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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概念及应当终结诉讼的具体情形介绍

时间:2025-08-03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诉讼终结-预览

诉讼程序终止,意指在诉讼过程中,若遇特定情况,导致诉讼活动无法持续进行,或者继续下去已无实际价值,进而导致诉讼活动的结束。

一、概念

诉讼程序终止,意指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中,因特定情况的出现,导致诉讼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亦或继续进行已无必要,进而导致诉讼活动的结束。例如,当原告不幸去世,且无合法继承人,或即便有继承人,他们却选择放弃诉讼权利时,诉讼程序便会终止。

二、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

原告不幸离世,此时需等待其亲属作出是否参与诉讼的决定,亦或是原告因失去诉讼能力而无法继续。在此期间,若尚未指定法定代理人,或者原告所属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解散,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且诉讼已暂停超过三个月,而无人接手继续诉讼的情况。

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或者其行为被认定为撤诉请求,均需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诉讼结束,法院作出裁决。裁决一旦宣布,诉讼流程便告终止。当事人对此裁决无权提起上诉,亦不可提出复议申请。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程序终止,指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诉讼的情形,导致继续推进诉讼已无必要或成为不可能,此时法院将依法作出决定,正式结束民事诉讼的审理活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适用于诉讼的终结: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在追讨赡养金、抚养金、抚育金或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

诉讼结束后,并未彻底解决双方在实体权益上的争议,故法院通过裁定来宣布诉讼的结束。这种裁定既可能是书面形式,也可能是口头形式。一旦裁定被作出,便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亦不能申请复议,其效力自裁定送达或宣布给当事人之时起生效。案件一旦诉讼结束,相关当事人便不得基于相同的事实与理由,对相同的诉讼标的提起新的诉讼;同时,法院亦不得对此案件进行再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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