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中的期限规定:强制措施期限及法律依据详解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刑事诉讼里的时限要求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能够迅速开展,增强运作效能,同时维护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
一、 强制措施期限
1. 传唤、拘传
· 法定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极其重大且异常复杂,若需实施拘留或逮捕,传唤与拘传的时限必须控制在24小时以内。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
2. 拘留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
·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形下,审批期限能增加一至四天,也就是总共可达七天。
对于那些四处游荡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反复实施犯罪行为,又或者与他人联合犯罪的关键嫌疑人,决定对他们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能够扩展到三十天。
· 检察院执行拘留后:
·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14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形下,决定时间能够增加一天到三天,也就是最多能持续十七天。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67条。
3.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
· 一般案件:2个月。
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审理期限到了还没有结束,可以申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也就是整个案件审理最长的时限可以达到三个月。
重大疑难案件:若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从三个月起算,经省级检察院许可或决定,可额外增加两月,即最延至五个月。
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可能处二十五年以上监禁刑罚的,在先前五个月期限上,若获省一级检察院或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机关核准,能够追加两个月时限(总计最长达七个月)
法律基础为《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包括第156条,以及第157条和第158条,还有第159条。
4.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
· 一般期限:1个月。
案件重大且情况复杂时,审批时限可增加十五天,也就是最多能持续一个半月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二、 侦查与审查起诉期限
1. 侦查期限
一般而言,侦查的时长跟拘押的期限相同,倘若没有实施逮捕,法律对侦查时间没有硬性要求,不过务必依照“迅速办案”的准则来执行
2. 审查起诉期限
· 一般期限:1个月。
· 延长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补充调查:检察机关能够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再次侦查,这个时限是三十天,最多不能超过两次。每次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后,审查起诉的时间就会从新开始计算。
案件提交至变更后的检察机关后,审查起诉的时限将由此刻起重新计算。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75条。
三、 审判期限
审判期限指人民法院从受理公诉案件到作出宣判的期限。
1. 第一审程序(公诉)
· 法定期限:2个月,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案件或可能执行死刑的,或涉及民事赔偿的,或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所述的重大疑难情形之一,经上级法院许可,审理期限可增加三个月,即最多可达到六个月。若遇特殊状况仍需延期,需向最高法院申请核准。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2. 简易程序
· 法定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于预计要判处的刑期若达到三年以上,则能够增加一个半月的时间。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
3. 速裁程序
· 法定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调整时限:若预计的监禁时间会超过一年,则能够将期限增加十五天。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
4. 第二审程序
· 法定期限:2个月以内审结。
死刑案件或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情形的,可以经过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将审理期限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能够达到四个月的最长时限,如果因为特殊状况还需要继续延长,就必须向上级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
5. 再审程序
法定审理时限,需于提审或再审裁决作出后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
· 延长期限: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
四、 上诉、抗诉与申诉期限
1. 上诉
不服下级法院初审判决的被告方、自诉方或其法律授权人,若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判决文书后的第十日以内,向上一级审理机关提出申诉请求。
· 对裁定上诉: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2. 抗诉
对判决提出异议:下级检察机关若认为本层级法院初审判决存在偏差,须在获得判决文书后十日内,向上级司法机构递送申诉文书。
· 对裁定抗诉: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
3. 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受时间限制条件约束。不过,如果在刑罚执行结束两年之后才提出申诉,并且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人民法院则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基础为《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同时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57条。
4. 被害人申请抗诉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若对下级法院初审判决持有异议,自接到判决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接到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
五、 其他重要期限
法院需将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文本另一份,最晚在开庭前十天,交给被告方及其律师。
开庭前需告知检察院,同时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万江律师,此外还需通知证人及鉴定人,所有这些通知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完成。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之后,需要立刻告知检察机关来审查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必须在三十天内看完这些材料,审查材料所花的时间不算是审理案件的总时间之内。
死刑执行过程中,基层司法机构在收到最高审判机关下达的行刑指令之后,须于七天时限内完成交付执行程序。
注意事项
这个时段的计量采用小时、天和月为单位。起算时间不包括在内的起始小时和起始日。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包括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已经邮寄了上诉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书,那么可以认为没有超过期限。
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合理理由导致耽误期限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失之后五天内,申请延续诉讼活动,完成原本应在期限届满前进行的事项。
这个时限通常适用,但司法活动中个别案件可能有特殊条款,应以《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解释的明确条款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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