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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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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逃废债行为守护公平正义,虚假诉讼案背后的司法较量

时间:2025-08-14 01: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拖欠债务不仅侵害债权人的正当权利,扰乱市场环境与诚信体系,更干扰司法程序,削弱司法尊严,社会公众意见很大。

近些年,政法部门积极行动,强力打击,依照法律严厉处理拖欠债务行为,有效增强了司法的威严,保障了公正与正义,为诚信社会、法治国家的构建提供了更强支持。

朱某赢得了一场法律诉讼,不过因为对方和他人合谋提起假诉讼,导致只能执行部分财产,这件事让他非常不忿,于是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部门在审问尹某等人后,察觉他们可能存在伪造诉讼行为,随即将相关情况转交给泗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该案件展开了审判监督工作,经过调查发现,尹某为了躲避履行担保责任,防止个人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便与曹某合谋,制作了借据凭证,编造了五十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让曹某充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该民事案件判决之后,曹某申请强制执行尹某的资产,但执行款项实际上被尹某本人收取,从而造成尹某账户内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错觉。这种行为属于逃避债务,损害了尹某合法债权人的正当权益,破坏了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也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对于此案,泗阳县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决定取消之前的判决结果,完全不接纳曹某的所有诉讼要求,同时宣布要对尹某和曹某实施强制手段,并且给予他们相匹配的罚款。

伪造借贷往来、伪造相关凭证进行虚假诉讼……隐藏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逃避债务行为,不仅损害相关方的正当权利,还大量消耗司法力量、削弱司法公信力,妨碍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近些年,各级政法机关强化了对逃避债务、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对于危害社会严重、依照法律属于犯罪范畴的这类行为,坚决依照法律进行惩治,同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给出办案参考,确实增强了对于逃避债务、逃废债务行为的警示效果、防范作用和遏制力度。

重拳惩处各类违法犯罪

债务人跟第三方暗中勾结,把自家资产变成“过道”,用假官司把财产弄到本人名下,造成没钱还债的假象;编造债权去分钱,让别人的真债权没法全拿到;在假官司里申请扣资产,挡住其他案子对那笔资产的强制处理……法院观察出来,这些年,跟躲债赖债有关的违法违规招数越来越新。

各级政法机关运用多项手段,包括拟定相关章程、公布典型案件、增强监察引导、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提升单位间配合等,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同时发力,采取多种方法,协同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24年11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揭露了虚假诉讼用于逃废债务的行为,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易被滥用的法律纠纷——在王某对冯某的借贷案件里,债务人因多项债务临近偿还期,除工资外别无收入来源,便与第三方串通伪造借贷事实提起诉讼,意图将责任财产转移,实施“提前”规避债务的行为侯某与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被执行人伪造房产交易凭证,企图借助虚构的购房人出面阻挠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陈某、甘某针对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公司股东恶意行使有限责任特权,在公司资产无法偿还债务被列为被执行者后,利用连续的资金划转捏造出资记录,妄图规避未实缴资本的义务。

上述事例里,审判机关依据核实的情况,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要求,或者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履行义务者,同时针对制造虚假诉讼的个人实施了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惩戒手段,以此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并巩固司法的威严。经由这些事例,审判机关表明了要依法严惩借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坚定立场。

去年至今,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断强化对伪造法律程序以逃避债务行为的惩治,着力探索解决影响有效监管逃废债问题的制度瓶颈,严格监督新兴领域里的虚假法律程序。处理的相关案件显示,企业破产案件和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数量,相较于2023年有明显增加。

强化整体监督机制,确保民事检察对审判环节有效监管,构建检察机构对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纠纷调解、文书送达等审判流程各阶段的全面监督体系,以此推动审判行为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对此说明。

深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刑法第九次修订新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发布相关文件,清晰界定了该罪名的适用情形,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强化虚假诉讼治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加强联动配合……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防范逃废债活动的监管体系持续强化,惩治相关违法犯罪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

实际操作中,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构建合作平台,有助于消除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壁垒,提升虚假法律程序被揭发的几率,强化对利用法律欺诈逃避债务行为的惩治强度。

公安部门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共同发起金融行业“阴暗产业”违法乱纪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处理恶意躲避金融债务、借贷环节非法中介服务等关键问题,依据法律严厉打击伪造法律诉讼、合同欺诈等所有违法乱纪行为。

今年1月20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共同公布了若干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含了多种典型情形,例如,以伪造和解协议的方式放弃应得债权以规避执行,通过编造长期租赁关系来逃避履行义务,以达成离婚协议的形式转移个人财产以抵抗执行,以及将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资产进行转让等行为。

这起案件涉及侯某、邱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是利用虚假和解手段放弃应得债权以逃避履行责任的一个典型案例。侯某具备履行义务的条件,却通过与邱某达成不真实的和解协议,故意免除部分本应支付的到期债务。他还向其他案件的法院申请了结案程序,企图以此避开对到期债务的强制执行,导致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得到实际落实。司法机关将违法犯罪信息依照法律程序移送给公安部门,启动了刑事调查流程,并且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罪行并作出处罚,保障了司法的尊严。

加强技术筛查有效甄别

最近,在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徐某提出的监督申请过程中,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具体案件的同时,还运用数字化检察监督手段,发现了某些公司借助简易注销流程规避债务问题的普遍现象,为此通过发出检察意见、与相关单位共同商讨等形式,达成了从个别案件处理到同类案件监督,最终实现整体治理的监督目标。

如今,众多逃避债务的举动手法高明且不易察觉,怎样精准分辨并迅速察觉,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各级政法部门借助数字化工具增强对相关罪行的侦察能力。浙江省的审判机关构思并创建了虚假诉讼联合治理软件,运用智能检测、案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虚假诉讼隐患进行研判。河南省和重庆市的司法机构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升了对于反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管控力度,针对伪造借贷纠纷以及借款协议等类别的诉讼案件,予以特别关注和深入核查,结合审判人员“询问”取证、关联案件“联合”比对等手段,防止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得以蒙混脱检。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典型案例库,同时强化了监督和指导,以此确立法律应用准则,处理民事与刑事程序间的关联事项,并促进全社会提升对逃避和拖欠债务行为的警觉性。

联合调查案件,运用科技手段排查,实施严格制裁,开展法治宣传,构建起更加周密的法律体系,使逃避债务及相关违法活动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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