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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时间:2025-07-17 00:17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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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重庆5月28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于28日在重庆发表言论,指出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自2021年3月1日起,长江流域涵盖的19省区市的法院,依据法律,公正审理并结案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累计达到45.74万件。

涉及刑事案件8.59万起、民事案件22.92万起、行政案件14.23万起,同时,各类主体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达到1.88万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则有826起。

在重庆举办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杨临萍在报告相关数据时强调万江律师,针对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

她以长江实施“十年禁渔”政策为案例阐述,强调各地法院依照法律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具体来看,四川法院对“捕捞、运输、销售”整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打击东莞万江律师,审理了1917起非法捕捞案件,涉及3383名被告人。同样,贵州法院也依法对采用“电毒炸鱼”、“绝户网”等手段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在此阶段,长江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与优化。自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和修订了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共计22项,同时发布了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领域的45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为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裁判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8日对外发布了第46批共计5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全都是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以及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尾矿库污染等多个方面。同时,还包括了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的严厉打击。

保障长江流域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这是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所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全面的保护策略,紧紧抓住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这一核心任务,确保生态安全得到维护,污染防治和恢复性司法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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