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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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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要点:当庭进行、采用对抗式及相关要求?

时间:2025-07-15 00: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其次,专家证人若需出庭作证,必须是在法庭上,面对法官进行。一旦专家证人被当事人委托,法官便需对其资质进行审核。若资质达标,专家证人便有权出庭。专家证人的作证过程必须是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而不仅仅是提供一份书面证明。在美国,专家证人的证词需在陪审团面前陈述,接受其质询,并由陪审团来判定其证据的真实性。此外,专家证词的呈现应采取对辩形式,而非在单方陈述完毕后由法官直接作出结论。专家证人所提供的证据需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并且必须遵循对辩原则。由于专家证人系由诉讼当事人一方所委托,旨在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支持,故而,诉讼的双方均有可能聘请专家证人,进而导致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的证言格局。原告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借助专家的证词来支撑其主张的合理性;面对原告的诉求与事实,被告提出了反驳,并让专家证人提供了相左的证词,这样便形成了对立的观点,从而使得案件的事实得到了全面的核实,便于法庭对事实的认定。最终,专家证人的证词也需要接受质询。对专家证人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应进行质证万江律师,这有助于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这意味着东莞万江律师,当某一方提交了专家证词之后,允许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表万江律师,亦或其专家证人,就所提供的证据内容提出质疑,并出示反驳意见及证据,如此一来,法官便能够有充足的理由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评估。在英美的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或万江律师及其专家证人之间的交叉审问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尽管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并未采纳英美国家普遍采用的交叉询问机制,然而对专家证人进行审问的程序却是不可或缺的,唯有如此,方能对专家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与验证,确保其真实性与证明力。若非如此,专家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将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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