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后,诉讼程序进入诉前调解环节,这一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一法律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款,同时,还需结合诉前调解的特点以及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包括:
权利人向义务方发出执行要求;义务方承诺将履行其职责;权利人启动法律诉讼或寻求仲裁解决;以及任何与启动诉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行为。关于诉前调解,其法律属性如何?
在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后,法院为加速解决争议,会在正式立案之前,安排双方进行调解活动,这一过程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和第123条中有明确规定。此调解程序属于诉讼流程的一部分,而非一个独立的非诉讼程序。具体来说,它包括:
三、提交诉状进入诉前调解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195条第(三)项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包括“提起诉讼”。此处的“提起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者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从而启动整个诉讼流程。在诉讼程序中,诉前调解是一个先行步骤,其本质是“提起诉讼”的后续环节,故而:
(一)提交起诉状即触发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向法庭递交起诉书,这一举动即显示出他们意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与《民法典》第195条关于“提起诉讼”中断条件的规定相符。不论案件是否进入调解程序或正式审判阶段,只要起诉书一经递交,诉讼时效便从递交当天起暂停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二)诉前调解属于“提起诉讼”的延续
法院在案件被正式起诉后东莞万江律师,会实施一个调解过程,这一程序旨在通过对话协商来化解争议,而不是否认诉讼已经发起的事实。故此,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并不会改变诉讼已经提出这一现状,且诉讼时效会因为起诉状的递交而暂停计算。
(三)司法实践的支持
最高法在相关解释和判例中规定,一旦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诉讼时效便会暂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应视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中“权利人提出请求或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的规定,从而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断:……其中,若一方当事人通过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文件来主张权利,且该信件或电子文件已送达或应送达至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行为。” 其中“提起诉讼”包含诉前调解阶段。
四、例外情形:未实际提交起诉状
当事人若仅向调解机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而未向法院递交起诉书,那么这种行为不能算作“提起诉讼”,也不会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然而,依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如果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那么这种情况可能等同于“提起诉讼”,从而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结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步入诉前调解程序,这被视为“启动诉讼”的法律条件,与《民法典》第195条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条件相符。故此,递交诉状并进入诉前调解即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将从起诉状递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
实务建议: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