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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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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司法机关如何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时间:2025-08-18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公正平等是民众对审判机关的深切期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也是审判机关的奋斗方向和持续努力的目标。最高审判机构公布了《关于在审理环节提升质量效率,实现矛盾实质化解的指导方针》,对审判机关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如何有效解决争议,使民众体会到公正平等,并认可、接受审判结果作出了具体说明。国家领导层反复提出,需要增强精细化的考量方式,务必遵循“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细节”的原则。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各级法院必须始终贯彻这种精细化的考量方式,既要把握整体态势,又要进行深入分析,还要采取恰当的措施,以此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案件处理得当,社会关系和谐顺畅。

首先注重思想引领,明确政治方向。深刻领会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善于从党和人民角度、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分析问题、处理案件,将政治原则贯彻到解决纠纷的各个方面,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注重政治原则首先要着眼整体利益。通过党的领导促进各类矛盾有效解决,需要全面兼顾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依据法院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核心任务,积极展现主动作为。例如首都地区的法院机构应当具备“首都视角”,深刻领会首都的核心功能定位,主动契合首都的规划方向,确保司法审判活动与国家的长远战略相统一,为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维护政治原则也要求稳固民众支持。须时刻铭记“民众支持是首要原则”,将百姓的烦心事当作自身分内责任来处理,依照法规迅速恰当处理民众反映,切实维护相关人员的诉讼权益。化解案件中的法律纠纷更要抚平民众情绪,关注所有参与方、案件全过程及所有方面进行法律解释,务必做到每件事都有回应,每件案件都有理由,从而增强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信赖和拥护。坚持政治原则还涉及管理潜在问题。增强案件处理时的警觉性和明察秋毫的能力,针对不属于审判机关管辖的案件类型,在案件受理前就要预先分析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预先规划合法的应对策略。首先,应当引导当事人寻找其他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要联合各个方面的资源合力推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其次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实现全面协调。既要认识矛盾双方,也要明确主要方面,学习运用矛盾分析法,持续提升分析问题能力,善于应对复杂状况、解决疑难杂症,从各个层面、多个维度考察案件。

要全面理解案件数量与案件品质的关联性。绝对不能为了表面数据而牺牲案件品质。必须重视品质、平衡效率、强调成效,将法律允许的共同诉讼案件合并审理,确保所有进入法院的争议都能公正高效地处理,力求在一个诉讼阶段、一个案件内彻底解决矛盾,提升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和信任感。要全面把握立案登记与调解工作的联系。正确领会立案登记制度,既确保民众的争议能够得到接收,又确保争议能更优、更迅速地化解。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立即完成登记立案,并且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适合先行调解的争议,在征得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重点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则迅速进入审判环节,依照法律公正地作出判决。要全面理解当事人自主举证与法官主动调查证据的相互作用。提出主张的一方必须拿出相应材料来证实其观点,不过,对于那些诉讼经验欠缺导致难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审判者应在维持公正立场的同时,积极运用指导说明的职责,帮助他们准确、完整、真实且迅速地履行举证义务。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的、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的证据,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展开调查和收集,并且要注重现场核实和证据获取,力求查明事实真相,以达成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第三方面要切实做到言出必行,确保环节紧密配合。着重关注民众遇到的困难问题,从成效和速度两方面落实任务,持续展现司法帮助的关怀,提高审判环节的准确性,加大执行环节的强度,从而快速实现公正目标。

办理案件时确保初次提交就能完成所有手续,严格执行案件受理的登记规定,针对起诉文书有欠缺的情况实施“一次性说明”,防止当事人反复修正材料,耽误案件受理。运用统一起诉书范例、制止不恰当的个案分割、控制跨部门转交等办法,真正消除“立案难”的现象。审判环节坚持“最终裁决”。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争议核心提炼+责任承担说明”制度,针对合同争议的三种类型明确诉讼主张,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在第二审程序中制定“可改可不改的不发改判通知,可判可不判的不等判决”的准则。处理案件时坚持换位思考,从民众立场出发,探究当事人根本诉求,确保裁判文书契合社会广泛认同,让诉讼各方获得“安心剂”。在强制履行环节突出“彻底追查”。改进执行督促环节,把财产保全告知提前到程序初期。借助加强执行手段、明确审结终结流程,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要建立全局意识万江律师,强调整合配合。运用整体性思维,关注协调统一,促使各项举措紧密关联,打造“调解为主、解决根本、共同治理”的规范化模式,展现司法服务新篇章。

前端处理做实调解优先。在党委指导下,政法委负责协调,挑选优秀人员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入驻,运用风险预判、案例参考、典型调解等方式,持续优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和专业调解的“四调联动”体系,着重处理群体性争议、易爆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等情形,整合仲裁、公证、公安等资源协同治理,避免矛盾扩大,推动矛盾快速有效解决。中级法院注重实质化解纠纷案件。执行“解释法律阐明事理+判决后进行说明”的做法,针对重新审理的请求本院会主动参与调解;在建筑项目、商品买卖等案件里,对符合法律规范的某些情况实施“不暂停执行”的安排;在处理行政机关案件时,对于履行责任诉讼要明确要求,对于赔偿权利诉讼要保障利益,对于行政处罚诉讼要恰当确定数额。依靠全面性的审理方法,促进案件从根本上解决争议。末端环节强化联合治理。实施“立案审判执行联动”机制,审理环节即预判后续执行难点,完备对相关方的说明指引。裁判文书写作要确保当事人责任权利清晰,明确具体履行事项,增强调解协议的即时生效性,加强判决后的执行督促,提高生效判决的自动履行比例,建立兼顾人文关怀与快速处理、注重实际效果与提高效率的矛盾化解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郭保利 傅雯(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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