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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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民法典诉讼时效起算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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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晓其权利遭受损害以及债务人身份之时开始计算。若法律对时效有特别规定东莞万江律师,则应遵照该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载,法院将不予法律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万江律师,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酌情决定延长保护期限。
需特别留意的是,在常规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可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作出处理,但不可依照其延长条款。而对于最长的二十年时效,则可依照延长条款执行,却不能采用中止或中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商定将同一债务分阶段进行偿还,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最后一期偿还期限到期之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针对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主张,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法定代理关系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所遭受的性侵害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受害者年满十八周岁之时开始计算。
二、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若权利受损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利遭受侵害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法定代理人得知或理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时开始计算,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权益若遭受原法定代理人的侵害,并且在该民事主体获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原法定代理关系终止并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之后,该民事主体方才意识到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受损,此时,关于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应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及本解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
对于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若能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便从该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若无法确定履行期限,则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时开始计算。然而,若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提出权利主张时便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便从债务人作出这一明确表示之时开始计算。
合同一旦被取消,关于财产归还及损失赔偿的诉讼时效便从合同取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处理返还非法所得的诉讼时效问题时,计算期限应从相关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非法获利情况以及对方身份的那一天开始。
管理人对于因实施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必须支付的管理费用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益,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无因管理行为终止之时起算,同时以管理人本人得知或理应得知被管理人的身份为基准。
本人对于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损失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本人得知或理应知晓管理者的身份以及损害事实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权利人若向公安、检方或法院举报或控诉,寻求对其民事权益的维护,那么诉讼时效将从其举报或控诉的那一天开始暂停计算。
上述机构作出不予立案、取消案件、不予起诉决定的,诉讼时效将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晓该决定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至于刑事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环节,诉讼时效则需从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周军万江律师指出,诉讼时效指的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权利人若未行使自己的权利,便会失去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机会。诉讼时效的起始点对于确定权利受到保护的时间长度至关重要。在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起始点进行了全面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权利种类和具体情境来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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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相关问题的解释文件,编号为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国法院执行民法典的实施会议纪要》(编号法〔2021〕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针对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规定(文号:法释〔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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