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检等四部门印发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通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颁发《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全面推广家庭教育辅导实践案例(第四批)》的相关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关工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民检察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关工委:
为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高效处理,深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辅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精心挑选了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全面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实例(第四批),并已将其印发,以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案例一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11月,陆某宇(年龄16岁)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游戏装备,遂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行为,累计盗取财物价值超过7700元人民币。到了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对陆某宇涉嫌盗窃罪一事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陆某宇进行判决,认定其犯有盗窃罪行,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的处罚,同时要求其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罚金。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在探究犯罪根源的过程中,我们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关键所在。在案件处理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发现,陆某宇之所以多次进行盗窃,其动机是为了满足网络上的高额消费需求,而他对游戏的沉迷则是其犯罪的直接诱因。如果不进行改正,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当高。进一步的调查显示,陆某宇的家庭在监护和教育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他的父亲因为忙于商业活动,每月与他交流的时间平均不到3小时。而他的母亲在教育方法上简单粗暴,导致他们之间的关系紧张。家庭关爱和支持的缺失导致陆某宇在虚拟空间中寻求满足感和归属感。考虑到陆某宇的个人和家庭状况,检察机关决定与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携手合作,以克服网络成瘾和改善监护环境为核心,对陆某宇实施同步的帮教矫正以及家庭教育辅导。
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协作,致力于引导未成年人改正不当行为。他们携手妇联和关工委,成立了家庭教育辅导小组,对陆某宇的家庭进行辅导与援助。首先,辅导小组对陆某宇的网络使用习惯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其上网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陆某宇的网络行为数据,发现他多在夜间11点至凌晨4、5点沉迷于游戏,且频繁以高价购置游戏装备。指导团队向陆某宇的父母传达了这一状况,并指导他们限制陆某宇上网的时间和游戏装备的充值额度,以增强对其网络使用的管控。同时,也及时向他们推送了相关的警示信息。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陆某宇每天的游戏时间从8小时减少到了1小时。另外,我们还着手建立了家庭网络使用规范,旨在培养其健康的上网习惯。我们引导家长与陆某宇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制定了家庭网络使用的规则。规定不仅对陆某宇的网络使用加以限制,还督促家长共同规范自身电子产品的使用,倡导陆某宇通过参与体育活动和学业提升来争取上网机会,培养其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并激发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此外,还旨在修复亲子关系,构建一个既管理得当、教育得法、充满爱意的家庭氛围。指导团队为陆某宇的父母安排了“正面管教”等课程的学习,并组织他们参与庭审旁听和孤儿院的志愿服务,同时倡导他们每日共进晚餐、每周进行户外活动、每月召开家庭会议,以此提升他们构建和谐家庭氛围的能力。此外,还促使陆父将更多精力投入家庭,指导陆母学会与青春期子女进行平等对话,协助陆某宇的父母克服沟通技巧不足、教育方法缺失、管教措施不当的育儿难题。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以及陆某宇的父母齐心协力,共同帮助陆某宇摆脱了网络游戏的困扰,使其重新回到了校园。如今,陆某宇已经成功考入了一所大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实现了他以及家人一直以来对大学梦想的追求。
推广成功案例经验,加强家庭教育辅导工作。基于众多案例的深入研究,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携手教育机构共同编制了《家庭网络使用公约》范本,旨在指导家长协助子女培养上网的合理、文明习惯。岳麓区检察院携手妇联及其他五家机构共同签署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行动实施方案》,旨在构建协同工作模式,共同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家庭教育辅导。自方案实施至今,已成功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地举办了210余场家庭教育讲座,完成了180余次“面对面”的咨询与指导服务,并使超过10万户家庭受益于科学的育儿知识。2024年岳麓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4.7%。
三、典型意义
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不良行为的矫正显得尤为关键。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常常与家庭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在实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过程中,必须重视司法保护与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需精确剖析和评估导致未成年人错误观念及不良行为习惯的家庭环境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同时,还需与家长紧密协作,加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携手助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网络沉迷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领域是一个棘手难题。在共同推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检察机关、妇联以及关工委需不断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策略,加强相关经验的归纳与推广,并向有需要的家庭给予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案例二
