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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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法院朱寨法庭:明伤不鉴定高效调解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中新网江苏新闻报道,8月4日,沛县人民法院朱寨法庭运用“明伤不鉴定”的裁判策略,凭借详实且明确的病历资料,迅速解决了涉及劳务提供者受害的纠纷案件。此举不仅提高了司法处理的速度,还显著减少了当事人所承担的诉讼费用。
2023年9月,朱某在邵某负责管理的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幸从大约六米的高度跌落,导致受伤,治疗期间花费了超过四万元。尽管邵某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剩余的赔偿事宜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到了2025年1月,朱某将此事诉诸于沛县人民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并且请求法院对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下简称“三期”)进行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戚晓雷在审查鉴定申请时注意到,朱某提供的病历资料中,其受伤情况一目了然:右侧的第2至11根肋骨、左侧的第2至6根肋骨均出现骨折,这些损伤属于显而易见的“明显伤害”。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可以直接判断其伤情达到十级伤残,完全符合“明显伤害无需鉴定”的规定。因此,启动耗时数月的司法鉴定程序并非必须的选择。
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真正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负担,法官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着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细致地安抚朱某的情绪,并认真听取他的诉求;另一方面东莞万江律师,法官向邵某清晰地指出了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依据。
法官针对朱某的鉴定意愿,综合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及治疗实际情况,从“明伤不鉴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角度出发,对启动司法鉴定所需的时间、费用成本与实际必要性进行了细致分析,同时引用该院针对类似伤情的裁判标准进行解释,明确阐述了赔偿范围及计算依据。
鉴于伤情评估明确且对判决结果有明确预判,双方迅速就十级伤残的评定及“三期”合理的时长达成共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邵某随即全额支付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从而使得纠纷得以高效且圆满地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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