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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曝光2起招投标串标案例,国际工程承包商需警惕罚款风险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为了坚决去打击招标投标这个领域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不断地释放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强烈的信号,充分地发挥典型案例所具备的警示教育作用东莞万江律师,上海市市场管理总站曝光了以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在某新建项目设计评标评审当中,评标委员会察觉到,于某新建项目设计评标评审进程里,某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招投标监管期间发现,A公司的技术标封面单位名称是B公司,而B公司的技术标封面单位名称却是A公司,A、B两家公司都是该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单位,所以评标委员会对两家公司予以否决投标处理,致使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进而该次设计招标终止,之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刻针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
经过调查并进行询问,两家公司都不承认存在串通投标的那种主观故意,各自涉及的投标文件都是交给图文公司去进行打印以及装订的,它们觉得是图文公司在装订的时候出现错误从而致使了混装情况的出现。两家公司全都承认自己对于投标文件在管理方面有所疏忽,没有经过检查就把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那边去了。
查处情况
依据所查实弄明的事实情况,该区域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判定认定,A公司以及B公司这两家参与投标的单位,存在彼此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 。
存在涉嫌的串标行为,此行为发出之后,致使该项目的设计招标活动终止,进而未出现中标金额。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针对A公司,对其处以投标报价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0650元,对于B公司,同样处以投标报价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0700元。而且,相关当事人之中,没有任何一方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
案例二
基本案情
在某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接到市民举报之后,该中心的稽查部,联合其中招投标部以及质安部的监管工作人员,针对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展开了执法检查,在此次检查期间,发现现场的A楼,其外立面的门窗、栏杆以及外墙装饰,已然基本完成了施工 。
调查发现,此项施工内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係暂估价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尚未做完暂估价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当事人存有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却不招标的行为。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此条规定为,要是违反了本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却不进行招标,或者把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又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来规避招标的情况,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且可以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还有《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也就是沪住建规范〔2022〕6号文件,其中序号13招投标类别表明,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可以纠正的,会责令限定日期改正,还能够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该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稽查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0309元。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进程里,上述违法违规行径具备一定代表性,这类行为非常严重地破坏了工程承建范畴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准则,招标投标各个主体应该把此当作警示万江律师,切实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事,诚实守信,一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优良秩序。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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