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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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若干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7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成功举行,会议对《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万江律师,该规定包含22条内容,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对《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并最终予以通过。该规定已获批准。人民网记者杨启红进行了摄影记录。
《若干规定》秉持着务实高效的立法理念,采纳了“精简而不失其要”的立法策略,对法律援助法中已经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资金支持、援助方式、执行流程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未做进一步细述。同时,结合青海省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程度的判定标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法律服务资源的跨区域分配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补充性规范。在结构编排上,该规定并未设立章节,从而提升了地方性立法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领域,《若干规定》提炼了青海省在法律援助案件合作处理、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转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并据此对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各地区间的协作模式以及法律服务资源的跨区域分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需设立沟通协商的机制,确保在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处理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应构建法律服务资源在区域间流动的机制,对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进行资源调配,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公平化;此外,还需强化与各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服务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办理协作。
在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方面,《若干规定》紧密围绕困难群体的民生需求,针对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对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度放宽。具体包括将假冒种子、农药损害农民利益案件,以及野生动物对从事生产生活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申请赔偿等纳入援助范畴。同时,规定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受害者、性侵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受害者等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受经济条件限制。此外,对于留守儿童、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等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将免除对其经济困难状况的核查。同时,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授权,规定法律援助的经济门槛以本省城镇居民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准,且是后者的三倍,以此确保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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