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聚焦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劳动者权益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翠云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 王翠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热忱邀请您莅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聚焦于“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作用,严格遵守法律,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先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女士;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震先生。
中央驻滇的媒体记者以及云南省内众多新闻媒体的同仁们,均受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在此热烈欢迎各位的到来!
今日的新闻发布会包含三个主要环节:首先,公布云南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进展;其次,公布一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最后,接受媒体记者的提问。
当前正处于年末年初之际,这是广大辛勤劳动者结算工资、返乡过年的高峰时段,同时也是劳务纠纷频发、高发的敏感时期。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恶意拖欠工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民众的生活福祉、家庭的和睦以及社会的稳定,更是检察机关必须肩负的政治使命和法定职责。在漫长的岁月里,云南省的检察机关积极行使“四大检察”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下面,请施建邦副检察长介绍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施建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关键的决策和安排。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必须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并且全额支付。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安排以及省委、最高检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指示,将民事支持起诉定位为检察工作服务全局、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措施。他们秉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拓宽司法救济途径,助力诉讼能力较弱的民事主体,持续性地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2023年的前11个月里,全省总计处理了11156起农民工起诉案件,其中直接支持起诉的有2631起,促成和解的有7980起,协助农民工及其他相关群体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超过1亿元。通过依法审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我们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对人文的关怀,进一步推动了实质性的诉权平等,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推进整治欠薪工作。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我省全力开展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核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省检察院强化执行力度,主动将检察职能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结合,迅速开展深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权益的具体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检察院不仅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参与“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还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对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遵循自愿原则、确保诉权平等,依法支持那些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群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推进起诉相关事务纳入“服务民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计划,通过清单化的具体要求,强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确保支持起诉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实现接待、受理、审查以及线索转递的顺畅对接,提高欠薪线索的处理速度,助力解决劳动者面临的工资问题。
二是强调履职融合,全方位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关注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实行统一、综合、主动的履职方式,构建起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护薪”安全网。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不仅依法对拒绝支付工资等涉及工资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而且通过立案监督机制,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共同构建起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法律惩治合力。同时,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会迅速转交给民事检察部门进行处理。民事检察部门通过监督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以及推动和解、支持劳动者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进而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行政检察则通过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其职责。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将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行业中常见的欠薪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该意见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搜集证据、协助申请缓缴、减免或免除案件受理费,以及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等多种途径,为农民工在维权诉讼中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第三,强化协作与配合,持续优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联动机制。鉴于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及众多部门、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亟需多部门协同作战的现实情况,各地检察机关普遍构建了与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民政、信访等众多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共同打造了多部门参与、协作紧密、共同监管的工作局面。省检察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旨在构建一种常态化的协作机制。该机制中,设立了“检察听证、和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在此模式中,我们秉持和解优先的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各方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并引入司法确认程序,以确保和解协议能够得到强制执行。积极与法院进行交流协商,协同、助力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案件,确保诉讼流程的顺畅,捍卫判决的公正性。考虑到众多劳动者跨省寻求工作机会的现实,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整体部署,我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江苏等12个劳务输入与输出大省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就跨行政区域的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线索的移交、异地调查取证的协助、信息交流以及工作协调等方面达成共识,从而构建了一个旨在共同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第四,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果。我们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相关生效判决的监督工作,充分利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今年,法院审理的民事抗诉案件中,判决改变的比率高达97%。同时,我们完善了后续监督和连续监督的机制,对于确有错误的再审判决,通过上级检察院的跟进研判、专家论证等方法,依法进行连续监督,从而增强监督的力度和刚性。针对企业民事执行活动,我们开展了专项监督,并向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执行案件提出了300多份检察建议。在企业因经营困难、政策变动或市场波动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并未简单提起诉讼,而是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纠纷,助力用工双方共同克服难关。
