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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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行政审计如何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计算依据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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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计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充当着计算依据的角色,其认定需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合同条款。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确立行政审计的法律地位、适用界限以及与工程结算的关联规则。具体来说,以下将从法律依据、认定标准、程序规范和实际操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行政审计的法定地位
行政审计,亦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系指审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运用财政资金或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实施监管的行为。其法律支撑主要涵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订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文件)中,关于行政审计作为计算依据的认定条件,具体包括:审计范围需满足法定要求。
行政审计主要针对那些以政府投资为核心或完全由政府投资支持的建设工程(例如,那些依赖财政预算资金或政府特定建设基金的项目)。对于企业自行筹集资金或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通常不具备强制审计的权力,且该类项目的审计结论不具备法定计算的标准。
(二)审计程序合法有效
审计工作必须遵循《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其核心环节主要有:
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部门依据年度规划或政府委托任务来挑选审计内容;资料搜集:需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合同、签证单、验收报告等必要材料;现场检查:对工程量、材料费用、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意见征询:在发布审计报告前,需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反馈;结论形成:审计负责人签字后,正式生成审计报告或审计决议。
程序中的缺陷,例如缺乏充分意见征求或资料不完整,会使审计结论失去效力,因而不能作为计算的基础。
(三)审计内容与工程结算直接相关
审计需针对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展开,重点包括:
关于合同条款与审计意见的对应关系,以及当审计发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的应对策略,其中,在特定条件下,审计意见的效力高于合同条款。
仅在以下情形下,审计结论可突破合同约定:
(二)合同约定优先于审计结论(一般原则)
即便合同中规定的计费方法和结算规范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成立(比如通过招标程序备案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即便审计结果与合同中的约定有所出入,也应当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判定。以具体案例来说明,比如:
四、在实务操作中,确定行政审计依据的核心证据包括:一是审计程序的合规性证明;二是审计结论与工程实际情况的对应性证明;三是合同内容与审计结论存在矛盾时的辅助性证明材料。五、关于争议解决:针对审计结果提出不同意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一是进行复核的程序。
如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不同看法,则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时起,须在30天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请求,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第102条的规定。审计部门将对此进行重新审查,并最终形成复核意见。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复核后仍不服,可:
六、总结与实务建议(一)核心结论
行政审计若要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计价的参考依据,必须符合法定审计范围、遵循合法的程序以及与工程结算紧密相关这三个基本要求。在合同条款与审计结果发生冲突时,合同条款应优先考虑,只有在合同无效或其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审计结果才能作为调整的参考。
在施工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审计条款,约定以XX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明确审计的具体范围和流程;对施工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保留全面的工程量确认单、材料购买凭证、验收文件等,以防资料不全引发审计误差;重视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对审计机关的资料搜集、现场检查等步骤提出合理质疑,以保证审计结果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面对审计中的争议,若对审计结论持有异议,应积极申请复核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免错过时效。
在进行行政审计时,由于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我们强烈建议在项目启动之前,寻求专业律师万江的法律咨询。这样做有助于清晰界定审计的相关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机制,从而有效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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