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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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再审申请书为何失败?记住这六点,写好再审申请书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说句实话,99%的再审申请书,败就败在“写得太想赢”。
并非缺乏法理依据,却误将重点偏移;并非缺少合理支撑,却随意拼凑;并非缺乏情感投入,却让情绪盖过了理性。最终呈现的文字,表面上看似感人至深、有力有据,但在法官看来,却只留下“油腻”二字。
撰写一份能够触动法官心弦、切实具有“纠正错误可能”的再审申请,究竟应当如何着手?
务必牢记这六个核心词汇,我将其命名为“再审写作的六大铁律”,掌握了它们,你便已领先于90%的申请者。
一、开篇点题:再审的理由,一开始就要亮出来
直接了当,无需虚构情节,开场无需吞吞吐吐。法官无暇与你共忆往昔。
再审申请书的起始段落,是法官最为重视的内容。在撰写时,务必清晰明确地阐述:你提出再审的申请,具体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中的哪几个具体事由。
示范结构如下:
再审申请人张三,目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20××)×民终×号民事判决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以及第六项关于“主要证据未经过质证”的规定,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这段内容看似模式化,却是你与法官构建信任的关键起点。若你不将情况阐述明白,法官又怎能为你指出错误呢?
二、事由不要贪多:三个以内,最多三个!
法律规定再审事由有十三种,不代表你要写满十三条。
一个案件即便出现失误,也不至于在十个方面全部出错,除非是在虚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经过成功改判的再审申请书中,通常所列事由不超过一两个,极少数情况下也不会超过三个。
堆得多,不是显得你专业,而是显得你抓不到重点、胡乱碰瓷。
试想若你身兼法官之职,面对一份申请书,其内列举了六七个理由,每一条都充满了激情四溢的质疑,你内心会产生怎样的感受?是将其视为理性的诉求,还是认为这更像是一场毫无针对性的攻击?
再审环节旨在纠正错误,而非成为你针对原判不满情绪的宣泄口。切勿将法官视作古代的“包青天”,他们并非来为你伸张正义,而是负责审查你所陈述的错误,确认这些错误是否真正构成了“法律上的错误”。
三、标题要干净:别玩文字游戏,别堆词堆情绪
试图扰乱公众视听、滥用职权试图将责任转嫁他人、采用迷惑手段将罪责嫁接于无辜之人……
这些人撰写这些词汇时,或许自认为知识渊博。然而,法官阅读完毕后,心中仅剩一个印象:你似乎在争辩,而非撰写正式的法律文件。
常见的一种失误,在于将再审申请书误写成了一篇“斥责书”或是“宣言”,通篇洋溢着“义愤填膺”的指责,其中没有任何一段是事实陈述,也没有任何一句是证据支持的论析。
务必牢记,在撰写再审申请时,应遵循的写作风格是:语气平和、措辞准确、体现专业性,切勿采用“指责式”“哀叹式”“诅咒式”的文风。
四、正文结构清晰:基本事实 + 分项事由 + 针对论证
正文怎么写?建议采用以下结构:
案件基本概况(1~1.5页)
清晰概述案件的发展脉络、法律诉讼的步骤、以及争执的核心问题,同时标注出重要的时间点。避免叙述无关的背景信息,更需避免在叙述中融入个人情感色彩。
第一再审事由及论证(约2页)
每个案件理由都应单独详述,同时需引用相关证据、对照原判以及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这三者相辅相成。
第二再审事由及论证(约2页)
同上,结构一致,重点清晰。
第三再审事由(可选)
若确有其事,务必压缩简明,避免延伸发散。
结尾:再审请求事项及法律依据说明
撰写时需牢记“法官如何迅速理解内容”。每个案件事实都由“叙述+证明+结论”三部分构成,若逻辑连贯、条理清晰,法官阅读后便能迅速判断你的陈述是否合理。
五、别乱加法理分析:不写论文,不卖弄学识
众多人在提交再审申请时,倾向于大段引用英美法系、德日法学理论以及台湾地区的司法解释,误以为此举能彰显自身学术水平,然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再审不是学术辩论,不是让你教法官法律知识。
若需借助“深入比较法”或“套模型”来向法官论证某一错误,那么此案很可能并无显著瑕疵。再审的关键在于识别那些“肉眼可辨的错误”以及“法律适用上的明显误用”,而非仅仅是“理解上的分歧”。
比如:
原审把“赠与合同”当成“买卖合同”判了,错误显而易见。
原审依据失效法律条文认定权利义务关系,错得直接。
原审主文和查明事实严重不符,逻辑断裂。
你的任务在于,需将这显而易见的错误,通过证据与法律条文明确阐述,切不可仅以《大学法学评论》的语气对法官进行说教。
六、控制篇幅,行文流畅:8到9页为限,切勿啰嗦
再审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长度应为:通常介于8至9页之间,且最多不超过10页。
文章篇幅过长,法官的耐心随之减少。内容繁多并非错误,但关键在于确保每个字都有其实用价值。过多冗余、重复表述、空洞的总结以及绕弯子阐述观点,这些都是明显的缺陷。
真正的申请书撰写高手,笔触锐利、文思如泉。每一个字都落到实处,每一句都有根据,整篇文章的结构排列,宛如运作顺畅的齿轮,既不偏颇,也不急躁,这才体现了专业的水平。
王怀玉万江律师特别提醒:
再审被视为一种推翻原有判决的机会,而提交的再审申请则相当于开启这扇门的钥匙。切莫寄望于通过大量条款的堆砌、情绪化的诉求或是理论的铺陈来取得胜利,真正能开启这扇门的,唯有“明确指出错误+准确有力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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