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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开庭传票后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会怎样处理这起离婚案?

时间:2025-07-16 00: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收到开庭传票后

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陈某与徐某结为夫妻,育有一子。起初,二人感情尚可,然而自孩子出生后,家中的小事便常引发争执。陈某以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为由,将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希望婚生子由徐某负责抚养。

案件一旦被立案,负责审理的法官便多次尝试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工作最终未能取得成效,因此决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夕,原被告双方迟迟未现身法庭,法官便分别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被告徐某明确表示,他反对离婚,并且不会出席诉讼。陈某作为原告表示,其父持续对她进行思想疏导,力劝她放弃离婚念头,陈某本人亦认同离婚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她已放弃离婚诉求,并决定不亲自出庭。

法院处理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通知原告陈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原告无合理理由缺席庭审,其诉讼请求将被视为自动撤回。陈某回应称,他同意按照这一规定处理。因此,该案件最终依照陈某的同意,被依法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若原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理由缺席法庭,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庭有权将其案件视为自动撤诉;同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庭也可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加诉讼的不同情形

该如何处理

一、原告不到庭

若原告无合理原因缺席法庭参与诉讼,即被视为自动放弃其诉讼权益,法院将据此作出判决,认定其撤回诉讼,且不会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同时,鉴于案件尚未进行实质审理,原告仍有权针对相同的诉讼要求重新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虽未亲自出席法庭,然而其指定的诉讼代表按时出席了庭审,因此不宜将其行为视为撤回诉讼。不过,这一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不适用。离婚案件涉及的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其核心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具体的生活事实方面,诉讼代理人往往无法像当事人那样直接陈述、辩论和解释。因此,当事人亲自出庭对于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更为有利。此外,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亲自出席庭审,将有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

离婚案件若存在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除非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否则仍需亲自出席庭审;若因特定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陈述。

二、被告不到庭

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缺席法庭参与诉讼东莞万江律师,那么将被认定其放弃了进行答辩、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等所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对缺席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庭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规定,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院应如期或继续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辩论观点以及已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法院在发出两次传票后,若被告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那些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主要包括那些承担赡养、抚养、抚育责任,以及若其不到庭则案情无法查明的被告。

对于那些必须亲自出庭以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若他们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未能提出合理理由而缺席,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中

各方当事人均应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

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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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市法院、高安市法院、江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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