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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常遇的违反现象,你知道几个?

时间:2025-07-19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往往容易遭受各种违反现象的困扰。

这些现象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且迅速地将诉讼文件递交给当事人,这导致了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其诉讼权益。

再者,审判团队组成上存在缺陷,诸如应回避的审判成员未能履行职责,挑选了不合适的裁决参与者。

第三,案件已至必须完成审理的阶段,然而法院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审理程序,这已构成对法定审理时限的违反。

第四,若法院在审查证据过程中,直接采纳未经各当事人间质证与讨论、获得共同认可的证物,作为判定案件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则此做法构成了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侵犯。

最终,即便法院不合理地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就算那项撤销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并且无法更改,仍然很容易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罪行被忽视等问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诉讼程序的合规性规定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一旦违反这一程序,很可能会对案件最终的裁决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当事人也有权通过上诉、再审等法律手段,坚定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意识到,在评估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诉讼程序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和严格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不同诉讼领域,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如下:

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程序违法

(1)违反公开审判规定

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相关案件需保密处理,而其他各类案件则须进行公开审理;若证据未经法庭现场核实,则不得作出判决。

(2)违反回避制度

应当避免参与的审判人员未能有效回避,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士,或者辩护人未依照法定程序被指派。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涉及禁止进行辩护、拒绝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未依照法律规定指派万江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及妨碍申请提取相关证据等行为。

(4)审判组织不合法

若涉及无资格人员加入审判小组、审判长与审判小组成员存在不一致性、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流程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

(5)超期审理

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

(6)证据违法

运用刑讯逼供手段、施加威胁、收买证据,亦或故意阻碍调查取证、未经充分讨论即对案件作出判决。

(7)其他违规

包括送达程序不当(如未送达文书)、上诉权被无理剥夺等。

法律后果 :可能导致判决撤销、发回重审或赔偿损失。

二、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程序违法

(1)管辖违法

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或管辖法院不受理。

(2)审判组织违法

组成人员资格不符、回避义务未履行等。

(3)证据违法

伪造、毁灭证据,或拒绝调查取证。

(4)超期审理与送达违法

若缺乏合理原因导致案件审结期限延长,或者未能及时提供起诉书/上诉状副本、开庭通知等相关文件。

(5)调解违法

未依法主持调解或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法律后果 :可责令补正、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或赔偿损失。

三、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程序违法

(1)违反法定审理程序

如未经质证即采纳证据、超期审理等。

(2)送达与调解违法

未送达法律文书、调解违反自愿性。

(3)其他违规

包括剥夺当事人陈述、辩论权等。

法律后果 :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判决撤销或赔偿损失。

四、当事人应对措施

⒈提出异议或上诉 :对违法程序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或上诉。

⒉申请再审 :严重程序违法可申请再审。

⒊补救措施 :法院可责令补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手段。

程序的不合规不仅会对案件的公正性造成损害,而且还有可能触发法律救济的渠道,因此当事人应当依法采取申诉或控告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东莞万江律师,程序违法的判决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1、程序违法判决无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明确指出,若出现原判决未包含相关当事人或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二审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撤销原有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至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指出,一旦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法院应当作出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并且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定。

六、程序违法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判,包括未能按时向当事人发出出庭通知,或者未能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违反相关证据规定:包括未依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未进行充分的证据展示和质询。

程序存在缺陷:例如,未能依照法律规定送达判决书,或者未妥善处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4)缺席判决 :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救济途径

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途径提出上诉,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一般会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申诉途径包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同级别的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并请求对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八、注意事项

若二审过程中发现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等严重程序违法问题,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不会将案件再次发回进行重审。

行政案件具有其独特性,若行政强制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判决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我们依据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程序违法的判决将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相关案例和要点的综合说明:

1、典型案例参考

(1)深州市法院清算责任纠纷案

在处理原春旭纸业橡塑有限公司的清算责任纠纷过程中,深州市法院出现了多次未进行庭审、未对证据进行审查便作出裁定的程序违法行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手此案后,依然拒绝开庭审理,而是直接做出了驳回诉讼的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这类未对事实进行审理、未组织审判的判决,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2)河南“28案”程序违法问题

河南省某法院在处理28起案件的过程中,存在未召集当事人、未宣布开庭、未审查证据及事实等问题,这些做法显然违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这些不当行为直接造成了判决的合法性缺失,应当被视为无效判决。

2、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形

最高检明确列举了七种程序违法情形,导致判决无效:

(1)未召集当事人出庭;

(2)未按照要求宣告开庭;

(3)没有审理证据和事实;

(4)未组织审理;

(5)未处理当事人的审诉;

(6)未按规定宣判决发裁定 ;

(7)未按规定发布判决书。

十、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不被认可:因程序违规而作出的裁决从一开始就失去效力,相关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或启动其他法律程序。

若法官判决失当,他们可能面临纪律上的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意义与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界定程序违法与判决无效之间的联系,增强了司法审判的规范性及公众信任度。建议当事人在遭遇程序违法的情况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一审法院未能充分审理或审理效果不佳的判决,当事人有权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抗诉 :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监督程序,推动程序违法问题的纠正;

监督举报 :向最高检或地方检察机关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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