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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384 名,条件及名额详情公布

时间:2025-07-29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为确保公民能够依法参与审判过程,推动司法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年度,我区成功选拔出384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是通过随机抽取、个人自愿申请以及组织推荐三种途径综合产生的。具体来看,随机抽取产生了307名陪审员,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则各贡献了7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成员,以及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万江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万江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条款万江律师,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责时,享有特定的权利,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如下:

(一)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法院审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他们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参与审判过程,能够独立提出见解,并且享有执行职责所需的各项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审判事务,并享有法律赋予的保护。法院必须依照法律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顺利执行审判任务。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他们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都有责任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权利。

对那些在审判领域业绩斐然或事迹突出的陪审员,将根据既定规定,予以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人民陪审员及其居住地的安全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对人民陪审员或其亲属进行打击和报复行为。对于任何对人民陪审员或其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或暴力侵害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其工作单位不得扣除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其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若工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立即向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将根据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实际工作日数提供相应的补贴。同时,对于因参与审判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开销,人民法院也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助。

(二)义务

人民陪审员需恪尽职守,执行审判任务,严守审判机密,讲究司法礼节,捍卫司法尊严。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若人民陪审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且其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后确认属实,院长将向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解除该员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无合理原因拒绝参与审判程序,妨碍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导致审判工作无法按常规开展。

违反与审判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徇私舞弊行为,导致错误判决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若人民陪审员实施了前述第三、四项列举的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诸如通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常驻地的群众团体等措施,在相应区域内予以公开通报,实施惩戒;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选拔任命人民陪审员的通告,该通告的有效期限设定为从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

(二)候选人的产生

从本辖区二十八岁以上的常住人口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挑选出人数超过拟任命人数五倍的人员。随后,通过短信、电话或面谈等途径,征询他们的意见。对于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需在网上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前往本区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或者,他们也可以直接前往区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公民若想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需按照选任公告的规定,先在网上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区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提交必要的材料;或者,他们也可以直接前往这些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公民如欲通过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自治组织或常居地的群众团体被推荐为陪审员,必须首先取得本人的同意,然后向其单位所在区域的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相应的个人资料。

(三)登记方式:

在线注册: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便捷地进入国家人民陪审员选拔管理系统,亦或直接访问指定网址:http://:8443/index.html#/?jhid=东莞万江律师,在此进行注册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必备文件,在规定时限内前往区司法局的指定场所进行实地注册。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8日

上午九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至五点(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4.基本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②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提供本人近期拍摄的证件照电子版,格式应为jpg,照片命名需使用姓名全拼,文件大小请控制在2MB以下,照片尺寸应为540×720像素。

请注意:务必将您的电子证件照片保存在手机相册里,这样在报名过程中就可以方便地进行扫描上传操作。

(四)资格审查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经过资格审查的陪审员候选人名录中挑选(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出拟任用的候选人。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公示结束后,经确认的陪审员候选人将由区级人民法院提名,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随后相关信息将对外进行公布。

(八)就职宣誓

任命通过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设定为五年,且通常情况下不允许连续任职。公民担任此职务的次数上限为两次。此外,公民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明确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地安门东大街88号的北京市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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