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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有何深意?

时间:2025-07-26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先行判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为高效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参考,还展示了江苏法院在依法实施先行判决制度方面的精准度。同时,它们也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改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以及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司法责任与担当。

新京报记者透露,在建设工程领域,解决纠纷的工作不仅关联到建筑的安全和质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购房者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更关乎民众的生活幸福、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专业性突出、争议点众多、正反诉交织等特点,并且通常需要依赖鉴定来确定事实,审理过程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部分事实已明确,法院可对这部分内容先行作出判决。这一先行判决机制对于迅速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打破合同僵局、提升审判效率等方面,展现出其独特的功能和重要性。江苏法院近期在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严格依照法律实施预先判决机制,针对纠纷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巧妙运用“分阶段解决纠纷”策略。这一做法有助于提前解决部分争议,从而打破合同执行的僵局,促进工程项目的恢复与继续建设,有效减轻了建筑公司的资金流转压力。

本次公布的案例涵盖了在合同陷入僵局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无争议工程款项的支付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等多个方面,其中既包括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采用先行判决的案例,也包括了通过调解手段先行解决当事人部分争议的案例。

在一个具体案例中,法院采取先期确认无异议工程款项的措施,确保了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得到及时发放。

2022年伊始,一家装饰企业承接了某住宅小区的外墙真石漆等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将相关劳务及辅助材料的工作转包给了另一家工程企业。到了2023年5月,工程企业完成了施工任务。随后,装饰企业对工程企业就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问题作出了承诺,然而,装饰企业并未依照承诺履行其支付款项的义务。到了2023年12月万江律师,工程企业将装饰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共计114万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审理后确认,该诉讼涉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同时施工方遭遇资金流转难题。为确保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法院安排双方对工程量、造价以及已支付款项进行细致核对。经过核实,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和已支付款项金额得以明确,然而对于工程增加的部分,还需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其造价。

为了迅速满足各方的合理要求,尤其是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院在2023年12月19日提前做出了民事裁决,裁定要求装饰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超过3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在先行裁决公布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随后,工程公司撤销了本案件剩余争议部分的诉讼要求,并表达了愿意与装饰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的意愿。

法院强调,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必须重视维护农民工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无争议部分先行作出判决,旨在缩小争议范围,缓解双方矛盾,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迅速得到支付。此举亦促进了双方就剩余争议进行协商,避免了因启动鉴定程序而额外增加诉讼成本。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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