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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解析执行担保制度: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时间:2025-08-06 00: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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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陈述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担保机制,是一项独特的担保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增加债权保障手段来减轻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本报告对这一制度的法律基础、实际操作的关键点和司法判决的准则进行了全面分析,特别针对担保成立的条件、企业担保的合规性审查以及担保执行的具体途径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法律分析

(一)执行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要件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四二条明确了三项关键条件:

(1)被执行人主动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

法院将对暂缓执行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暂缓执行的期限到期而相关义务未得到履行,则可对担保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进行直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的第三条对程序性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1)担保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担保书;

担保公司需一并提交其公司章程,以及满足《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第十五条要求的决议相关文件。

(二)财产担保的物权设立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生效条件是抵押登记,未经登记则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万江律师,动产质押的设立必须以质押物的实际交付为前提条件,在执行程序中,必须对交付的相关凭证进行核实。

(三)公司担保的特殊审查标准

《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十五条确立三重审查规则:

(1)普通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关联担保必须股东会决议;

(3)关联股东表决权排除。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八条列明三项例外情形:

(1)金融机构保函;

(2)全资子公司担保;

(3)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

(四)担保实现的执行路径

恢复执行条件包括:

(1)暂缓期限届满未履行;

(2)担保人损害担保财产。

执行方式限制:

(1)禁止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2)现金类资产享有优先执行权。

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为基准,实施担保制度,并依托《执行担保规定》对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详尽的明确和规范。

若选择财产作为担保手段东莞万江律师,务必履行物权公示的相关手续;而若是对企业进行担保,必须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决议的相关规定。

一旦担保得以落实,法院便可以直接对担保的资产执行。同时,担保的有效期限应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若双方在担保期限上没有达成具体协议,那么按照惯例,担保期限将被设定为一年。

三、案例分析

(一)执行担保成立条件的司法认定

(2017)内04执复128号确立双重标准:

(1)形式要件:书面保证书+申请执行人同意+担保能力证明;

(2)实质要件:法院审查确认。

(2021)川16民终439号强调程序要件:

担保书未提交法院备案的,不产生执行担保效力。

(二)公司担保决议瑕疵处理

(2021)粤民终982号确立上市公司"披露即有效"规则:

未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不产生担保效力。

(2020)陕民申754号明确非上市公司审查标准:

债权人仅需形式审查决议文件表面合规性。

(三)执行担保与债务加入的区分

(2017)鄂民申626号确立"保证意思推定禁止"原则:

未明确使用"保证"表述的,按债务加入处理。

(四)担保财产执行规则

(2015)商执字第13—5号展示直接执行流程:

查封→评估→拍卖,不受被执行人异议程序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我们坚持严格的审查标准。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一旦它们提供担保,就必须切实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执行担保与债务承担之间的关键区别,主要表现在是否存在代为偿还的明确表示。在涉及财产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能够直接对相关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且这一行为不受追加执行程序的约束。

四、实务分析

(一)执行担保设立流程

申请程序:

(1)被执行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担保书;

(2)财产担保需列明财产详细信息。

审查重点:

(1)财产估值合理性;

(2)公司决议程序合规性。

(二)不同担保方式风险

财产担保风险:

(1)需防范其他案件查封导致的清偿顺位风险;

(2)未办理公示的可申请法院查封。

保证担保风险:

(1)自然人保证未约定期间时默认为1年;

(2)公司保证决议瑕疵将导致担保无效。

(三)执行和解衔接要点

效力认定标准:

(1)担保文件需法院备案;

(2)需包含直接执行承诺。

小结

在实际操作环节,务必严格遵守申请、审核、公告等环节,确保流程井然有序,同时特别要加强防范公司决策可能出现的缺陷风险。

在和解与执行过程中,担保条款必须经过法院的登记确认,才能获得执行效力。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担保期限的计算方法。

五、最终结论

实施担保机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四二条及其相关解释,确立了完备的规范框架,其关键要素涵盖:

设立条件要求:必须满足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法院进行审查这三项要求;同时,公司提供担保时,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决议文件。

上市公司在担保事宜上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则采取形式审查的准则。

执行程序恢复后,可直接对担保财产进行裁定执行,同时严格禁止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事先明确约定,则默认为一年。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权利主张,担保权益将随之失效。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警惕公司决策流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财产担保偿还顺序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执行和解过程中的程序衔接风险,同时要密切关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等相关规定的修订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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