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最高法解释来了

时间:2025-10-08 15: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劳动协议相关法律明确,工作人员若持续签订两个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便具备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资格。然而,在现实操作中,某些雇主会故意否认签约的次数,或者采取其他隐蔽手段来规避责任,从而侵害到员工的正当利益。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详细说明了认定“接连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具体条件,同时维护了职工依据法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益。

劳动契约法明确指出,若员工已签署两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雇主不能拒绝员工要求签订永久性劳动契约的诉求。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现实中万江律师,雇主与雇员之间实际上已经签署过两份劳动合同,但雇主否认,只承认签订过一份,造成雇员无法与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损害了雇员的权益,也不利于对雇员长期工作的保障。我们为此制定了相关解释,详细说明了何种情形下应视为签订了两个劳动协议。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些情形,属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这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表示:如果雇主与雇员在原有合同到期后,商定继续合作超过一年,或者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到期自动续约的,这种情况就形成了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比如说,当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为了不违反签订两次合同的规则,便安排员工与另一家企业签约,但员工实际上仍在原企业工作,这种情况应看作企业与员工已经签署了两次合同。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王帅)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