内带来明显改善,比如24小时内减轻身体不适感,7天内提升身体柔韧性,8周内持续产生正面效果。确诊结肠癌后不久,他通过母亲手机发现了VTN,了解到近一年存在大量开销,主要购买的是海外进口的健康品。根据吴女士的订单记录,从2023年6月15日持续到2024年3月31日,共有41次消费行为,单次最大支出达到5266.56元。
张先生补充说,VTN出售的一些商品缺少中文标识,仅配备英文标签,使得顾客难以识别其中包含的多种营养素,同时他也表示不确定这些商品如果同时食用,是否会造成某些营养素摄取过量的问题。
根据张先生提交的微信对话记录,记者发现,被称为“VTN客服杉杉”的当事人声称,张小年与珠珠是代理商身份,并非公司正式职员。
记者在新京报平台查询珠珠的微信视频账号“珠珠JuJu”,接着联络“珠珠的小助理B”的企业微信,对方随即发送了八五折的专属优惠码,用户扫描后即可安装VTN软件,在成功登记成为“注册粉卡”级别成员之后,便会被邀请加入“珠珠的养生保健群”。假如希望升级为白金或黑钻等级,那么可以享有的购物优惠力度分别是七八折和六八折。
在另一家代理店的直播频道“瑞妈”,主持人瑞妈用地方方言教观众如何添加其主页的微信,同样借助之前的注册方法达成顾客与商家的关联。主持人没有邀请记者进群,但通过她朋友圈发的照片,能看出她经营着好几个“瑞妈健康美丽go群”。
成为“珠珠的养生保健群”成员后,新京报记者又经小助理邀请加入了“珠队友创业群”,该群也被称为“创业群”。根据小助理的介绍以及群内信息分享,有意向创业的人可以通过参与邀请活动,在VTN平台购买创业相关产品,从而获得经销商资格。通过珠珠提供的二维码,在VTN购买价值九千八百元的创业礼包,就能马上转为经销商,接着下载轻创业平台ABM App,也就是ABM,办理签约手续。能够选择花费2900元购置创业资源包,即可转变为试用经销商,当成功推广两个2900元创业资源包时,便能升级为正式经销商;一旦成为正式经销商,个人在VTN平台可享五五折购物优惠东莞万江律师,同时介绍新会员购物还有机会赚取介绍奖金。
另外,也能够无偿申请获取代理商身份,负责招募并监督经销商团队,从中赚取销售份额的奖金,当经销商及其直属招募的经销商总销售额达到五万元时,还有机会得到公司提供的销售激励。
根据可查资料,VTN与ABM同属一家集团,这家集团成立于2017年,专注于美丽产品、健康产品以及品质生活三大领域,从全球范围内挑选优质品牌商品,运用全球化物流网络、社交平台宣传、自主建立的会员购物网站等多元化方式开展业务,其办公地点分布在中国杭州、澳大利亚悉尼、墨尔本以及新西兰奥克兰。VTN是集团面向顾客设立的国际品牌会员专属组织,运作于封闭式购物渠道;ABM则是集团管理的国际品牌分销渠道,属于非公开的微型创业体系,以品牌直接供货为经营手法,合作商无需积压商品。根据新闻报道,2023年VTN与ABM整合为新的品牌业务部门
洗脑
科普+产品推介直戳消费者“痛点”
私域渠道的传播方式,常常利用其不易察觉的特点,在产品效果的宣传上更加无所顾忌。通过讲解病症/老化等知识,再结合产品功能介绍,能够精准触及用户的实际需求,从而使用户更倾向于选择能解决具体问题的商品。
珠珠的团队成员在微信群会先讲些知识性的内容作为开场,涉及一些病痛表现以及产品作用原理。群里主要是分享这些知识,介绍产品,还有搞活动,但买东西得去VTN那边。
五月二十一日,张小年向群里分享了许多关于新冠病毒的介绍,同时向大家推荐了新西兰的SRW Imm1护御力胶囊。这款产品在宣传资料里的照片中,被称为“口服免疫球蛋白”,能够放大十倍自身的保护能力,有助于降低百分之六十的感染风险,也能减轻百分之六十的感染表现,有助于调理肺部功能(缓解持续干咳、消除胸中憋闷和过多痰液),强化消化系统(改善肠胃发炎和消化不良),增强身体抵抗力(调整过敏反应、避免病菌侵入),还能缓解炎症状况(改善鼻部发炎、咽喉发炎以及女性生殖系统炎症)。
该产品在VTN的购买页面常见问答里也提及,护御力和姜黄素这两种产品的成分功效原理并不相同,它们都能辅助增强免疫能力、减轻炎症反应,并且特别指出“急性炎症情况下更推荐使用护御力,因为它含有igy免疫球蛋白,如同配备一名(名)高效支援部队一样迅速增强免疫系统的作战能力,快速清除病毒和细菌”。
通过多种角度进行讲解,常常能击中顾客的敏感之处,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存在欠缺,从而产生改进的意愿,进而提升购买的可能性。一位名叫刘民杰的男性创业者在“创业群”中分享了他的经营心得,表明他也运用“亲自体验并记录,结合知识传播,再辅以三种策略(社群互动、朋友圈宣传、私信沟通)”的方法来促进商品的销售。根据刘民杰透露,他更新朋友圈的方法包括:首先记录个人日常活动,接着发布各种科学知识内容,然后分享不同人群的评论,最后展示名人网红的使用情况或销售数据,通常每天会发布十则动态,每则之间至少相隔半小时。
套路
公域直播间使用“暗号”躲避监管
私域渠道里的文章和短视频推广之外,直播是ABM经销商推销商品和招揽客户的又一关键途径,新京报观察发现,直播过程中他们常对部分敏感词汇采用替代说法来避开限制,惯用手法是在疑似违规词语里插入“某”或“和”等字眼,例如“益某生某君、免某免力”,提及器官时则选用“肠老大”“肝老二”这类说法发布文字时,会采用改字手法,例如将“护肝”改为“护月干”。
四月份十一号线上讲话里,珠珠介绍颂科护肝三生元时说道,这个产品能够增强肝脏排毒和解毒功能,还能调整脂肪代谢,能够抑制氧化反应,能够消除炎症,能够阻止纤维化形成。当讲到“解某毒酶的活性”时,珠珠因为这种需要在中间插入字词而停顿了一下,她抬起头思考片刻后继续说,表示“实在没办法,这个词是敏感词汇”。珠珠表示,提及健康议题时,所有相关词汇都属于禁忌,否则会被移除。
