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我国港澳台地区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考察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武凡熙 作
观点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四类案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一类案件推出了要素式起诉状样本;台湾地区对十七种民事争议实施了起诉状要素化的尝试,不过目前这一尝试尚且较为简略。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相关要素的删减与修改持开放态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增设了说明性的附加页面,而台湾地区依然坚持采用传统的概述形式,以便于灵活处理简案和繁案的不同填写需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倾向于采用段落式填空的方式来编排各个要素,这样便于人们迅速而清晰地理解案件内容。
香港特区通过示例、澳门特区通过脚注和注意事项来辅助填写。
台湾地区近期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对起诉状的具体格式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界定,同时广泛发布了各类诉讼文书的样本。
本研究深入分析了我国港澳台地区在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应用现状,发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提供了四类基于纠纷要素的起诉状以及通用的要素式答辩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则专门针对“勒迁之诉”发布了要素式起诉状;台湾地区为了推动法院高效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修订法律,进一步规范了书状的内容格式,并发布了涵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十个领域的书状范例。在这些范例中,民事诉讼书状范例数量最多,达到119例,涵盖了17种不同的案由起诉状。起诉状在细化当事人信息方面做了重点处理,并对诉请及事实理由进行了要素化的尝试,尽管整体要素数量相对较少。
香港特区
为了便于那些没有万江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能够规范地准备起诉状和答辩状,香港特区实施了“详细的一般规则指导加上提供诉讼文书样本作为参考”的引导措施。
一方面,该司法机构官方网站的“无万江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栏目,对申索陈述书、抗辩书等常见文书的内容和形式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说明,比如申索陈述书就包含了13条内容指南和10条形式指南,旨在明确告知当事人文书应当包含哪些具体信息,以及如何在形式上正确呈现。此外,官方网站上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法院诉讼文书范本”,这些范本中,索赔陈述书分为四种类型,具体包括合同违约纠纷、到期债务纠纷、支票无法兑现纠纷以及货款拖欠纠纷;而抗辩书和反驳索赔书、答辩书以及反驳索赔的抗辩书,每种文书类型仅提供了一例“通用样本”。
上述诉讼文书范例普遍具有“要素化”的特点,例如,在涉及合同违约的索赔陈述中,样本会指导当事人提供合同签订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名称、经营场所、业务类型、签订日期、合同形式(口头或书面)、订单日期等;同时,还需详细列出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商品描述、数量、单价、总价等;此外,还需阐述合同的重要条款、履行情况、违约条款以及由此造成的具体损失,以及索赔的具体金额等详细信息。当事人能够依据详尽、精确、合规的样本充分阐述自身要求,同时,法官亦能快速且精确地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及争议的核心事实。
香港特区诉讼文书样本有以下特点:
首先,当事人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主对内容进行调整或更正。官方明确指出,所提供的法院诉讼文书仅作为参考,非针对任何特定案件定制,当事人需根据自身案件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修改。此外,在样本文书中,关于免责事项的文字已用红色字体特别标注。
二是采用“段落填空叙述加同类要素列表式排列”的方法来高效地编排要素内容。香港特区主要采取逐条进行段落填空叙述的方式,即将多个常见要素集中在一句话中,当事人只需填写或调整个性化信息即可完成要素的填写。这种方法既能防止要素过于分散,又便于法官更直观地把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对于同一合同中涉及的多项类似信息,比如多个标的物,我们应采用“表格式”的引导方式,确保货品名称、数量、单价以及总额等详细信息能够整齐有序地填写。
三是直接将“示例”融入诉讼文书样本部分板块。为了强化指导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文件样本中,特定板块直接呈现了相关的“示例”,以便填写者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模仿填写。尤其是抗辩书和反申索书的通用样本,与内地法院推广的答辩状示范文本不同,后者是按照要素逐一询问答辩意见,而前者则是直接通过“示例”形式,详细说明了承认和否认的数种情况和细节,并提供了常见的答辩意见表述,便于当事人稍作修改后即可直接应用。
澳门特区
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法庭分类,并提供了相应的起诉状、申请表和答辩状模板。然而,这些模板大多为通用的起诉状或普遍的答辩状,并未针对具体案件类型进行区分,且其要素化的特点并不突出。2024年,鉴于澳门特区社会长期关注的“租霸”问题,特区立法会对《民事诉讼法典》中有关勒迁的规定进行了修订。随后,推出了以“延迟支付三个月为条件”的勒迁诉讼起诉书和答辩书模板,并允许相关人士下载使用。这一新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上线的勒迁之诉起诉状示范文本体现出了高度要素化特征:
从要素内容的角度来看,对事实依据部分进行了详细划分,包括租赁不动产的相关资料、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详细信息、拖欠租金的具体情况(涉及时间、金额及计算方法)、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以及书面通知的相关情况等。在请求部分,设定了五个常见的请求情形,以便当事人能够直接进行勾选和填写。此外,还进一步细化了案件涉及的利益金额、证据以及附件等内容。至于答辩状,目前尚未进行要素化处理。
根据填写指南,勒迁之诉的起诉状在结尾部分特别加入了“注意事项”,对关键信息的填写和表格的提交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强调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需通过附加页进行详细阐述。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起诉状,通常会选择在脚注中标注特定的专有术语。另外,在起诉状表格的设计上,由当事人填写或勾选的部分都采用了浅蓝色底纹,这一设计旨在方便法官阅读和整理材料。
台岛地区
