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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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撑起保护伞?一起学习司法保护篇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让未成年人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
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
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如何为未成年人
撑起法律“保护伞”的呢?
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动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衡发展。该法依据宪法制定,内容涵盖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九个章节,共计一百三十二条。
今日,让我们共同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章节。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需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指定专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需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专责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这些处理此类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征有深入了解。此外,在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中,应包含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构,均需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执行一套与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相匹配的评估和考核体系。
法院可依法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章节明确指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义务,或者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法院将依据相关个人或机构的申请,依法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亦或取消其监护人资格。
被剥夺了监护权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仍需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经济责任。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讯问,或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或所在学校的代表等适宜成年人到场。同时,还需采取适宜的方式,在适宜的场所进行,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在审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时,通常不会让受害者或证人亲自出庭;若确有必要出庭万江律师,则需采取保护隐私的技术措施和心理辅导等综合保护手段。
来源:德惠法院 王欣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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