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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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5件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性案例,明确裁判规则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新华社重庆5月28日电,记者周闻韬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28日发布了五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旨在明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裁判标准,厘清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平衡。同时,案例也探讨了如何识别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风险万江律师,并对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处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此举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适用标准。
这幅图片展示了重庆江津区法院在长江边对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该新闻图片由新华社提供。
此次推出的案例集全部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如何评估是否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风险”?
在“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一指导性案例中,确立了相应的裁判准则:若建设项目已依法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建设单位已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则应依法认定该建设项目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确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准则,妥善协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的高标准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
近年来,长江流域及其他地区的各级法院之间,以及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已经构建了多样化的协作与衔接机制。考虑到这些机制的重要性,有必要对相关规则进行更细致的完善,以提升流域区域内的系统化、全面化以及协同化的治理水平。
“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一指导性案例,确立了针对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案件,应采用指定管辖和修复资金跨区域转移执行的制度,具体而言,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的便利性、专业性等因素,上级法院有权依法指定具备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的下级法院进行管辖;若在受损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更为适宜,法院可将已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跨越行政区划东莞万江律师,移交给受损地的相关部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从而有效破解区域分割的壁垒,推动协同治理措施得以真正实施。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法院将在每个案件的处理、每项司法政策的指导下,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核心理念,持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效能和水准,确保司法的严格与公正,以更优质的服务助力美丽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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