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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读书日将至 分享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给大家

时间:2025-08-01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刑事检察领域,出庭支持公诉被视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技能,它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会议,旨在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评议,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三级检察机关及五个刑检条线的各类案件。

提升公诉人出庭的能力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在庭审过程中,如何进行开庭、讯问和辩论,众说纷纭。有人主张“凭直觉行事”,还有人认为这些技巧只能心领神会,难以言传,必须通过实践不断探索。近期,我再次研读了全国检察业务领域的专家李勇所著的《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一书。这本书不仅是一本理论指导书籍,更可以被视为检察机关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的实用手册。在世界读书日临近到来之际,把这本书分享给大家。

发问的“道”与“术”

谈及法庭上的提问与辩论,众多著作只是简单地将技巧堆积,然而本作则是以庭审提问的根本原则为起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一系列实用的策略。阅读完这本书,我感触颇深。要想更有效地运用规则,必须先了解其原理和作用。书中不仅对交叉询问的三大功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包括举证质证、验证证言的真实性、协助裁判者作出准确判断),还列举了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的具体策略与技巧。直接询问(针对己方证人)的目的是构建案件事实万江律师,所以需要采用开放式提问。对于简单案件,应按时间顺序提问;对于复杂案件,则应遵循事件逻辑顺序。提问时,应围绕论点设置问题,突出关键细节。每个询问结束后,还需总结自己的立场或对事实作出结论。交叉询问,尤其是对被告人的讯问,对于控方而言,其目的在于加强指控力度、构建事实基础以及揭露矛盾点。作者在此亦指出了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诸如提问缺乏条理、频繁依赖后续举证来弥补不足、问题表述不清晰、缺乏眼神交流、不擅长处理提问技巧、质证答辩与辩论之间的关联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书中提出了交叉询问的十个要点和十个禁忌。在构建封闭式问题以形成概念边界,确保回答不超出既定范围时,应当遵循庭前的问题规划、设计以及思路整理。然而,不应过度依赖这份提纲,庭审过程中需摒弃细节提纲,保留宏观提纲,同时把握所提问题在整体框架中处于何种层次。

法庭辩论从“法条复读”到“说服艺术”

本书在探讨法庭辩论时,首先着眼于其法律根基,即基本理论,指出法庭辩论可分为两大环节:一是大辩论,即法庭辩论阶段;二是小辩论,即在质证环节中对证据所提出的观点。在辩论过程中,小辩论通常聚焦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而大辩论则主要集中在对法律条文的应用和量刑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被混淆使用。例如,辩护人可能会提交一份证据,但该证据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此时公诉人未能及时提出质证,反而试图在大辩论阶段进行答辩。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对法官的判断产生了影响,导致错过了最佳的质证时机。辩论的宗旨在于说服评判者,而非对手,唯有深刻理解这一目标,才能实现理性辩论,在交锋中避免敌对。作者提炼出法庭辩论的三大要素,分别是法律依据、实践依据和理论依据。需识别控辩双方的争执焦点,追溯问题本质,依据本质寻求理论支撑,进而挖掘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联系实践依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书中对辩论技巧进行了详尽的梳理,提出了辩论的十大要点和十大禁忌。诸如,演讲时应抬头与听众交流而非低头读稿,直面问题而非逃避,准确引用关键证据等。实际上,无论哪种技巧,其根本都源于对案卷的深入理解,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条文的精通。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庭审技巧的核心在于对司法公正的细致体现。”一场成功的出庭公诉,不仅要求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对法律的深入剖析以及对证据的充分运用,而且更需确保正义得以“直观呈现”。实际上,出庭公诉的任务不仅在于提问尖锐、辩论精彩,更在于让正义通过一种“清晰可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作为检察官,务必践行“细致审理、精确监管”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履职水平与案件处理效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式在法庭上得到妥善解决。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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