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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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违规倾倒废弃物致厦门海域生态受损,被判赔偿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8日至6月29日,一家航运公司在进行清淤作业时,未遵守《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将废弃物倾倒在了厦门刘五店外侧邻近的海域。该海域是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包含了被誉为“水上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在内的12种珍稀物种。某航运公司违法排放垃圾,数量高达64700立方米,导致该海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厦门海警局依照法律东莞万江律师,对该公司发出警告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经过聘请专家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详尽调查与评估,厦门海警局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责令该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和费用。
【裁判结果】
在厦门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该航运公司承诺将全额赔偿厦门海警局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损失费用。这笔资金将专门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修复工程以及珍稀物种的保护工作。厦门海事法院已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告期结束后,将制作民事调解书,以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据原告的申请,并经法院的批准,该航运公司已将赔偿金划拨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辖的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这笔款项将专用于涉案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国海警法实施以来,海警机构首次发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典范海事案例。尽管涉案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但生态环境所受的实际损害尚未得到修复。该案涉及环境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新类型问题,并且由于违法倾废发生地位于厦门国家级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因此社会关注度极高。
厦门海事法院积极响应海上执法体制的改革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此举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开创先河,首次在司法领域明确了海警机构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执法主体地位及其职责。这一举措充分展现了海洋司法与执法在推动海洋现代化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互动。法院坚持损害赔偿、全面补偿的原则,规定违法者需对生态破坏所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力地解决了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显著增强了对于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惩处和威慑效果,全面实现了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法院批准后,赔偿款项直接划拨至指定机构,确保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此举开创了建立海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的先河,对司法保障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拓展。它不仅将海事司法的职责从确认污染损害赔偿扩展至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还加强了海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该案件在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层面展现了创新性的指导作用和实例价值,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海事司法在构建健全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参与海洋现代化治理以及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的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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