珠珠在直播时介绍SRW心脑通,表示自己常感天旋地转、头昏脑胀,心脏与内脏都存在不适,胆固醇、血脂、血糖指标偏高,均适用此产品。她说该药能平衡血液凝固机制,可防血管发生收窄、阻塞等情况。同时能降低血管壁的钙质沉积和硬化程度,抑制血栓的异常形成,且无任何副作用。
“瑞妈”直播时也有类似情况,会用“蹲蹲难题(暗指便秘)、轻巧丰腴、某某新某代”这类说法。讲到亦餐咖啡作用时,“瑞妈”展示过一张宣传板,在屏幕前迅速挥动了一下,记者用录屏抓图发现,宣传板上的“瘦身”的“身”字被黑色笔迹覆盖。其朋友圈张贴的文字里,像“抗老”的“老”字也有被抹去的情形。由此看来,这些内容或已触发过平台的监管规则。
VTN的产品展示页面上,用“每月周期”来指代“生理期”,还声称能够“调养多囊卵巢综合征”。电商平台上的照片
张小年在群内发布科普内容并推荐相关产品。 社交平台截图
追访
经销商传播内容可在App下载后编辑转发
无需具备任何专业领域知识,只要购置创业套餐便能转型为销售商,不过VTN平台上出售的营养补充食品常常包含大量营养成分细节、商品资讯,而销售商宣传商品时所提及的常识性内容,均由销售商独立完成制作吗?
根据创业群以及经销商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ABM为经销商提供了诸多方面的支持,包括学习课程和推广资料等。产品相关的文字说明和图片等资料无需经销商自行制作,经销商只需在ABM素材库中输入产品名称,即可获得该产品的文案、短视频和图片等内容,操作便捷,支持一键分享。若希望融入个人特色,可以下载图片和短视频,再进行自主编辑。ABM平台尚有部分课程无需付费参与,根据社群内共享的资料分析,其中涉及产品推广的培训,会涉及与产品声称效果相关的科学知识讲解。
张小年表示,经销商参与的经营群组里每日都有信息发布,可以挑选相关内容进行转发。同时,每位经销商都会配备AI助手,这个助手既能充当经销商的“知识顾问”,也能扮演“业务指导”。例如,当顾客咨询糖尿病人群是否适用某产品,或询问哪些产品可以食用时,若经销商对相关资讯掌握不足,AI助手会从营养专家的角度提供应对建议。
ABM还以举办培训课程的形式指导经销商。以今年一月份开办的首个IP流量课程为例,其中关于高变现IP的八个实施阶段里,第五阶段是开展公域向私域的转化,具体包含内容模仿方法、图文及视频创作方法、高效率直播方法等事项。
3月31日,VTN的创始人兼CEO、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吴伟强(W ill W u)通过其“W ill的流量小课堂”微信视频号进行了直播,在直播过程中他提到,ABM公域获客和私域沉淀的系统,已经帮助一些创业者达成了个人业绩千万级别,在直播背景屏幕上展示的优秀经销商名单里,可以看到珠珠和瑞妈的名字。
五月二十三日,就前述相关事项,京城某报传媒向该企业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子信箱递送了询问内容,稿件发出时,仍未获得任何应答。
分析
专家:未在国内备案/注册 只能按普通食品宣传
新京报的记者在VTN处观察到,该平台售卖的海外营养品大多数是跨境购买的商品,这些产品通常不带中文标识,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优惠。只有少数产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入国内的,这类产品会附有中文标签,并且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VTN并不是这些商品的供应方,每件商品都会在页面中标明实际的销售方是谁。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的邓勇教授谈到,进口商品可以不附加中文标识,不过必须在销售场所公布中文内容,否则有可能会被指责为隐瞒重要资讯。商家如果拒绝提供七天内的无理由退货服务,就必须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且要事先向购买者说明清楚。
我国目前没有将膳食营养补充剂纳入法律界定范围。邓勇强调,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若膳食营养补充剂未在国内完成注册或备案程序,不论其是否在国外获得功效验证,都只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宣传,不得声称具有保健或治疗作用。此外,此类产品的推广活动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关联法规的要求。借助“讲解病症+推荐商品”的形式进行变相宣传,极有可能形成“暗指商品对病症有疗效”的违规举动。
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健食品在国内流通必须完成注册或备案程序。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营养补充品归类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其品质必须达到原产国家的相关标准。即便产品在国外原产地获得了健康功效的认证,只要在中国境内没有取得保健品注册或备案,就都被当作普通食品来对待,不允许声称具有保健或治疗作用,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也适用这个规定,在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邓勇这样强调。
