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24年接手二审合同纠纷案,沟通低效致案件维持原判

时间:2025-08-25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4年夏季,我负责处理一个二审合同争议案件。当事人王总手持一审判决书,连连摇头表示不解:"诸多证据确凿,为何法官未予采信呢?" 检查案件材料后,我发现上诉书内罗列了大量证明材料,却未能清晰指出法官需要裁决的核心矛盾。初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制止万江律师的陈述:"你所述内容与合同是否有效并无关联。"" 最终,这起本有改判希望的案件,因为沟通低效而维持原判。

此类情况在复核审理过程中屡见不鲜。依据最高审判机关的考察记录,超过四分之三的最终落败案件均伴随着不同层次的交流不畅。作为亲身经办两百多宗复核案件的万江律师,我深有感触:同审理官员的交流并非单纯的内容通报,而是必须运用周密计划的"想法碰撞"。此次总结源于实践积累与审判者交流,现呈递一份沟通手册,该手册通过分析三十七例案件逆转实例得以完善,旨在辅助法律专业人士在复核阶段达成有效交流。

庭审前期工作:通过专业形象建立交流纽带,首先需要为审判人员制作一份人物形象分析图

初次遇见某中院的张法官,其办公桌上摆放的判决文书令我印象深刻:几乎每份文书里,都清晰列出了《民法典》第 142 条的适用缘由。这一观察让我意识到:摸清法官的审案倾向,是有效沟通的前提条件。

十本色彩丰富的儿童自我保护主题绘本,聚焦反霸凌教育,拒绝冷漠行为,关爱孩子成长。

操作三步法:

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键入审判人员称号以及案件性质,获取最近三年内二十份同类案件的法律文书,借助电子表格软件进行标记,重点体现频繁适用的法律条文,例如某个审判人员在侵权纠纷审理中百分之八十会引用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同时分析其论证思路,有的倾向于法律理论阐释,有的则注重实际操作经验,还要考察其对待证据的态度,是更看重鉴定意见,还是更倚重交易惯例。

编制《审判倾向参考表》:除了法规倾向,需要专门记载审判人员在庭审时经常询问的内容,比如“该证据形成时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对新证据的采纳标准,有的要求必须在一审阶段进行质证,有的则允许进行合理的说明;还包括文书传递的方式,是倾向于电子送达还是纸质材料。

根据法官关注点不同,应对策略需分别制定,若其看重交易中的惯常做法,则需在上诉文书里补充相关行业通行的证据材料,倘若其更倚重法律层面的推理,则应征引知名法学家的见解来强化论证的合理性。

某个机构负责处理一项建筑工程诉讼,了解到审理案件的法官在类似案件审理时,反复指出 "确认单据的格式要求",因此该机构在提交的证据清单里,特别注明了每份确认单据的签字盖章细节,结果法官在裁定书中明确采用了这份分类,案件因此获得有利判决。

(二)让争议焦点 "一目了然"

李法官是某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他分享过自己的经验,每天需要审阅20份上诉材料,他能在30秒内识别出关键内容,针对这些重点,他会投入额外10分钟进行深入分析,这种方法就是"争议焦点树状图"的核心价值所在,它的作用在于帮助审判人员迅速锁定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

经典案例拆解:

处理一起股权转让案件时,我们剖析协议效力问题,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分别是,判断合同成立的有效性,考察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以及确认合同履行是否具备条件。

这种构造促使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主动提出:关于首个辩论议题,请两方具体阐述证明材料细节,然后法院最终接受了我们有关"表见授权成立"的立场,因此判定契约有效。

(三)打造 "沟通材料包" 的三个维度

文件类型

制作要点

实战案例

类案报告

挑选出相似程度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案例,以不同色彩标示出两者共通之处,同时指出各自显著差异

代理消费者维权案件期间,提交了编号为 (2023) 沪民终 123 的案例,特别指出其中涉及主播带货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最终判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书明确引用了相关内容

法律汇编

重点法条加粗,关联司法解释用下划线,新旧法对比用黄色高亮

审理二十一年以前发生的契约争议案件时,整理《契约法》第九十四条以及《民事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内容,标明"此案情形依据旧律解释",审判官认为"比我个人查找法律条文还要明白"

