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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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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公司超范围开采致生态受损,法院判决赔偿976400元

时间:2025-08-26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基本案情】

2014年,一家建材企业依照采矿权转让协议动工开采,不过该企业超出许可范围和数量进行作业,致使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这家建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辉,更因擅自占用95.41亩农用地而受到法律制裁。尽管该企业及周某辉已对部分受损林地实施了部分植树绿化,但仍有部分林地需要继续补种。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发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含一项诉求,即要求某建材公司补偿因生态受损导致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中断的经济损失金额。

【裁判结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裁定要点:该建筑企业须在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金额,该款项需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案件涉及的生态修复工作,其中要拨付给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壹万元,作为其提供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专家评估咨询的成本补偿。判决宣告之后,原告方与被告方都提起了上诉,接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最终裁定撤销上诉,决定维持之前的判决结果。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是全省法院首次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权依法主张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费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该费用的具体核算方法与衡量基准,确定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切金额便成为审判过程中的一大挑战。本事件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在权衡受损至修复的时长、损毁范围、林地覆盖率、周边居民看法,并参照福建省2020年每亩林地生态效益值等诸多要素后,确认了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情况,对类似案件具备显著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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