邓勇强调,销售商提及的有助于消除肝脏脂肪、降低转氨酶水平,有助于防止卵巢过早衰退,以及说明产品保护肝脏的作用机制与医学诊疗过程相似等说法,都表明该产品具备药品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宣传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不允许存在虚假成分,也不得声称具有疾病防治功效。
另外,参照同类商品或药品的营销行为,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损害同类商品(例如“对比市面商品有绝对优势”)或药品(比如“司美格鲁肽存在不良反应,且无需进餐控制”)的声誉,涉嫌形成不正当竞争。相关实例对比展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借助用户实例作为成效佐证,被视作不实或具有误导性的推广行为。
直播宣传方式为了躲避审查,运用音近字、分解字、符号替换等手法(例如用“保月干”“助某生某君”来代替“保肝”“益生菌”),在字词间加入“某”“和”来有意避开广告词的检测,吸引特定群体下单,违背了广告规范的准则。
监管
跨境购、私域带货监管存诸多难点
新京报方面通过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存在若干针对“VTN”的投诉内容,主要反映产品售后处理不便以及退款流程复杂的情况。通过使用“跨境购”作为检索条件,也能查到许多退货和退款处理困难的实例。
消费者在海外购物时维护权益存在困难,主要因为难以识别交易对手方,责任归属也不明确。邓勇表示,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交易对手难以确认的情况,比如境外商家信息不公开透明。消费者需要证明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缺陷,但跨境商品往往缺少中文标识或检测文件,因此证据收集十分棘手。
根据2018年发布的《六部门有关健全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管理相关事项的通告》(简称《管理通告》),参与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的个人包括从事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的商家(简称“网络零售商家”)、跨境网络零售平台(网络零售平台)、国内服务企业和购买者。跨境购买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物品进入国内进行管理。
海外购买等同于个人在国外的商店选购商品,从物品性质来说属于个人使用物件;相关商品即便满足原产地的各项条件,也可能和我国的相关规范有所不同,购买者需要自行承担购物的风险,而网络购物平台以及国内的服务机构都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它们的经营活动受到中国法律条文的约束。现在关于国际贸易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个领域变得热门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弊端,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跨境购买活动关联商业、海关、税务及市场监督等多个机构,从整体规划角度分析,这些机构之间的职责界定还不够清晰,配套的管理规范与监督标准有待构建,现阶段针对食品营养补充剂的跨境购买模式中,常常暴露出“多头负责”或“缺乏监管”的现象。
广告宣传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跨境购物流环节复杂且涉及众多中间节点,导致责任归属难以清晰划分。产品质量及进口流程等方面出现的难题,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需要针对这些情况展开深入探讨,以便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王大宏这样表示。
邓勇同时强调,跨境购买的商品由于包含多个步骤,例如在国外制造、通过网站进行售卖、以及货物进出境时的检查,因此面临地方监管困难、问题追查麻烦等状况,现阶段主要依靠网站自我监督和海关进行随机检验。应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整治,包括增强平台的管理职责、健全监督体系、界定法律适用规范以及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这些措施可以借助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体系来落实。
邓勇提议海关与市场监管单位应强化商品抽查力度,着重整治未加中文标识、夸大宣传的进口商品;同时需构建跨境产品追踪机制,强制网络平台公开物品的出处及合法文件,顾客能借助溯源编号查明货品的来源、制造、检测等资料,以此提升购物公开性。改进消费者保护体系,推行“先行补偿”办法,由网络平台先行支付补偿款项,随后向相关商号追索;对于证据获取困难情形,能够借鉴《食品药品争议司法解释》第5款,适当减轻消费者初始提供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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