赵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多措并举压实家庭保护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7日,赵某某(17岁)、张某某(17岁)等五人因涉及财务争执,在一家公寓内对王某某(16岁)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事后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至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赵某某、张某某等五人实施附条件的不起诉处理。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结束后,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24日以及2024年1月24日,分别对赵某某等四人以及张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判决。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强化监护人的职责,促使家长切实履行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任务。在本案中,五名涉罪未成年人皆满足法律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据此对这五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还要求监护人需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约束,并积极参与监督考察工作。为了促使家长配合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工作,检察官联合了“五老”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以及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共同成立了帮扶小组。该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定期的访问和监督支持。在监督考察过程中,张某某却突然未履行报备手续,私自离开了其居住地。在察觉到异常状况后,检察机关迅速与张某某的家长取得联系,但张某某及其家长均未充分意识到其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求张某某立刻返回住所并延长其考察期限,另一方面,协助教育团队对张某某的辅导计划进行了调整,并加强了对其家庭的监护和监督工作。具体措施包括:首先,组织了一次训诫会议,对张某某及其家长进行了严肃的训诫。第二点,提升家庭访问的频率,加强对其的持续监控。第三点,着重加强家长在监护职责方面的教育。通过开设专题课程、组织案例研讨等形式,阐明家庭教育不当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联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同时,通过举办家庭聚会、进行深入交流等活动,增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动。经过九个月的家庭教育辅导,张某某的父母在监护意识和能力方面有了显著增强,他们主动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约束与教育矫正工作。张某某也顺利完成了监督考察程序。
本案例中,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均有差异。检察机关采取了量身定制的策略,针对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干预。例如,赵某某的父亲长期在国外任职,母亲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参与度不高,导致父母双方在管教孩子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案件发生后,他的父亲深感自己辛勤劳作,辛苦赚钱来维持家庭生计,然而孩子却未能争气,这让他愈发产生了放弃不管的念头。同时,他对参与家庭教育的指导兴趣不高,加之客观上跨国交流的难度较大,这也成为了一个实际存在的难题。对于这一特定情况,辅导团队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渠道积极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不仅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和交流,还向赵某某的父亲提供了自主学习资源,并督促他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定义务与责任,同时引导他深入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征,协助他增强与子女的沟通技巧和情绪调控能力,以解决因空间距离造成的亲子关系疏远问题。此外,着重增强赵某某母亲的教育观念和能力,提高她在家庭教育中的参与程度。为其安排参与亲子沟通技巧的培训课程。设立“亲子成长记录”,指导赵母详细记录赵某某的日常活动、学习进展以及辅导情况,并定期将赵某某的最新动态分享给赵父,促使他们共同关注并引导赵某某的成长与变化。在导师的引导和持续的催促下,赵某某的父母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其父亲更是选择回国,全程陪伴赵某某,直至完成剩余的帮教和矫治工作。
(三)筑牢根基,汇聚力量,推动帮教矫正与监督监护同步发展。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妇联、关工委等机构,共建未成年人全面教育矫正基地,基地内设立家庭教育辅导中心,构建起多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截至目前,该基地已向40多名犯有过错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提供了帮助,成功实施了帮扶教育和监护督促的同步发展。
三、典型意义
家庭在教育未成年人的成长道路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父母作为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正的关键力量,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检察机关对犯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应当指导并敦促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约束和教育的责任,并与司法机关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帮教和矫正工作。对于监护教育不到位的家庭,应采取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手段,强化家庭在育儿过程中的责任。家庭教育指导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施策,确保指导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案例三
郑某某故意伤害案
——破解重组家庭监护难题,全流程跟进深化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年方十四,与孙某某亦同龄,二人相熟。2023年11月19日,他们与友人一同前往KTV欢聚。然而,郑某某误以为孙某某在用手机偷拍他尴尬的情形,于是双方起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郑某某拿出刀具,不慎刺伤了孙某某。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报警,郑某某随即被警方控制。到案后,郑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2024年1月30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郑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公诉状。到了同年5月9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了判决,认定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针对重组家庭的情况,我们综合采取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手段,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调查结果显示,郑某某在一个离异后的重组家庭中长大,由于母亲平日里忙于照顾年幼的子女,对郑某某的关心不够,而继父则因身份原因在管教上有所顾虑。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关怀和必要的管教,郑某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他逐渐融入了不良的社会圈子,沾染了诸多不良习惯。这些性格和行为上的偏差,与家庭监护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联。为此,检察机关向郑某某的母亲和继父发出了督促监护的命令,同时与妇联、关工委携手,共同对家庭教育进行了指导。对于继父“不敢管教”的情况,家庭教育指导团队特别设置了继亲沟通教育课程,旨在帮助继父明确其在家庭中的父亲角色和教育责任,消除其内心的疑虑。同时,为了改善郑某某与其母亲之间的关系,该团队指导郑某某的母亲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促使郑某某感受到母亲的关爱,从而在情感上重新融入家庭。在经过持续的督促、监护以及教育引导后,郑某某的父母展现出了显著的态度变化,而母子间以及继父子之间的关系也明显得到了改善。