五是拓展司法服务范围,从根源上解决欠薪问题的突出状况。通过监督案件办理,针对用人单位未能充分执行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农民工欠薪频繁发生等问题,我们及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意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和优化管理监督职能,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执法者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全省检察机关举办了“与民法典同行,共建美好生活”、“百场民法典宣讲走进百个乡镇”、“百场民法典讲座走进百家企业”等一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并与工商联共同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的普法工作。通过案例解析法律,大力推广民法典及劳动相关法规,有效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对法治的认识,指导劳动者正确提出要求,依照法律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敦促企业加强诚信合法经营的观念,增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推动劳动关系实现和谐与共赢。
保障劳动者权益依照法律进行,这是体现人民至上原则的必然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职责。作为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遵循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以及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计划。通过自身高效优质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察机关将不断丰富和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从而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等方面,贡献出更加显著的成效。
王翠云:
谢谢,施建邦副检察长。
下面,请王玄玮主任发布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发布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王玄玮:
自2021年起,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增强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推进力度,向那些寻求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援助,成功处理了大量具有特色、成效显著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今天,我们向大家展示的10个“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检察服务群众,办实事”的鲜活实例。这些案例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首先,检察机关需积极行使支持起诉的职责,致力于为特定群体提供卓越且高效的检察服务。2021年,党的中央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需强化民事检察职能,确保司法救济途径的畅通,并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素养不足、诉讼能力不强,他们在遭受欠薪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过程确实面临不少挑战。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支持起诉的职责。在这10起案例中,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起诉的农民工数量从数人至百余人不等,其中不乏年长务工人员。他们追讨劳动报酬的范围广泛万江律师,包括建筑工程、农业种植、矿山开采等多个领域。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了9个不同州市,既包括昆明、曲靖等经济较为繁荣的区域,也包括丽江、怒江等边远民族聚居的州市,它们是全省检察机关处理的支持起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展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满意度。
二是秉持平等保护原则,着力打造法治化的商业环境。在推进支持起诉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诉讼中享有同等地位,法律适用的标准一致,致力于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持续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在本批案例中,有8起案件在有效解决欠薪争议的同时,亦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企业的健康成长。在罗某等人与某装饰公司就劳动报酬追讨的争议案中,检察机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依照法律对非法讨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从而使企业得以摆脱随时可能恶化的欠薪纠纷,重新走上了正常的经营道路。又如在该案中,徐某等人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追索发生纠纷,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努力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等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而为企业恢复正常运营赢得了过渡时间。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全面整合职责,确保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都能高效优质地得到处理。首先,“四大检察”之间相互配合,确保民事监督与刑事监督能够无缝对接。例如,在曾某等人与董某雷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紧密合作,跨越业务壁垒,案件刑事部分不起诉后,民事检察部门持续关注,共同解决了拖欠工资的问题。又如,在赵某云等人诉某煤矿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加强了对于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预防工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限,揭露了该煤矿中部分相关利益方相互勾结,虚构欠薪事实的问题,从而有效遏制了讨薪过程中掺杂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此外,民事检察部门全面执行其职责,通过多样化的手段,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在刘某等人诉某建设公司劳动报酬追讨案中,检察机关强化了跨区域合作,一方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另一方面实施执行监督,共同作用,不仅协助农民工成功索回工资,还纠正了该纠纷涉及的民事执行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以促进劳动用工关系的和谐发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民事检察部门注重法律解释和说服,主动采用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网络调解等多种手段,帮助农民工与雇主实现和解,这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成功解决了众多矛盾和纠纷。在此次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的努力使得6起案件双方达成了和解。此外,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我们主动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相关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欠薪问题的综合治理体系,从而在根本层面降低欠薪问题的发生率。
王翠云:
谢谢王主任。
下面,就将时间交给记者朋友,请需要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据调查,云南省的检察机关在协助提起诉讼的领域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与实施,然而,这是他们首次公布典型案例。下面,我将简要阐述支持起诉制度的历史渊源,并说明为何发布这批案例。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王玄玮主任来回答。
王玄玮:
感谢记者的提问。所谓的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指的是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他们有意愿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自身诉讼能力不足,提起诉讼存在实际困难,或是由于种种顾虑而不敢起诉,此时检察机关便会为其提供支持,协助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支持起诉的做法,对于帮助特殊群体弥补诉讼能力的不足,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历史角度审视,这项支持起诉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的起步阶段。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出台,在第15条中明确规定了该制度。近期,随着我国民事检察工作的持续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亦取得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在众多支持起诉案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在整理案例的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以此提高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觉悟。国家领导人曾强调:“民生问题乃政治之根本”。尽管支持起诉的案件多为金额不高的“小案”,但它们关乎民众的迫切需求,是维护民生福祉的关键措施。案例本身就是最佳的教材。发布这些典型案例的目的在于,明确地展示出“小案”与民众福祉紧密相连,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并体现了司法能动性的重要价值,以此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肩负起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检察使命。我们旨在通过审理“典型案例”和“优质案件”,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为优化商业环境提供助力,从而推动企业稳健且长远地发展。
