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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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办理赔偿案,公布多领域损害案例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设,确保该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使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或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日常监管、专项审查、环保监察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成功处理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展现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果断立场,旨在破解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承担代价的困境。为此,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公开近年来审理完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例涵盖了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个领域。
金普新区一家名为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因规避监管而排放废水污染物,导致土壤环境遭受损害,引发了一起需要赔偿的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7日,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电泳生产线所产生的水洗槽废水,是通过车间内的排水沟直接流入储存池的。当储存池中的水满之后,该公司便利用水泵,通过软管将废水抽出,并将其排放至厂房西侧的水沟中。这一非法排放行为,导致了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调查结果显示,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有害物质沿管道渗透至下方土壤,导致土壤中的锌、铬、镍等重金属含量超出基准值。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和评估,受污染的土壤总量达到80.18吨,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总计若干。
处理结果
该单位因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立案并展开调查,同时将相关案件信息转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此外,部门还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依据鉴定结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修复计划。鉴定结果显示,对于该场地污染的治理,应采取异地填埋处理方法,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清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土壤的清运工作。赔偿义务人随后履行了修复职责,并承担了相应的修复费用。经过修复,厂房西侧的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清除,损害状况已完全消除。
典型意义
首先,迅速启动赔偿损害的流程。在案件线索被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之际,亦同步开启了生态环境赔偿的流程,确保了鉴定评估以及磋商等环节能够高效推进。
二是该分局法制机构主动承担起协商的职能。在协商之前,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旨在强化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意识。责任主体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加速了损害赔偿的进程。三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实现紧密配合,在本案追究刑事责任时,将赔偿义务人是否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大连某食品企业通过规避监管手段排放污水,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发了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时发现,大连一家食品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手段,将未达处理标准的废水排放至厂区东侧的雨水井,随后流入厂内的污水管道,最终汇入太平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随后,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实,该单位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出标准0.24倍,氨氮含量更是超出了标准3.87倍。这一排放行为持续了大约两小时,排放总量大约为80吨。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法律对涉事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线索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据此对现场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经过鉴定和评估,采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进行了量化,最终认定该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52749元。生态环境部门在经过与赔偿责任方的协商后,最终决定由责任方向市级财政的指定账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款,金额为52749元。
典型意义
首先,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审查、环保监管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技术,对违法行为进行快速识别。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实施“一案双查”机制,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程序。这不仅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所展现出的坚定军纪和铁血作风,同时也表明了他们解决“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政府承担费用”这一困境的坚定意志和果断立场,并积极贯彻“环境资源有价、环境污染需担责”的核心原则。此外,在针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的同时,他们迅速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工作。案件事实明确,赔偿责任人对于损害责任的判定并无异议,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有效减少了案件处理的时长。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进行了精确计算,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双方主动推进协商,确保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紧密对接,实现了案件处理效率与效果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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