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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货轮纠纷为何选在中国海事法院诉讼?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解读

时间:2025-08-11 00: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央广网北京8月7日电,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报道,一艘外国籍货船在外国海域遭遇船只相撞,随后又在外国港口卸货时发生货物损坏问题,因此引发相关争议,各涉及方却决定在中国海事法院进行诉讼,以此处理纠纷,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这样做?怎样运用中国海事司法的“东方智慧”,帮助外国当事人重建合作通路?如何让“跨国多港”的合作模式更加繁荣昌盛?最高司法机构7日公布系列涉外海事司法调解优秀案例,阐释中国海事调解的“东方模式”。

调和促稳保障各方共赢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新加坡一家航运企业开具了清洁提单,由土耳其某钢铁企业拥有的货轮,将二百四十捆七水硫酸镁,从中国辽宁鲅鱼圈港口,运往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口,提单上指定的收货方是智利一家农业企业,提单背面的争议处理条款规定,可以选择船旗国法律进行裁决,或者由承运方和货主双方达成共识的国家或地点的法律适用。

大连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闫婧茹表示:2022年10月15日,某艘轮船在抵达目的港后进行卸货作业时,船舱不幸渗入水分万江律师,致使部分货物出现损坏情况。智利的一家农业企业因此向大连海事法院提交了法律诉求,要求土耳其的一家钢铁企业以及新加坡的一家航运企业承担货物损失以及相关费用赔偿,总计金额超过九万美元。

智利的一家农业企业决定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两个被告都积极作出回应,愿意应诉,并且明确表示希望在中国境内处理这个争议。

闫婧茹表示,此案涉及的三方主体均为境外机构,法院向相关各方介绍了中国的调解机制,提议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争议,并得到了各方认可。合议庭随后主持了多轮调解活动。全面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和担忧,迅速找出争议焦点和核心利益;说明依照中国法律实际承运人须承担连带赔偿的规则和实例,帮助当事人形成恰当的诉讼预期,减少彼此的差异;促使各相关方恰当衡量诉讼开销和时长代价,深入认识调解解决纠纷的便利,从而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鼓励各方自行达成和解,智利一家农业企业,在签署和解协议的月份收到全额和解款后,决定撤回起诉,撤诉申请递交时,该公司真诚地说:“中国海事法院非常可靠。”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一位高级法官李伟提到:“这个案件充分展现了外国当事人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和肯定。”中国法院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耐心进行法律解释,真心致力于解决实质性问题,获得了各方广泛赞誉,为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当事人提供了与众不同的争议解决感受,彰显了中国司法体系及‘东方智慧’的长处和非凡吸引力,是我国成功构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首选地的又一典范。

东方经验在“多国多港”熠熠生辉

宁波海事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船舶在外洋发生撞击导致损失的责任案件,首次让外国船东的互助组织介入进行和解,依照法律维护了中外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事情的起因是两艘船发生了相撞。

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王佩芬表示:2021年7月,舟山某航运公司的货船在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停泊期间,遭到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租赁的巴拿马船舶撞击,导致船头和右舷部位受损。该船在碰撞地点进行过临时维修,然后驶回中国,在舟山港完成卸货任务,接着前往山东石岛港进行进一步修理。舟山一家航运企业提告至宁波海事法庭,控告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机构,索求赔偿船只维修开销、停航效益、燃料消耗等费用,总额达一百六十余万美元。

诉讼程序启动以来,当事人就船舶相撞事件造成的损害赔偿数额分歧明显。审判团队仔细审阅了五千余页的文书资料,包含汉英两种文字,先后两次高效有序安排庭审活动,清晰梳理了争议核心问题。在全面调查同类航船与停泊船相撞案例后,系统归纳了相关赔偿依据,凭借深厚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对航运行业状况的精准把握,引导当事人逐步缩小赔偿差距。

王佩芬提及,案件审理期间,为促使双方迅速和解,合议庭积极联络了外轮船东机构所在地的某海外船东互保协会,并把握住该协会理赔负责人来华出访的时机,安排协会介入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宁波海事法院随后出具了民事和解确认书。马绍尔群岛的某家船舶管理企业已依照民事和解确认书,全额且自动地完成了付款。

这起事件涉及“一带一路”合作国家之间的涉外海事争议,依据各项国际条约及国内法规,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司法机构以及我国海事法庭对此次船舶相撞事件均有审理资格。双方当事人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能力的信赖,经过协商共同决定将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审理地点并采用中国法律,这有力体现了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上所具备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最高法法官李伟指出,该案件引入了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此举旨在探索人民法院引导、船舶航运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涉外海事纠纷化解模式,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抵御风险、维护航运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调解这一“东方之花”正在“丝路海运”航线上绚丽绽放。

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多元化解纷方式是传承和弘扬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关键途径。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商业海事案件时,持续研究“诉讼仲裁调解联动+专家协助调解+行业引导”等国际争议化解方式,创新设立了“一站式”全球商业纠纷处理平台,通过调解成功处理了许多重大疑难的跨国商业海事争议。

李伟表示,要切实保障中外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让中国古老理念中“和谐共处、多元发展”的东方思想走向世界,慢慢把中国建设成为处理国际海事商业争端的理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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