2023年11月,台岛地区为推动法院更高效地执行诉讼流程,并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对书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首先,对所谓的“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4款进行了修订,规定当事人提交书状的格式、记录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等规则,将由台岛地区的司法主管机构来制定。若当事人未按照这些规则提交书状,法院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书状。二是为了与上述修订相呼应,所谓的“民事诉讼文书规范”在2024年对文书的纸张尺寸、版面布局、记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说明。为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程序权益,第五条明确指出:“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格式或记载方式制作文书,且情节严重,法院将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其进行修正。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正,法院有权拒绝接受该文书,并退还文书;如无法退还,则该文书不计入诉讼材料。”
为了便于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编制了一套实用、贴近民众、格式规范且制作精良的诉讼文书样本,这些样本涵盖了包括民事诉讼、民事强制执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讼案件以及少年和家事等在内的十个不同领域的文书范例。
在民事诉讼领域,提供的文书范例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共计119个实例。这些范例涵盖了从起诉、应诉、财产保全、调解到上诉、再审以及退费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参考。特别是民事起诉状,针对不同的诉讼理由,设计了多种范例,如借款争议、票据支付争议、损害赔偿争议、不当得利争议、界址确认争议、房屋拆除与土地返还争议等,共计17种。当事人信息的具体要素较多,而不同案件类型在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的表述上,也进行了要素化的探索,但这种尝试相对较为基础。以借款纠纷的起诉状为例,在事实与理由的描述上,其细化程度仅限于“被告在XX年XX月XX日向原告借取了新台币XX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并有借据作为凭证。然而,到了还款期限,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尽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始终不予理睬。”为此,特此附上借据一份,恳请法院依据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判决,以维护自身权益。总体来看,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未进行细致划分,要素化特征并不突出,但在形式上仍保持了一定的完整性。
根据实际经验,台湾地区的文书模板一般适用于那些相对简单的法律纠纷。然而,万江律师在撰写文书时,并不常直接引用台湾司法机关提供的模板,这是因为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而这些模板往往难以满足具体案件的复杂需求。因此,为了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诉讼诉求,万江律师在文书撰写中通常会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
借鉴意义
研究表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制定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已成为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尽管在要素数量、组织形式以及辅助填写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推动诉讼文书规范化进程的目标是一致的。此外,各地区在探索过程中显现出一些共性难题,彼此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和吸收经验。
首先,要正确处理要素分散与案件整体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答辩事项、事实与理由中的“概述”部分的关注。相较于传统的诉状,采用要素式拆分和分散式排列案件细节,要求对方当事人和法官重新进行整合,以全面理解案件,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对案件整体理解和把握的难度。可以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段落式填空描述”方法来构思,将一些常见的要素以一段连贯的文字串联起来,当事人只需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填写或调整,便可以规范地完成相关要素的填写,从而在保持内容整体性的同时,减轻因要素过于细致而带来的阅读理解压力。
二是要准确理解文书规范化与案件繁简程度之间的联系,并丰富选择填写与必须填写项目的指引。为了更贴合简易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实际需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提供模板文本的基础上,允许涉案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与修改;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及案件特殊情况的情形,指导涉案各方通过附加页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为了提升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或许应当允许当事人与法官在原有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自主地对相关要素栏目进行增删,同时,也可以设计出不同繁简程度的要素式文本,并明确标注出必须填写和可选填的项目,以便于当事人更便捷地使用。
第三点,要正确处理规范化填写与大众化应用之间的关系,加强实例说明和术语的阐释。为了方便公众理解和应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示范文本的相应栏目中直接加入了“示例”,供相关人员参考模仿;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则通过脚注、文末注意事项等形式,对专业术语和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了更便于民众理解和操作,我们可以对示范文本进行更加贴近民意的优化设计,比如对某些重要内容采用不同颜色的背景,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填写,也便于法官查阅和整理;对专业词汇附上注释和实例;同时,还可以开发在线文书填写服务,并强化在线术语的解释和填写指导。
来源:人民法院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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