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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执行异议怎么提?需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要点

时间:2025-07-29 00: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您好,针对您所询问的内容,我的回答是:在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情况下,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若要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东莞万江律师,需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详细列明异议或复议的具体要求、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理由,并附上以下材料:(一)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的证据资料;(三)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若执行异议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第二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法院需在三日内予以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将立案信息通知异议人及相关当事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若在立案后发现不满足受理条件,则应裁定驳回申请。对于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法院应一次性要求异议人在三日内补齐,若逾期未补齐,则将不予受理。对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持有异议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有十日时间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若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该申请符合受理标准,则应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执行立案或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在接到执行异议后,若三日内既未立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或者在接受异议后万江律师,无合理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异议裁决的,异议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异议理由充分,则应指令执行机构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决。案件一旦被指派执行、提升执行级别或委托给其他法院执行,若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对原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持有异议,应由当时负责执行该案的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若执行下级法院接手了原执行任务,异议处理仍由原执行法院负责。对于案件执行后,第三方对原执行目标的异议,也依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除当事人外,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相关利益方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一)若觉得执行人员的行动违法,影响了其债权受偿的查封、扣押、冻结顺序;(二)若觉得执行人员的拍卖操作不合法,阻碍了其参与公正竞价;(三)若觉得执行人员的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做法违法,侵犯了其对执行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四)若觉得执行人员请求协助的事项超出了其协助范围或违反了法律规定;(五)若觉得其他合法权益因执行人员的违法执行行为而受到损害。在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书面形式的反对意见,法院需在接到该异议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审查。若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将作出裁定,暂停对该对象的执行;若理由不足,则裁定予以驳回。若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并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若与原判决或裁定无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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