加强情感纽带,与监管机构携手进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援助,以稳固家庭教育的成效。在案件判决之后,检察机关通过其派驻的检察室,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延续至刑罚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郑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因此相关部门协调安排了与母亲及继父的亲情通话和会面。借助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的协助,旨在增强其与家人的沟通,加强家庭联系,稳固家庭关系的根基。此外,驻监检察官通过与其进行深入的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密切关注其思想变化,助力其增强法律意识,重塑家庭观念,从而推动其积极进行自我改造。目前,郑某某在未管所内勤奋学习各类文化知识,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的培训课程,其行为举止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和纠正。
(三)构建长效机制,全力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辅导。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妇联、教育等机构,出台了《都江堰市家庭教育指导推进五年规划》,成功设立了5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了“堰上花开幸福使者家庭教育讲师团”,并参与了17次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辅导活动。检察机关承担了《成都市家长学校都江堰市分校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派出检察官深入社区家长学校,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剖析了在办案过程中显现出的家庭教育、亲子沟通等问题,同时注重对离异和重组家庭在子女关爱教育及有效管理方面的引导和强化。另外,对于辖区内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检察机关向当地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出了检察建议,以此推动加强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典型意义
与原生家庭相较,重组家庭展现出独有的特性。在这样的家庭中,继父母在对待继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往往表现出不愿过多干预、缺乏勇气去管理、以及缺乏有效管理方法的复杂心理。在对重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辅导的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前述问题,并据此实施监督、援助与指导,确保监护人深刻理解监护职责的法律性质,助力其增强教育引导技能,拓宽交流途径,化解亲子间的隔阂,进而推动形成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对那些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应当适时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加强家庭与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以帮助在押的未成年犯安心服刑,积极进行自我改造,从而为他们在未来重返社会时,构建一个稳固的家庭基石。
案例四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0日,一名17岁的少年陆某强在校园的计算机教室里偷走了一部价值超过5800元人民币的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到了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陆某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圆满结束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陆某强作出了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检警双方紧密协作,继续推进家庭教育辅导工作。在走访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陆某强不仅涉嫌此次盗窃,还涉及偷窃长辈财物、频繁缺课、夜不归宿等不良举动,这些行为与其父母离异和家庭监管缺失密切相关。依据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与松江公安分局共建的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松江公安分局向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报告了案件详情,并请求检察机关提前参与。双方经过深入分析,决定对陆某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携手制定相应的指导方案,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小组。案件侦查告一段落,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已对陆某强的父母进行了基础的监护能力培训与辅导。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仍指定该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增强陆某强父母的监护水平,有针对性地强化子女成长规划、习惯培养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等方面的辅导,并指导他们与检察机关协作,对陆某强实施教育矫正。通过持续的、有效的家庭教育辅导,陆某强家庭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他顺利完成了监督考察期,并且成功被大专院校录取。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区妇联、关工委等机构,共同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该体系以社区为基础,设立了“红蓝联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在街镇层面设立了“家检爱次方”指导站。借助“家庭会议平台”,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减少教育观念上的分歧;依托“守护联盟平台”,整合妇联、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个案辅导以及亲子公益活动;利用“家长日志平台”,定期搜集效果评价,及时调整策略,保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运用“跟踪回访平台”,对受助家庭的监护状况和家庭关系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在本案中,对陆某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诸多努力,主要是通过上述建立的工作机制以及工作站点来实现的。