二是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支持起诉工作良性发展。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作为关键手段,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针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他们把帮助农民工提起诉讼的工作纳入了为民众办实事的项目之中,并主动投身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安薪行动”等项目中。在此过程中,他们办理了大量具有云南地方特色和显著成效的案件,并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支持起诉模式、机制和措施。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深入总结和广泛传播办案经验,通过以典型案例为引导、以案例为示范的方法,有效应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不断深化和落实。此外,此举亦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基层实践经验。
第三,加强协作互动,将支持起诉的职责更深入地融入社会管理的整体布局。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果,是得益于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的鼎力相助。在这些案例中,大部分案件都展现了检察机关与相关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履行职责,共同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模式。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全省检察机关提升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完善工作流程,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从而实现个案处理、同类案件监督、行业管理和整体治理的有机结合。
王翠云:
请继续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我留意到在最新发布的案例中,多个案例的关键词都与改善商业环境有关。我想请教一下,检察机关在执行民事检察职能时,是如何助力维护优质的商业环境的?除了提供诉讼支持,还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和行动?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刘晓虹副主任来回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
感谢记者的提问。在过去的数年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执行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是最佳营商环境”的深刻指示,紧密围绕省委提出的“力争在三年内实现营商环境全面升级,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战略目标,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并部署实施了六项专项活动。在“四大检察”的共同努力下,工作成效显著。民事检察除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外,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对于已生效裁判的检察审查,以推动司法的公正性。其次,针对“职业放贷人”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依照法律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并助力于预防及解决系统性风险。此外,实施“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项活动,能够有效识别和预防涉及企业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运用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支持。严格审查调查,广泛采用抗诉、提请再审等手段,对查明存在错误的案件依法实施监督。自今年起,累计提出抗诉案件139起,提交再审检察建议329份,法院在再审过程中采纳的比例高达96.8%。
二是加强民事执行方面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实施了对民事执行失信行为的惩戒以及消费限制措施的专项监督活动,借助检察职能,依法对法院在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和实施消费限制的范围、条件及程序上的适用情况进行监督,力求将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推动企业信用的恢复。今年,我们共接收了1172起关于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并向法院提出了1047项检察建议,其中965项得到了法院的接受,采纳比例达到了92.2%。
三是积极开展检察促和,助力营造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将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例如,在省检察院处理王某夫与某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我们举办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执行法官共同参与。在法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涉及2400万元标的额的纠纷问题。这一案例也因此被收录进最高检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中。自今年起,已成功促成85起涉及争议较大的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达成和解。
第四,拓展检察职责范围,致力于提升营商环境,提供精确的司法支持。聚焦于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内的企业,持续实施“民法典普及企业”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企业”等项目,通过法律知识讲解、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进行法律体检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识别和预防潜在风险,竭力为企业稳健运营和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强保障。构建与工商联的沟通渠道,设立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联络站点,旨在为企业诉求的听取、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和保障提供一个稳固的基石。自今年起,已处理涉及企业的民事监督案件2842起,举办企业家座谈会66场,将法律知识送入企业106次。
王翠云:
请继续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您好!此次公布的案例均为协助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起诉案例。我想询问,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哪些其他群体也有资格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请求?同时,检察机关又能为他们提供哪些具体的援助呢?
王翠云:
这个问题由李震副主任来回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震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李震: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们支持起诉,其根本宗旨和目标是确保实质上的诉权平等。尤其是,我们致力于帮助特殊群体,使他们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来获得应有的救济,从而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诉权在实质上达到平等。在检察部门的办案过程中,可以申请我们支持的起诉群体主要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这些群体由于诉讼能力较弱,在提起诉讼时确实面临诸多困难。在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所处理的涉及支持起诉的案件中,有高达86%的案例是帮助农民工争取工资的。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能提供的帮助主要有:
首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检察机关针对相关法律条文及起诉状编制等法律事宜,向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协助那些面临自行起诉难题的当事人,使其能够满足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供证据支持。若当事人无法独立搜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为其搜集能够明确诉讼要求、证实原被告双方与案件争议事实之间存在联系,且满足法定起诉标准的必要证据。
第三,提供帮助以申请延期、减少或免除案件受理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存在实际困难,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缓缴、减缴或免缴的申请。检察机关有权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关申请,而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决定。
四是,检察机关需提出支持起诉的文件。此文件基于当事人诉求,依据已查明的案件情况制作,并依法提交至人民法院。对于那些具有显著社会影响或法律价值的案件,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后,检察机关有权出庭并宣读该支持起诉意见书。
五是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在决定支持起诉之后,检察机关能够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担任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过程。
王翠云:
由于时间紧迫,提问环节已经告一段落。若记者朋友们仍有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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