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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全流程详解: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全解析

时间:2025-08-27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这是一个关于中国刑事案件的完整程序介绍。该程序以公安部门、检查机关、审判机关三者分头处理为基础,依照“开始登记、展开调查、提起诉讼、进行审理、实施结果”的顺序推进。

为了让您更直观地理解,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下图所示的过程:

立案阶段

公安或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

--> B

侦查阶段

公安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院审查

B --> C{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后}

C --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 D

提起公诉

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

C -- 情节显著轻微 → E

法定不起诉

C -- 犯罪情节轻微 → F

酌定不起诉

C -- 证据不足 → G

存疑不起诉

D --> H

审判阶段一审

H --> I{法院作出判决}

I -- 无罪 → J

判决生效

立即释放

I -- 有罪 → K

进入执行阶段

I -- 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当 → L

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L --> M

上诉/抗诉期10天

M --> N{审判阶段二审

N --> O

裁定驳回上诉/抗诉

维持原判

N --> P

依法改判

N --> Q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O & P & Q --> R

判决生效

K --> S

执行阶段

由法院、监狱、公安机关等执行

第一阶段:立案

启动条件包括,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或者检察机关察觉案件信息,又或者收到他人举报、控告、自首的线索材料。

官方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核查,一旦确认其中涉及违法行径且有必要实施法律制裁,就必须启动案件程序。

· 结果:

· 决定立案:开始刑事侦查。

不予以受理案件,说明不予立案的缘由,若投诉者不认可,能够申请复核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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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侦查(公安/检察院侦查部门)

案件提交后,执法部门着手搜集、调取相关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并将涉案人员拘捕。

调查活动包括审讯涉案人员、访问目击者、进行现场勘查、实施检查、展开搜查、查封扣押物品与文件资料、执行专业评估、运用特殊侦查手段、发布缉拿令等行为。

· 强制措施: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可依法采取:

·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案件侦查完毕,确认罪行明确无误,相关依据无懈可击,便着手撰写起诉建议书,同时将案件卷宗和所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等待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 特殊情形:

终止案件:当侦查环节中,察觉到确实无需对被告实施刑事惩处的情形时,比如属于无责情形或已超出追诉期限,就应当决定终止此案。

· 中止侦查: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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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针对公安部门转交的案件开展复核,明确是否需向审判机构提起诉讼。

审查事项包括,犯罪经过和细节是否明晰,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有力,犯罪类别和定罪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罪行,以及其他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是否属于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涉及民事赔偿等。

· 可能的结果:

提起诉讼:认定违法情形已经核实,凭据确实、充足,依照法规须要实施刑事惩处的,作出起诉裁定,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

2. 不起诉:

依照法律规定不予起诉,或者完全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情节非常轻微,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属于应当排除犯罪性的情形。

经审理认为案情较轻,根据法律条文,无需科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决定不提起诉讼。

存在疑问不予起诉,因证据不够充分不予起诉:针对补充侦查两次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然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标准。

补充调查:假如检察机关觉得依据不够充分,能够将案子交还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或者由检察机关自行展开调查。这种补充调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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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审判(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仔细核对诉讼文书,判断是否需要开庭审理,挑选组成审判团队,发送起诉书给当事人,告知审判的具体时间和场所等。

· 开庭审理:

1. 开庭:宣布案由、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庭审审理:关键步骤。控方人员呈递指控文书,被告方与受害者表达意见;审问被告者;访问目击者及评估专家;展示实物凭证、文字材料、音像信息;通报现场查验记录、专业判断等。

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方与起诉方围绕案件中的客观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条文的运用等议题展开讨论,互相质疑和反驳。

4.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评议之后,合议庭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裁决,具体包括:

审判结果为定罪,案件相关情况明确,证明材料真实可靠,符合法规规定,认定被告方存在犯罪行为。

依法宣告被告清白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上确认其没有犯罪,二是材料不够充分,无法断定他有罪,遵循存疑则释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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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审判(第二审程序)——“上诉”

启动时,被告方、自诉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对一审裁决持有异议,可于拿到裁决文书后的十日内,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申请复核;同时,检察机关若认定一审裁决存在偏差,亦可在十日期限内向上级司法机关递交申诉。

· 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

基本规则,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时,不能增加对当事人的惩罚,特别是当上诉只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时,更不能加重对其的处罚。

· 结果:

判决维持原判,上诉或抗诉被撤销,因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得当,刑罚轻重适宜。

依法重新判定:原先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没有偏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偏差,或者对判刑的轻重处理得不恰当。

审判结果被推翻,案件送回重新审理:原先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疑点,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明材料,又或者程序上没有遵守法律规定。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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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入执行程序

· 执行机关:

· 法院:执行死刑、罚金、没收财产。

· 监狱: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负责落实拘役措施,同时也会取消政治权利,对于刑期未满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罪犯,也由其管理执行。

社区矫正组织:依据法律对受管制、获缓刑、得假释的人士执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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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规定,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不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均需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确认,此乃针对死刑案件而设的专项审查机制。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其中确实存在错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就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起再审,并且对错误部分进行纠正。

这个流程是既定的规范,但具体执行时,会根据案情轻重、是否适用简易或速审等条件,对某些步骤进行简化或变动。被告人和涉案人员全程拥有辩护权万江律师,有权使用本地方言书写文字,还可以申请更换审判人员等权利。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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