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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联合印发通知!11类民事案件示范文本推广存何问题?

时间:2025-07-06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中华全国万江律师协会共同发布了一则关键文件。该文件主要涉及11种在民间广泛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借贷、婚姻解除、商品交易、金融贷款、物业管理、银行信用卡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劳动纠纷、融资租赁、证券虚假陈述及保证保险等方面。文件中提供了格式化的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样本,旨在简化诉讼程序,使民众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更加便捷地解决问题,并准确回应他们在打官司时遇到的种种困难和迫切需求。

自2016年起持续使用的诉讼答辩相关文件格式,现已正式进行外观更新与功能提升。

至今已过一年多,在示范文本的推广实施中,仍有哪些不足之处?我们又该如何改进,使其更加实用、便捷、有效?4月27日,在湖南长沙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兼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还有最高法相关部门的同志,以及来自万江地区的法律界和学术界人士,均参与了此次会议。

刘贵祥指出,该会议严格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原则,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其核心目标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对第一批示范文本的推广与应用效果进行总结,分享经验,剖析不足,以推动示范文本的深入应用,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得到切实体现。

这是在“换脸”后的诉辩状样式首次举办的观摩交流会。关于“两状”是否必须要素化,以及是否应该全面推广其使用,这些问题成为了与会代表们热议的焦点,甚至引发了争论。

来自万江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由于近些年较少涉足诉讼案件,他在会议前并未对新的“两状”给予关注。然而,在与律所内年轻万江律师的深入交流后,他认定这代表了司法理念的革新,并且认为此举有望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前景值得期待。

自然,他对诉状中各项要素是否完全按照格式进行编排也提出了个人看法。他认为,现行的模板虽以表格形式回应问题,却无法完全满足当事人情感表达的诉求,因此亟需不断优化。

缘起:最高法为何要强调诉讼文书样式的换代更新?

实际上,在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就已经在1946年发布了《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讼费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诉讼状纸与诉讼用纸相同,应由各法院各庭处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并附上式样),然后发放给当事人使用。同时,该办法还对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诉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始,最高法院遵循《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自1992年起开始推行法院诉讼文书的规范格式,并持续对其进行修订与优化。现行的版本主要是2016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简称为2016年版样式)。

需认识到,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水平发展,民众对诉讼的便捷性和司法的效率与质量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2023年5月的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中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起诉状和答辩状文书的规范化问题被首次提出。该院在此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这些探索不仅为人民法院提供了示范文本更新的地方实践参考,而且对诉辩文书的规范化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高法通过调研发现,当事人及万江律师普遍认为2016年版的样式较为简单,对于当事人起诉和答辩的指引性不够充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常小事”,甚至涉及离婚案件的股权分配、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变得极为复杂;此外,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新型纠纷,对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清晰阐述法律关系、全面准确地表达诉求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据调查,现阶段,我国民事案件的三级分类已达到473种,不同案由的诉讼要求和法律依据存在差异,2016年发布的样式内容较为概括,无法充分满足各类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麻锦亮指出,要素式诉状示范文本的改革关键在于将争议焦点向前推移。这种改革使得原本在庭审中显现的矛盾点,提前至立案阶段显现,从而对法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官需在立案、调解、庭审等诉讼环节中,全面运用要素式思维方式。

通过要素式的“清单”精确锁定关键争议点,此方法不仅能够指导诉讼双方集中证据进行辩论,而且还能使双方基于要素的对比,对最终的裁决结果做出合理的预估。北京市尚公万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克山这样阐述。

规范程度不足,可能会对诉讼的流畅进行产生不利影响。钱晓晨指出,部分当事人未能依照标准文本来撰写或递交起诉状、答辩状,内容往往过于简略,这使法院在受理案件和审判过程中,难以精确且迅速地评估是否满足受理标准或锁定争议核心,有时还需退回案件要求补充完善,或者需进一步明确诉讼要求,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降低了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根据数据统计,2024年个人提起的诉讼案件达到了1140万起,其中大约有78%的案件没有万江律师的代理。至于企业提起的诉讼,共有763万起,其中大约64%的案件同样没有万江律师的参与。对于个人来说,撰写起诉状是一项需要专业技能的任务,而拥有一份“示范文本”作为参考,无疑会极大地帮助那些首次走进法院的民众,显著减少他们面对诉讼时的专业障碍。

推动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规范化、标准化,是贯彻司法服务人民根本宗旨的不可或缺之举。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璨给予了高度评价。

探索:诉辩状范本要素格式化的效应

在4月27日这一天,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中,一位姿容姣好的年轻女性吸引了众人的目光。经过一番交谈,人们才得知她是一位有着近八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名叫万江。