(三)创新“案件化办理”,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质量、效果。为强化工作标准,确保办案质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全面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打造一种以案件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并设立了线索接收、案件分配、调查评价、精确辅导、案件结案评价以及后续跟踪访问等多个工作环节,同时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文书。此外,方案还明确了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在审核环节的职责,以及分管领导在决策环节的职责。2024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选取松江等区作为试点,着力打造“市区联动,检社家三位一体”的新型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创新项目。同时,该院与市妇联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检察监护监督工作中深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此举旨在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从而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性质复杂,它要求我们不断地投入精力与支持。为了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在各个诉讼环节中都能保持稳定和连贯,司法机关必须加强彼此间的协作与配合。检察机关需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案件讨论、共同培育社会支持体系、同步移交案件进展等途径,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各环节家庭教育指导的连贯性,从而有效提升工作成效。各级妇联和关工委应主动投身于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事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整合街镇、社区的工作力量,与司法机关构建起长效的协作关系,进而推动构建一个高质量、高效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确保家庭保护责任的切实履行,携手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案例五
潘某某盗窃案
——强化案例库建设,推动类案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10月,潘某某(16岁)与他人合谋,四次进行盗窃活动,其中包括在取保候审期间犯下的罪行。这些盗窃行为共盗得现金1100元人民币,以及8台电脑,总价值达16720元人民币。到了2024年7月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提起盗窃罪的公诉,并将其案件提交至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在同年8月30日这一天,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某作出了判决,认定其犯有盗窃罪行,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的罚金。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携手市妇联、关工委等六家机构,设立了“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该站集结了包括“春蕾安全员”、“婚姻家庭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以及“司法社工”在内的70余人组成的基层网格志愿者队伍,旨在全面调查并精确了解家庭监护情况,同时协同进行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评估和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案件发生后,服务站迅速派遣了负责潘某某所居住社区及就读学校的网格志愿者,对这些区域进行了家庭走访和调查。研究发现,潘某某的父母长期外出工作,每年在家的时间不超过60天,他们在教育潘某某时,经常使用侮辱和责骂的手段。当潘某某与不良青年交往、频繁逃课、夜不归宿等问题出现时,父母并未及时进行教育和制止。这导致潘某某在不良朋友的影响下,认知偏差持续恶化,最终在他人诱导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潘某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监护的缺失和不恰当的教育方式是其重要的推动因素。
针对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辅导。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选择通过服务站对潘某某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对于监护职责的缺失,检察机关发出了督促监护的命令,并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潘某某的父母进行了训诫教育;服务站则派遣了网格志愿者,指导潘某某的家庭制定“每日一信息更新、每周一视频通话、每月一次家庭团聚”的在线监护方案,并对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网络监督打卡,同时设立了“亲子活动家庭日”来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为解决教育方法不当的问题,服务站设立了由“司法社工”与“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成的专项小组,对潘某某的父母实施了为期21天的“非暴力沟通”训练。他们通过情景再现、沟通记录分析等多种方法,帮助潘某某的父母改进了教育方式和沟通技巧,并引导他们转换思维方式。经过三个月的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潘某某的家庭关系有了显著改善,亲子间的交流变得文明而顺畅。刑罚执行完毕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协助潘某某及其父母共同确立职业发展路径,旨在增强其重返社会的信心。服务站依据潘某某的兴趣和特长,与餐饮行业协会对接,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支持。目前,潘某某已成功在一家酒店找到工作,生活状况逐渐恢复正常。
(三)总结经验,助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为了持续提高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关工委以及社工机构,对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整理,剖析了案件中显现的普遍问题,并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划分为暴力交流、监护缺失、过度溺爱、教育无力等几类。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进一步细化构建一个包含家庭教育不当在内的四大类别、二十项具体行为指标的“四维问题清单”。同时,对于每一种问题及行为指标,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建立方案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为个案提供参考和指导。方案库一旦建成,服务团队将根据涉案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类型,自动搜寻相匹配的案例指导方案。随后,他们能够迅速地制定出相应的干预措施。此外,他们还会定期对案例指导方案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这样,便能够构建起一个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为同类案例的指导提供实际操作样本和参考模式。
