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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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济南市检察院召开六五环境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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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午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关于六五环境日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信息发布会。在此次会议上,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负责人潘玲女士宣布,济南市的检察机关正高效地处理与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济南市甲医院及其它三家被告提起的关于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04年,丙医院接收了甲医院某院区的人员和设备,随后在该院区设立了“济南市某医院”,并与乙医院以股份制模式展开了合作经营。到了2008年,乙医院从海外引进了一套伽马刀设备,该设备内含201枚Co-60Ⅱ类放射源。甲医院与丙医院达成了一项医疗设备租借协议,该协议规定将涉案的伽马刀设备出租给甲医院使用。自2013年5月起至2018年4月,租赁期限届满。在此期间,甲医院自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对涉案的伽马刀设备进行了实际占有和使用,并从中获得了收益。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合作关系终止,双方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的放射源进行处理,导致设备一直闲置在甲医院内。甲、乙、丙三家医院因处理责任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此纠纷使得涉案的放射源迟迟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进而引发了严重的放射性污染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
【调查和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甲医院、乙医院、丙医院共同承担与涉案放射源处理相关的费用,并责令乙医院履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职责。在诉讼过程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了禁止令的建议,随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三被告作出了禁止令的裁定。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但甲、乙两家医院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遂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为了防止放射污染事故的发生,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先行执行的提议。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先行执行的裁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明确指出由相关部门挑选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处理此事,并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山东省高院发布二审判决,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负担放射源处理相关费用;同时,乙医院需履行协助办理放射源处理手续的职责。紧接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了解除禁令的裁决,第三方施工队伍得以进场作业,按照规定将涉事放射源运送至境外原设计单位,从而彻底消除了放射性污染的风险。
【典型意义】
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环境风险,若行政监管措施难以迅速且有效地予以消除,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预防性的民事公益诉讼。在面临特殊且重大的环境污染风险时,鉴于违法者之间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可能出现的争议,以及行政手段的局限性,检察机关可借助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促使违法者履行其消除重大环境风险的法定义务。针对现实中的紧迫重大风险,若不迅速加以遏制,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实施环境禁令及先行执行等手段。在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阶段,检察机关需与人民法院及行政机关紧密协作,共同确保生效判决得到切实执行。
案例二:在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山东某建筑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行为,提起了一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相关部门转来的信息,发现山东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济南市某村擅自进行石灰石的开采活动,导致该地山体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遭受持续损害,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调查和诉讼】
为对损害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了专业机构制定了修复治理的方案,该方案涉及的修复治理工程总费用达到了130.86万元。同时,委托的鉴定机构也提出了评估意见,指出该公司非法采矿行为导致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损失金额为32.66万元。
2024年9月29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其诉求包括责令某建筑公司负责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赔偿生态服务功能受损的损失,以及支付相关的评估和设计费用。
2024年10月3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据此,该公司将依据修复治理的设计方案自行对受损山体进行修复。为确保修复责任的履行,该公司已向公证机构缴纳了60万元的生态修复保证金。同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下,该公司已着手进行修复治理工作。若修复工程未能通过验收,需对修复治理的施工费用进行全额补偿,并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修复工作,同时将保证金转化为修复资金。此外,该公司还需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32.66万元,并将这笔款项存入公证机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其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的专业特长,执行替代性修复措施。2025年4月17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正式确认。
借助此案处理之良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十五家机构共同发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执行、监管及运用过程中的诸多难题。
【典型意义】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即过分强调赔偿而忽视修复,同时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这导致损害赔偿金难以有效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检察机关秉持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以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设立保证金存缴制度,要求侵权方将保证金提交至公证机构,以此确保生态修复和治理责任的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紧密合作,发挥其在制定修复方案、指导修复流程、评估修复成效等方面的专业特长,以此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同时,确保赔偿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进一步增强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能力。
案例三: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通过投诉举报得知,史某等人于某村周边持续非法堆放建筑废弃物,导致形成了一座垃圾堆积如山,阻碍了田间作业道路,周边的林地和园地遭受严重破坏,严重损害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对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机关采取实地考察、现场勘查、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等多种手段进行取证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案建筑垃圾侵占了该村交通用地656平方米,以及20平方米的其他园地;同时,还侵占了另一村庄的林地896平方米。通过信息追踪,查明了产生这些建筑垃圾的单位共有6家,这些单位分布在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内,共有21名违法者参与了倾倒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对违规者实施了罚款并要求其清理建筑废弃物万江律师,然而,现场堆积的废弃物却一直未得到清理,同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提交了检察意见,要求其对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妥善处理,并同时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提出加强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以书面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了回复,称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已全部得到清理和处理,土地也得到了整治,总计清理了超过7000立方米的建筑废弃物,有效解决了污染问题,确保了道路的畅通。
由于涉及产废单位分属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域,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凭借“一体化”办案模式,促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就处理费用的追偿问题,多次组织磋商座谈会,并最终促使产废单位缴纳了政府代为处理的费用,总额达到24万元有余。
鉴于涉及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涉案人员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证据保全困难等问题,检察机关主导起草了《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并向党委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进而推动了建筑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从而有效控制了建筑垃圾的非法排放和随意倾倒现象。
【典型意义】
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导致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在乡村非法倾倒现象频繁出现,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为解决固体废物对乡村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检察机关采取“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的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进而推动对建筑垃圾污染的系统性治理。同时,借助“一体化”办案模式,我们成功攻克了跨区域治理的难题,有效地改善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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