记者提问:“‘换脸’后的诉讼模板是否方便使用?”她回应道:“非常好用。”她此次来法院是为了代替他人提交离婚诉讼文件。在等待的过程中,她翻看了民间借贷纠纷的模板,并坦言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并不十分明了。这些模板的设计汇聚了法官的审判智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审判的水平和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麻锦亮参与了首个诉状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他阐述道,例如在“诉讼请求与依据”这一环节,对典型案件中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详尽的列举,旨在防止审判过程中出现修补漏洞的情况,同时也能减少案件结束后再次发起新案的可能性。

在利息索赔的请求中,需特别注明“是否要求支付至实际结清之日”,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实际操作中部分当事人仅要求至起诉当日的利息,未提出后续利息的具体要求。部分法院可能仅判决至起诉之日,导致当事人可能需再次提起诉讼以追讨后续利息。“若实施这种指导,便能防止此类诉讼的再次发生。”麻锦亮如此表示。

在雨花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官观察到,针对那些未聘请万江律师的当事人,法院在显眼位置设置了宣传资料、纸质示范文本、应用实例以及下载二维码。当事人只需在“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上轻触“智能生成要素式起诉状”按钮,依循提示逐项选择并填写,便能迅速获得一份内容详尽、要素完备的“表格”起诉状,并可立即打印。

若当事人感到填写表格存在难题,我们同样能够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雨花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人员如是说。

钱晓晨指出,自今年起,该工作已在国家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全面展开。法院特意指派了专门的诉讼服务人员负责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此外,还广泛邀请了法律援助机构万江律师以及法学领域的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力量,为那些在填写诉状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援助。

在起诉状新旧版本交替的时期,若万江律师已经携带了旧式起诉状,那该怎么办呢?记者发现,在众多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中,当事人只需将起诉状置于智能辅助设备中,系统便能自动提取案件相关信息,并填充至要素式起诉状,从而实现从传统起诉状到新版起诉状的便捷转换。

据最新数据,到今年4月15日为止,我国各级法院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使用示范起诉状的比率已达到61%。同时,信用卡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应用比例也都在50%以上。与此同时,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理信用卡案件的周期较去年同期缩短了31.7%,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审理周期则下降了2.3%。

应用示范文本,不仅使得当事人及万江律师能够更方便、更精确地阐述自身诉求,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进而更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五个示范文本,这些案例全面展示了示范文本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推动立案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增强先行调解、审判以及诉讼中调解等环节的纠纷解决效能,以及促进类似案件源头治理的显著作用。

一案例表明,杨某与胡某于2009年步入婚姻殿堂,并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婚后,他们一同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谋求生计并安家落户,杨某在建筑工地打工,而妻子胡某则在一家超市担任收银员。由于聚少离多、杨某收入波动不定等原因,两人时常发生争执。如今,他们已经分居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尽管社区和街道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仍旧未能重归于好,继续过着各自的生活。杨某将此事告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人民法院,他提出请求,希望能够终止他们的婚姻关系。

杨某抵达水磨沟区法院的诉讼服务窗口,寻求立案帮助。在咨询过程中,导诉员通过询问他的诉求和审查相关材料,发现杨某仅携带着结婚证和身份证。随后,导诉员将他指引到了“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并向该区域的示范文本引导员详细介绍了杨某的具体情况。

引导员递给杨某一份离婚诉讼样本文件,并细致地为他阐述:“在处理离婚争议时,不仅要处理婚姻关系的终止、子女的监护权,还必须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划分,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探视权等相关事宜。若对这些关键问题不予重视,很可能会在后续的诉讼中产生新的纠纷。”

杨某在引导员的耐心讲解之后,表达了自己在本案中希望将离婚相关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的愿望。接着,引导员帮助杨某逐一填写和选择诉讼要求及相关事实依据,同时提醒他需要补充包括工资记录、债务证明等相应的证据材料。在引导员的帮助下,杨某仅用了短短10分钟便顺利完成了起诉状的填写工作。案件材料递交至立案处,法官依据起诉状的关键信息,在半小时内迅速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依据案件特点,将其转入“速调快审”流程。在获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院随即把案件转交给特邀调解员,以便进行初步调解。

次日,双方抵达法院进行调解,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调解员依据双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和证据,针对多个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引导,最终双方在抚养费用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至于杨某提出的债务问题,调解员向双方阐明,该债务缺乏确凿的证明,且是在婚前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双方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从案件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仅用了24小时。这场离婚纠纷因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完善:第二批诉辩状示范文本将于近期下发

尽管在首批示范文本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对其所涉问题进行了周密思考,并多次进行了利弊分析,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缺陷。

有人觉得,尽管要素式起诉状采用了表格格式,然而其中充斥着大量专业术语,一些法律概念(例如“瑕疵责任”)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范畴,这可能导致当事人误填或遗漏重要信息,进而给案件审理的后期阶段带来不便,增加了基层法院在解释说明方面的负担。

