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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晚间慧辰股份发布公告,涉及210名投资者诉讼

时间:2025-07-15 0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3月13日夜晚,慧辰股份公司对外公布了一则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事件的通告。

公告指出,公司已接获上海金融法院转交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件,涉及210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这210起案件中,法院已对其中10起案件作出裁定,同意撤回起诉或视同撤回起诉处理;剩余200名投资者的诉讼标的金额总计约为3897.76万元人民币。

原告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的决议》,认定该公司有虚假陈述行为,并提出该公司应对原告所受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除该公司外,其他被告(若被起诉)也应与该公司共同承担对原告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细致分析,该企业在2023年4月27日接到了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告知书》万江律师,该文件指出企业涉嫌在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随后,慧辰股份在2023年12月7日接到了北京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紧接着在2023年12月22日,又收到了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确认,2017年6月,慧辰股份成功购得信唐普华48%的股份,自此,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参股企业。到了2020年12月,慧辰股份再次增持信唐普华22%的股份,使得信唐普华转变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采取虚构第三方业务、签署缺乏商业实质的销售协议、以及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手段,虚报了收入和利润,这一行为使得慧辰股份在2020年7月13日发布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随后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出现了不实的记录。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违法性质、违法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作出决定:对慧辰股份下达改正指令,同时发出警告,并对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于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亦给予警告,并分别对他们进行罚款处罚。

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受理。在这其中,已有3起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但判决结果尚未公布;同时,还有197起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尚未启动开庭审理程序。

慧辰股份声明,该公告涉及的法律事务目前仅处于立案和审判的初级阶段,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目前尚不能精确估算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后续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据此,公司已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在2023年度对预计负债进行了计提。最终结果将以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审计结论为准。

据相关资料显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提供数据分析服务。该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智能分析技术,为客户提供数据调研与分析的一体化服务,同时提供相关的数智化应用技术产品以及行业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

在业绩方面,慧辰股份在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了4.43亿元,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7.8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出现了5574.15万元的亏损;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更是高达1.03亿元。

最近几年,慧辰股份净利润呈下滑趋势。2020年至2023年间,慧辰股份的净利润情况如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48.90万元、-2929.86万元、-8666.97万元以及-1.70亿元;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则分别为-1.14亿元、-6130.40万元、-7169.46万元和-1.23亿元。

在二级市场交易中,至3月13日交易日结束,慧辰股份股价下跌了3.15%,具体报价为31.32元每股,公司整体市值达到了23.2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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