三、典型意义
高质量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辅导,依赖于一支稳定的专家团队、一套成熟的工作机制以及大量的实践经验。检察机关需与妇联、关工委加强沟通与协作,努力构建一个涵盖监护问题发现、干预和修复的全方位工作体系。双方需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团队的培养、成功经验的总结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共同探索并携手推进。通过专业团队的支撑、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体系化机制的建设,不断加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础,并同步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和家庭监护功能的修复水平。在深入研究和推进的过程中,特别要重视对经验的归纳和成果的转换,同时加强方案库和案例库的构建,以便为类似案例的指导提供参考。
案例六
黄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分层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5日晚上大约22点钟,15岁的叶某与15岁的徐某因一些小事发生争执,他们各自召集了16岁的桂某、黄某、王某以及17岁的吴某等人,还有17岁的孔某和16岁的郑某等人,在某个公园的入口处手持武器进行了激烈的打斗,幸运的是,这场冲突并未导致任何人受伤。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0月3日对孔某、郑某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日,对王某、黄某、吴某三人因主动协助纠集他人参与犯罪,分别给予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随后,在考验期届满后,即2023年7月4日和8月3日,分别对王某、黄某、吴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至于桂某,因其涉嫌其他罪行,案件已被单独处理。叶某、徐某等13名涉案人员,因未满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经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依法裁决,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未予执行),并被送往相应的专门学校接受必要的矫治和教育。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对每起案件进行细致评估,以精确了解家庭教育的现状。为了增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区公安分局、妇联、关工委等机构,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委托鹰潭市心理卫生协会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进行逐案评估。在本案中,涉及的人员共有19名。经过全面考量,在19名涉案人员中,有15人被判定为低风险,其家庭监护情况总体保持稳定,然而,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存在不足,且在管教方面显得不够严格;另外有4人被评定为中风险,他们的家庭在监护和教育方面存在缺失,教育理念和方式也显得不恰当。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策略,分阶段实施家庭教育辅导。检察院、妇联以及关工委挑选专人组建家庭教育辅导小组,对涉及案件的19个家庭进行分门别类的援助与指导。针对低风险家庭,辅导内容主要围绕法治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对于一些家长错误地以为轻微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理,无需额外关注的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团队特意组织了专题座谈会,旨在帮助家长全面理解未成年人结伙斗殴、打架滋事的成因及其严重后果,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和教育的必要性。针对中风险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采取“一对一”定制化方案,为每个家庭量身打造相应的指导计划。鉴于王某的父亲曾服刑,母亲受教育程度有限,以及父母双方在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指导团队决定将王某自幼便与之共同生活的兄长纳入家庭教育辅导计划,并鼓励王某的哥哥与王某加强沟通,以增强教育的正面影响。对于黄某,在10岁前未能与父母同住,家庭关系较为疏远的情况,指导团队将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上。黄某家庭被安排每周举行一次家庭会议,进行共同的家务劳动,并每月组织一次亲子旅行。通过“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等家庭游戏,旨在培养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对话,促进换位思考,进而重建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对于教育观念有误的徐某和叶某父母,指导团队将指导重心放在引导他们转变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徐某频犯校规,其父母将过错归咎于年纪尚幼、缺乏认知、误交朋友。为此,指导团队积极引导家长深刻认识到,需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他们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学校中的表现、家庭劳动的参与以及社交娱乐的适度等方面,对徐某实施引导与规范。叶某的父母过分重视学习成绩,导致亲子关系变得紧张。叶某不愿接受父母的管教,于是结交了不良的朋友,在社会上混迹。指导团队便安排叶某的父母观看他参与的公益活动,以此引导他们尊重、支持并鼓励叶某追求个人兴趣,同时关注并满足他自尊自信的心理需求。
持续跟踪关注,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半年多的持续督促与引导下,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和教育状况均有了显著提升,风险等级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下降。调查回访表明,王某在加入社会观护基地接受教育后,成功在酒店找到了工作,并与同事们相处得十分和谐;黄某返回家中居住,同时开始在附近的汽车修理厂学习汽车维修技能;徐某在一家理发店找到了工作,并受到了上级和同事们的肯定;叶某摆脱了原先的不良社交圈,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三、典型意义
各类家庭的教育方法各异,面临的问题和难题亦有所区别。因此,在为涉案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辅导时,务必准确识别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针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需首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和教育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精确分析和评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该计划应分层分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侧重的措施,同时进行客观的跟踪评估,以确保指导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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