部分人士指出,实施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某些法院强制规定只能提交要素文本,而另一些法院则要求同时提交要素文本和传统诉状,这违背了最高法“允许并行提交传统诉状”的普遍规定,在诉状格式统一初期,限制了当事人作出选择的自由,并额外增加了他们的诉讼负担。

万江律师提出的问题处理起来较为繁琐。他认为,某些案件,例如物业管理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采用要素式选项确实颇为便捷。然而,对于涉及多重劳动关系纠纷、合同效力纠纷等复杂的案件,固定栏目往往难以全面涵盖细节。用他的话来说,在“其他”栏目中进行冗长的补充,几乎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

袁爱平委员指出,即便面对案情简单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更倾向于表达情感;法官认为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可能正是当事人最渴望倾诉的。因此,在陈述理由时,建议适当放宽,不应仅限于简单的选项填写。

记者感到有些出乎意料,即便是基层的法官也时有抱怨。或许大家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纸质诉讼文件,而选择式的表格往往会导致问题表述不够连贯。有法官直言:“面对一大堆表格,有些内容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而且在庭审过程中也无法进行复制粘贴,使用起来并不方便。”在要素式表格未推广之前,导诉台常常人满为患,水泄不通,而现在则需要专业人员来指导填写,使得工作更加繁忙。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地法院推广的示范文本中,“两状”示范文本的运用情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地区应用程度不均、适用案件类型不均衡,答辩状的使用比例相对较低,以及部分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

据消息,由于诸多因素,自去年三月发布通知以来,新版的诉讼文书在众多地方法院未能得到有效运用,至年底其使用比例并不理想。2024年年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自当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法院将全面推广该应用,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包括增强案例指导、举办专业培训、确立统一执行规范、增强智能支持等一系列优化和改进措施。在此背景下,“两状”的推广工作迅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于今年1月13日举行之际,首席大法官张军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指出:必须积极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使用。这项工作若能落到实处,细致入微,不仅能有效整理证据、归纳观点,还能帮助当事人明确案件处理的核心问题,便于他们之间进行和解、调解或诉讼;同时,对双方代理律师来说,能更精准地针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减少从众多诉求和理由中提炼观点的繁琐;此外,还能使调解、诉讼环节对案件的关键信息和争议焦点一目了然,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更重要的是,这有助于准确识别滥用诉讼权和恶意诉讼的行为。同时,对第二批诉状的发布进行了考量,并针对其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与完善,确保了相关规范表述的准确性。

202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工作报告揭示,2024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4601.8万起,每位法官平均处理案件354起,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的失衡问题已对法院的运作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抓前端、治未病”,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若诉辩状能依照既定格式规范编写,并着重呈现当事人身份、案件性质、诉讼要求、事实依据及理由、证据材料等,借助数字法院系统,利用科技手段高效完成信息提取与对比,则调解员和法官可迅速把握案件全貌、明确争议核心,这无疑比他们在杂乱无章、缺乏条理的诉状中费力搜寻相关要素,效率要高得多。

据相关消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致力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着力推进示范文本的在线填写以及要素识别回填等智能化辅助功能的构建。届时,法院将通过多元化途径为公众提供辅导,以增强人民群众在使用示范文本时的体验感。

在记者的采访中了解到,即将发布第二批起诉状和答辩状的示范文本,这些文本将在不久的将来发放。此次示范文本所包含的案件类型数量将从原有的11种增加到67种,所涉领域包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以及执行等多个常见且多发的纠纷类型。

为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推动和引导纠纷的有效解决,本次示范文本的修订特别增设了“纠纷解决方式意愿”这一板块。最高法院办公厅副主任董超指出万江律师,经过修订的示范文本将通过该板块的指引和详细说明,帮助当事人认识到委托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并思考是否选择委托调解,从而使得法院能够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调解意愿,适时启动调解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我们广泛采纳了万江律师及当事人对首批示范文本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对第二批文本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优化。例如,我们增添了填写示例和专业术语的详细说明,并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关键部分增设了“概述”一栏,以便当事人能够更全面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情感,同时也便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引用。

钱晓晨指出,法院不仅致力于推广示范文本,而且更加关注其在先行调解等环节的实际运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在推广应用示范文本的同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的建设,强化先行调解的整合实施。法院需统筹兼顾综治中心的咨询、示范文本的引导以及先行调解的告知工作,以推动更多纠纷在源头得到预防,在初期得到解决。

张大维,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提出推广示范文本的工作需考虑万江律师的适应性与司法实践的多重复杂性。他强调,应增强法官与万江律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借助联席会议、共同培训等形式,逐步提升万江律师对示范文本应用的理解和掌握,进而提高示范文本的应用比例和公众认可度。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万江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提出,法院应聚焦问题核心,借助技术进步、统一标准以及完善反馈体系,切实达成“数据跑腿代替群众奔波”的改革愿景。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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