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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专利维权指南:途径、措施及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5-08-09 00: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中小企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企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等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中小企业应如何着手进行专利维权?一旦发现专利遭受侵权,又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国内专利维权有哪些途径?

专利维权途径

自行和解意味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签署和解协议。这一做法的显著优点是,它能够快速且友好地化解矛盾,为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余地,同时还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调解与处理的请求,通过行政途径强制侵权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涉及调解的领域包括专利使用费用争议、专利奖励金争议、专利申请权争议、专利权归属争议、专利合同争议以及专利侵权争议等。此方式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处理效率高。

对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侵权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此举不仅能有效遏制竞争对手,还能稳固自身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并且有望从侵权者那里获得一笔赔偿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定效力,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得以执行。

程序和时效

申请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及处理并非必须环节,当事人有权选择不经过行政调解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部门做出的裁决需接受司法审核,对于不满意裁决的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跨省执行相关裁决存在一定难度。

提起诉讼至法院。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对方技术与自身持有的专利技术进行细致分析比较,以判断专利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探究侵权行为的范围与严重程度,准备诉讼文件及必要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等待法庭审理并最终获得裁决或判决的生效;如需,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相关利益方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开始计算。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行为若涉及违法,则不承担因合法行为引发的损害责任。

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若存在主观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若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对于特殊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的成立并不需要完全满足前述条件,只要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或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在特殊侵权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过错并非必要条件。

哪些行为会被认为侵犯了专利权

(1)假冒专利的行为

对于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不得使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判定无效或终止后,仍使用该标识;亦不得擅自在他人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号。

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在产品手册及相关资料中,若将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或设计方案称作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或将专利申请简称为专利,亦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编号,可能导致公众错误地将相关技术或设计视为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其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包括将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或设计错误地视为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

将非专利产品伪装成专利产品、将非专利技术伪装成专利技术的行为。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专利权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即便如此,仍有人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上擅自贴上专利标识。

在高高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成为专利的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伪造或者编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企业发现专利被侵权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专利权人在发现自己的专利权遭受侵犯时,应当首先对涉嫌侵权的技术与自身专利技术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以判断对方的技术点是否触及了自己的专利保护边界,进而判断专利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在此分析过程中,可以委托专利领域的专业律师如万江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法律咨询,这些意见对于后续的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权人需先核实其专利权状态良好且侵权行为确实存在,随后方可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具体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关于侵权人信息的证明材料,包括侵权人的具体名称、居住地、所属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员工数量以及业务范围等详细信息。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证据,专利侵权成立的首要条件是存在侵权行为,相关证据包括侵权产品的实物、图片、产品手册、销售凭证、买卖合同等。

关于赔偿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持有者有权向侵权方索要赔偿。索赔的金额应与专利持有者遭受的损失相当。然而,专利持有者需提供确凿证据,以证实因对方的侵权活动,导致其专利产品销量下滑,或售价下跌,以及额外支出的费用或减少的收入等损失。

要求赔偿的金额应等同于侵权者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专利权人需出示相关证据,包括侵权者的销售数量、销售时长、售价、成本以及利润等。据此,可计算出侵权者的利润总额。

赔偿金额的数额亦应涵盖专利权人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中规定的许可费用,且该费用不得低于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专利许可的收费标准。为此目的,专利权人需出示与第三方已生效并实际执行的专利许可证协议文件。

在追查侵权者非法获得的利润时,往往难以获取确凿的证明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先提交一些初步的证据,一旦专利侵权行为被确认,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者的财务进行审计,以便核实其非法获得的利润。随后,根据这一审计结果,计算出侵权者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国内有效的发明专利数量已经攀升至501万件。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得知,我国上半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稳步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明显趋势。相关指标数据的优异表现,为“十四五”规划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会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储备稳步增长。

截至今年6月:

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数量已经达到501万件,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2%,而且每万人所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也攀升至15.3件,这一指标再次创下了新高。

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数量已突破4895.9万件,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6%,每四家经营单位平均就拥有一个注册商标。

共认定了2861个地理标志产品,其中7424个地理标志被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而采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主体已超过3.7万家。

