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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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加强赡养纠纷执行监督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处理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案件时,检察机关需积极强化执行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已生效的判决能够迅速且得到有效执行。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民法典实施的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计六件。在这些案例中,《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成功入选。
案件资料显示,97岁的王某廷因赡养事宜,于2022年3月7日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名子女履行赡养责任。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判决,要求王某廷的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及取暖费等费用,而三个女儿则需依照养老协议,承担照料和看护的义务。判决结果确定后,五个子女均未执行判决中规定的赡养责任。在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的“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该院发现王某廷的赡养权纠纷案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执行部门处理,这一疏忽使得原告王某廷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的妥善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借助大数据监督工具,将案件线索的排查领域拓展至赡养、抚养、扶养以及离婚纠纷等案件类型,经查实,崔某堂及其它13起案件涉及需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问题,然而,法院审判庭在判决生效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执行部门进行执行。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在赡养、扶养、抚养纠纷案件的判决生效之后,未能按照职责要求将案件移送给执行部门万江律师,这一行为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2024年5月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一项检察建议,该建议指出,在审理涉及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的案件时,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应按照法律规定,迅速将案件移交给执行机构,以确保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2024年6月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检察建议,实施了三项整改措施。首先,强化了司法人员的规范意识。其次,法院组织法官和助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通过这一举措,旨在统一思想观念,增强业务水平。
二是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范。在民事判决关于赡养、抚养、扶养争议生效后,必须将其移送到执行阶段,这被视为案件办理的必要步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执行,并且这一决定需在案卷中予以记录。
第三点,需明确院长和庭长的监管责任。需强化审判和执行的日常管理,确保判决生效后,依法将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及时移交,并将其纳入案件审查范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巡查工具,实行常态化的巡查工作,确保审判与执行环节的规范对接,以维护特殊群体的胜诉权益。通过类似案件的监督,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积极将审理的相关案件移交给执行部门,结果55名子女积极响应,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同时,36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也主动履行了抚养职责。
最高检在阐述此案的重要价值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处理赡养、抚养、抚育等方面的争议案件时,需积极强化执行监管,确保已生效的判决能够迅速且有效地得到执行,真正将民法典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培养下一代、赡养长辈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一些涉及赡养、抚养、扶养方面的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即便胜诉,也常常遭遇自身权益难以落实的难题。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基于个案实际情况,主动强化对审判及执行环节的同类案件监督,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从点及面,确保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发现赡养纠纷案件未移交执行的具体线索后,立即主动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他们不仅对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查,而且通过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等多种手段,将审查范围拓展至包括同性质的抚养、扶养、离婚纠纷案件在内,从而发现了一系列具有监督意义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通过向法院提出类似案件的检察建议等手段,构建起与法院的协作关系,以此推动法院在执行程序上的规范化,确保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在胜诉后能够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从而有效提升民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满足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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