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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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艘外籍船舶马六甲海峡碰撞,5国管辖权下外企为何选中国宁波海事法院?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两艘外国船只于马六甲海峡发生相撞事故,涉及五个国家的司法管辖范围。在这场司法争夺中,两家外资企业选择了将信任之票投给了中国的宁波海事法院。那么,接下来的结果将如何呢?
涉外海事纠纷化解记
两艘外国船只于马六甲海峡遭遇碰撞事故,面临五个国家均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复杂局面,两家外国航运公司毅然决然地将信任之票投向中国法院——他们主动选择了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案件的法院,并且明确表示将适用中国法律。
这场涉及国际的海事争议,经过宁波海事法院深入周到的调查与审理,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在2024年6月26日这一天,被告依照法院判决,主动完成了应尽的赔偿义务,向原告支付了超过3400万元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本案通过高效、精准的裁决,实现了对国际航运主体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这标志着海事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创新的实践,并为社会主体提供了关键的行为指导与价值导向。最高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案例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库中。
信任之选
5国多家法院均有管辖权,两家外企为何选择在中国断案
2022年9月27日凌晨,天色一片阴晦。
位于全球最繁忙航道之一的马来西亚巴株巴辖周边,马绍尔群岛环球公司旗下的利比里亚国旗集装箱船“格拉妮娅”正以每小时7海里的速度,驶向马来西亚的一个港口。
马绍尔群岛财富公司旗下与“格拉妮娅”并行的巴拿马籍油轮“和风”轮,突然改变航向,向“格拉妮娅”轮驶去。尽管“格拉妮娅”轮迅速启动了应急程序,然而已经来不及了。紧接着,一声巨响划破宁静,两艘船只不幸发生了碰撞。
该事件导致两艘船只遭受了严重损害。事故发生之后,两船在马来西亚完成了卸货工作,其中“格拉妮娅”号随后驶往新加坡的船厂进行修理,而“和风”号则前往中国舟山的一个船厂接受维修。
为了追讨损失,环球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交了扣押正在维修中的“和风”轮的申请,紧接着又在该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财富公司对船体损坏及船期延误等损失进行赔偿,总额高达5810万元人民币。面对此情况,财富公司也在宁波海事法院反诉,要求赔偿总计3811万元人民币的各项损失。
本反诉案件的标的金额高达一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在宁波海事法院近年来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无论是船舶吨位还是涉诉金额,都位居首位。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杜前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这一案件。
涉案金额虽高,但更引人注目的是此案涉及的国际因素众多。巴拿马是“和风”轮的注册国,利比里亚则是“格拉妮娅”轮的登记地,中国则是扣留船只的国家,事故发生的海域位于马来西亚,而马来西亚港口更是两船相撞后的首个停靠点,马绍尔群岛则是两家公司的注册地。
我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规定,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巴拿马、利比里亚及中国等五国的众多法院均拥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杜前指出,在这种背景下,两家外国航运企业均主动挑选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案件管辖和处理的法院。
五个国家的众多法院均具备审判权限,为何最终选择在中国进行审理?环球公司的代理人、万江律师事务所的童登勇律师解释称,在之前的船舶扣押过程中,仅耗时半天便顺利完成,宁波海事法院的高效运作给他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宁波海事法院在处理国际船舶碰撞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效率,这一优势也是双方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作为首选的关键因素之一。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聂纵指出,针对那些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将迅速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程序,随即作出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在完成扣船手续后,法院还会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朝扣夕解”的目标,此类案例颇多,并得到了国内外当事人的普遍赞同。
国际视野
从个案处理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则引领
在涉及国际船舶相撞的民事争议处理中,确定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判决依据,这一决定将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审判环节,我们明显能体会到当事人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海事审判体系的信赖。杜前表示,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一致表达了希望适用我国法律的意愿,“我们对中国法院充满信心,我们坚定地选择中国法律!”
当事人一旦作出选择,能否直接判定适用哪一准据法呢?依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条款,“在船舶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的法律。”然而,对于当事人之间就适用法律达成的协议,海商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那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还能得到维护?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达成一致,选择特定的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则应遵循他们的选择。宁波海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共同确认了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涉案纠纷的协议。这一协议并未违反海商法中的特殊规定,而是符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一般规定,即在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宁波海事法院在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它充分运用海事审判的职能,充分尊重外国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精确地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有效减轻了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及法院查明外国法律的负担,通过高效和精准的裁决,平等地保护了国际航运主体的合法权益。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案对外国航运企业决定将案件交由我国法院审理以及采用我国法律具有显著的规范导向作用,充分体现了宁波海事法院在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该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示范性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以及做出判决时,均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当事人自主决定,挑选适用的法律规范,已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构建国际诉讼优选地的关键要素。在本案中,其与我国现行海商法修订的立法动向高度吻合,对于探讨如何评估当事人针对境外船舶相撞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责任争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理的合规性,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胡云腾,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指出该案件的裁决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审判领域宽广的国际视角以及包容的态度,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在海事司法审判方面的实力与高度。
专业破局
公正高效裁判彰显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在涉及国际船只相撞的争议事件中,涉事双方常常意见相左、争执激烈,此案亦呈现出类似状况。
杜前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事故责任的归属以及损失的分担问题。事故发生地属于他国管辖的水域,涉案人员已依照当地习俗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然而,当地海事机构并未出具类似于我国海事局所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结论书等文件,故而事先并未确立一个权威的事故责任比例认定。
诉讼程序启动后,为了缩小双方意见的差距,法官多次促成了双方的协商讨论,并最终一致决定由大连海事大学海事鉴定技术研究中心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两艘船舶在碰撞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详尽的分析与鉴定。
鉴定机构指出,环球公司及财富公司应按照一比九的比例分担事故责任。合议庭最终决定接受这一认定:在追越过程中,“和风”轮船员未能恰当地选择最小会遇距离的时机,对舵机设备的操作不熟练,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而“格拉妮娅”轮作为被追越的船只,因疏于瞭望,未能及时察觉到“和风”轮失控的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碰撞,这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基于此,合议庭判定“和风”轮和“格拉妮娅”轮分别应对碰撞事故承担90%和10%的过失责任。
被告最初对此持有异议。据杜前所述,在庭审前后,合议庭都安排了万江律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我国的商船法以及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同时要求鉴定机构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以进一步阐述鉴定意见的合理性,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信服。
船舶结构繁复,部件众多,因此双方提交的维修费用清单内容极为庞大,涉及的项目数量多达数千。合议庭安排双方逐一核对、逐项核实,对于存在争议的项目,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证据或进行合理的考量,最终确定了各自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去年6月26日,财富公司向环球公司支付了超过34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并补偿了相应的利息损失,最终该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官与我们进行了频繁而深入的交流,通过电话和面对面沟通数十回,对案件的法律核心和事实细节进行了详尽剖析,并据此作出了合法且公正的裁决。财富公司代理律师万江的徐全忠表示,这位承办法官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守并维护国际法规则的尊严,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全球影响力和信誉,同时也体现出了中国优良的法治氛围。(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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