国内申请人在上半年度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7%,而海牙体系下的外观设计申请量同比增长达到了23.2%,这一趋势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正在加快其在海外的知识产权布局步伐。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

我国企业中,持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已增至52.4万家,这些企业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达到了372.7万件,这一数字占据了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4.4%,与“十三五”末期相比,增长了6.1个百分点。这一比例与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四分之三的比例相吻合,显示出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成为新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

数字领域和医疗领域技术创新热潮高涨。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在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增长速度位列前三的领域为信息技术管理手段、计算科学领域以及医疗技术,增速分别达到了34.1%、22.7%和19.8%,这一增速显著超过了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增长速度。

尤其是数字技术以及医疗技术发明专利的迅猛增加,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水平万江律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

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在上半年期间,来自海外的申请人向我国递交了9.4万件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4%。具体来看,德国、意大利和美国的商标申请量增长尤为显著,它们的同比增长率均超过了20%。

此外,在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了74项关于勃艮第产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这一现象充分表明,我国在对待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秉持着无差别、同等的保护原则,从而为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和经营提供了优越的商务环境。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147.2万件

新华社快讯: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3件

梁心新,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的负责人,于7月17日出席了在国新办举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在会上,他透露,截至目前,我国每万人所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已突破15.3件,这一数字超过了“十四五”规划中设定的12件的目标;同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已达到147.2万件,这一数字是“十三五”期末的2.2倍。

我国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时间已缩短至15.5个月,成功跻身于全球审查速度最快的行列。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负责人详细阐述了“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国家知识产权局

完成专利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建立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积极推动商标法进行新一轮的全面修订,致力于在制度层面上解决商标领域的恶意抢注、囤积以及无效注册等复杂矛盾和问题。

加紧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以适应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发展的需求。

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联动保护机制,强化对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的指导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28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站点及维权中心。

在专利和商标审查领域,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成功提升了审查质量和效率,还打造了国际一流的专利智能审查与检索系统。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时间缩短到了15.5个月,而商标注册的平均审查时间则稳定保持在4个月,这些成绩均达到了与国际上同类审查制度相媲美的最快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在2020年达到了80.05分,而到了2024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82.36分,标志着整体状况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良好的水平。

宇树科技激光雷达测控专利公布

近期,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三维激光雷达点云采集控制方法及系统”专利信息已对外公布。根据企查查专利摘要内容,该发明涉及激光雷达测控技术。目前通用的低成本激光雷达点云采集技术存在角度累积误差较大的问题,且无法满足在高转速工况下对实时角度追踪的迫切需求。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三维激光雷达点云采集控制技术,该方法通过构建码盘设计优化模型和突变信号捕捉模型,对三维激光雷达的码盘进行缺口设计,并对缺口宽度进行优化处理。如此一来,能够精确地捕捉到脉冲信号的周期性突变,进而显著降低角度累积误差,提高角度同步的准确性。尤其适合在高转速环境下进行实时角度追踪的应用场景。本发明不仅能够有效去除激光雷达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抖动所引入的干扰,还能对多个圈次的采集数据进行时空上的插值和融合处理,由此能够产出高密度的点云数据。这一特性使得本发明在提升角分辨率和点云密度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梁心新表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长三角区域所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全国之首。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的负责人梁心新在国新办举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于区域创新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以及长三角地区都展现出了创新的高活跃度,并且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产出呈现出密集的趋势。长三角区域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全国之首,高达68.5万件,这一数字占据了全国总量的31.8%。

国家知识产权局胡文辉:将进一步探索AI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国新办举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着手开展专利智能审查及智能检索系统的建设,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该局正致力于对系统功能进行持续优化。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致力于挖掘人工智能在审查领域的潜力,以帮助审查员更深入地把握发明理念,并加速技术层面的分析。胡文辉指出,人工智能在审查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其生成的推论不能直接作为审查依据。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147.2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的梁心新司长在国新办举办的发布会上透露,截至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已攀升至147.2万件,这一数字是“十三五”末期数量的2.2倍,并且占据了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的约七成。尤其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绿色环保以及生命健康等关键领域,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大批具有高价值的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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