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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虚报年龄文身后求学受阻,监护人诉至法院,结局几何?

时间:2025-07-24 19: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花季少女虚报年龄,

签订合约后进行了文身。

不料入学面试时被发现,

求学路受阻。

监护人将店铺诉至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小李(化名)踏入了一家理发店,向店主康某提出了文身服务的请求。康某打量了这位年轻女孩一番,随后问道:“你已经成年了吗?能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吗?”小李并未多想,便随口回答说已年满十八岁,只是不小心将身份证遗落了。

康某观察到小李的着装和打扮显得比较成熟,因此并未深究,便与其签订了《文身协议》,并开始了文身服务。之后,小李在康某的店铺里连续三次接受了文身,总共支付了649元的费用。在整个过程中,康某并未对小李的身份进行过二次确认。

文身合约

2024年伊始,小李在参加入学面试时,其身上文身图案被注意到。这一发现令小李的父母既感震惊又甚是气愤,他们决定采取激光去除文身的方法,为此总共投入了59800元人民币,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清洗三次未有褪色的大片文身

小片文身洗完后留下的伤疤

激愤的家长找到了康某,强烈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康某辩称小李文身是出于个人意愿。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小李及其法定监护人决定将康某所开的理发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小李虽然主动选择文身,但当时未满十四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鉴于其年龄、智力水平和社会经验,尚无法准确评估文身可能对其身体和人格权益造成的损害及影响。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该文身行为持反对态度,且不予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发店理应退还小李649元的文身费用。

在本案中,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规定,理发店理应认识到文身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然而,该店在未对小李的身份和年龄进行准确核实的情况下万江律师,仅凭《文身合约》和口头陈述便认定小李已满18周岁,并多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这显然存在严重过失,理应承担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同时,小李的监护人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其的义务,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并未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此外,小李本人主动进行文身并谎称自己已成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负有责任。理发店需承担小李遭受损害的60%赔偿份额,而小李本人需自行承担剩余的40%。

针对未成年人的文身行为,不仅侵犯了其身体权和健康权,还可能对其未来的学业、军旅、警界和教职生涯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鉴于小李在理发店文身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决定酌情支持其精神抚慰金2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要求理发店退还小李文身费用649元,并支付小李文身清洗与修复费用35880元,同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面对这一判决,被告提出上诉,但益阳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上诉,并坚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追认下进行。在本案中,小李在首次文身时年龄未达到十四周岁,而其父母对文身行为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态度,并未予以同意或追认。因此,小李所谓的“自愿”进行文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该办法的目的是强化对未成年人文身的监管,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办法明确指出,所有企业、机构以及个人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禁止采取威胁、诱导或教唆的方式促使未成年人文身。

公民的生命、身体及健康权益均得到法律保障。然而,文身作为一种侵入性操作,可能会引发未成年人皮肤炎症,同时增加感染的可能性。清洗文身的过程漫长,要彻底去除文身且不留疤痕几乎是一项难以实现的任务。未成年人的文身行为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可能让他们遭受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他们在升学、入伍、求职等方面的机会。法官指出,在提供文身服务的过程中,商家需对顾客年龄进行严格审查,务必核实相关信息,不得将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当作免除责任的依据。同时,家长有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孩子有文身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阻止,并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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