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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起诉Y公司:Y公司虚假陈述致X公司声誉受损

时间:2025-08-25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起诉书案件概述

X公司是专门制造和售卖绿色产品的机构万江律师,Y公司是与之竞争的同类企业,也从事相似产品的制造和售卖。X公司在其网页上刊登了一篇说明其产品环保效益的文章。Y公司在其网页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里面包含不实的说法,用来损害X公司的产品名誉,致使X公司的声誉受到了影响。申请人X公司因此起诉被告Y公司。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被告Y公司,该公司存在贬低申请人X公司产品的行为,此举对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依据该法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用虚假或容易让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方法,来推广产品或者参与商业活动。

请求内容

根据前述情形和法律规定,X公司恳请审判机关,要求Y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包括作出特定行为,并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立即停止对申请人X公司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

2、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申请人X公司商业信誉;

3、支付经济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证据材料

申请人X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被告Y公司发布的虚假文章;

2、申请人X公司的网站文章,明确说明其产品的环保作用;

有关客户的意见,表明被告Y公司存在不实的市场推广活动,此行为对申请人X公司的市场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最后的总结

本案涉及被告Y公司,该公司运用不实宣传方式,意图损害申请人X公司的形象,导致X公司商业声誉受损。基于此,X公司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恳请法院依照相关法规,裁定Y公司即刻停止不实宣传,公开承认错误,消除不良后果,同时承担对X公司的损失赔偿及合理开支。感谢法院的关注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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