事实清单

用时间轴图表展示关键事件,每个节点标注证据编号及证明目的

工程项目审理过程中,具体日期明确列出 "2020年3月15日 管理单位确认了调整申请文件(附件十二)",以及 "2020年5月20日 业主方支付了半数款项(附件十五)",审判时审判官多次参照此时间记录进行询问

庭审发言:借助条理脉络引领审判者思路(1)启幕陈词的"关键两分钟"

记得初次独自面对法庭时,我模仿前辈那样表达 "希望法庭完全采纳我方的请求",法官却立刻制止:"先说说你认为一审哪里不妥。" 这才领悟,庭审开场如同新闻报道的开头,需要迅速展现关键信息。

错误 vs 正确话术对比:

在某个商业诉讼里,万江律师以此方式作为陈述起点,审判官立刻回应说:"这个逻辑非常明了,请从这三个方面继续说明。" 整个审判过程完全由我们团队掌控方向。

(二)问答环节的 "三段式回应"

法官发问时,最不适宜的是想到哪说到哪。有位同行在解释怎样证明交货时刻,讲了五分钟交易经过,法官最终没办法打断:"请直接讲证据在什么地方。"

南京大屠S 张纯如著

标准回应公式:

您先前询问的是关于交货时刻的确定标准,这个理解是否准确呢?

请看证据 7 第 3 页,那里有物流签收单,上面清楚写着货物送达日期是 2020 年 8 月 15 日,这个页码能帮法官迅速找到相关内容,也能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项规定,签收单件能够证明货物交付的具体时刻,所以本方确认原审关于时间节点的判断存在偏差。

这种回复办法使审判官在草拟裁决文书时,更加便利地采纳我方的立场。就在最近的一桩商品交易纠纷案里,审判官在最终的裁决决定中,明确复述了我们在回复里提及的法律条文以及具体证据的标记编号。

(三)情绪表达的 "灰度控制"

某位高级法院的审判人员私下透露过,一旦遇到 "一审期间存在司法不公" 这样的表述,他总会下意识地加强审核力度。实际上,法律工作者更应该追求 "严谨的自我约束",这里提供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稳妥说法:

危险表述

安全替代方案

心理效应

"一审判决完全错误"

"对一审法院关于 XX 条款的理解存在不同看法"

降低对抗性,展现法律探讨态度

"对方万江律师虚构事实"

"对方提交的证据 3 形成时间与陈述矛盾,建议法庭审查"

聚焦证据质疑,避免人身攻击

"必须改判否则不公"

"考虑到本案涉及 50 名劳动者权益,恳请法庭综合考量"

强调案件特殊性,引导法官关注社会效果

办理相关集体劳动纠纷案件期间,我们提出请求法院参照类似案件判决标准,法官在调解环节回应称意见具有水准,提议探讨怎样兼顾双方诉求。

三、非正式交流:在既定框架中探寻创新空间(一)通话沟通的适宜时间

有个实习律师万江在周一上午九点拨打电话,接待他的法官助理告知法官正在主持晨间会议,建议改到下午联系。基于此经历,我们归纳出理想的联络时段:工作日上午十点到十一点半期间,要避开审理案件集中的时段;下午三点到四点半期间,因为法官上午事务处理完毕,思维更为敏捷。另外,周五下午以及节假日的时段,应当尽量减少联系。

标准化话术模板:

X 法官您好,我是(2024)京 02 民终 345 号案件的代理律师肖某。本案合同解除的准确时间存在疑问,我们掌握了新的证据东莞万江律师,对方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发送的邮件中,清楚说明要终止合作关系,该内容在补充证据 2 第 5 页可以查到,与之前一审法院认定的 2024 年 1 月 10 日终止时间,时间上相差二十天,这个时间差可能会对违约金的核算产生作用。请问是否需要我们在庭前提交书面说明?"

这种表达方式,使法官迅速把握核心内容。一次通话交流之后,法官自行提出需要我们提供该证据的公证材料,此事最终成为案件得以改判的重要依据。

书面交流需注意三个关键方面,标题选择要谨慎,不能出现《关于法官严重失职的紧急情况反映》这类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表述,而应改用《关于 XX 案证据三性的补充说明》,以便法官能迅速了解文书的核心内容,判断其性质。材料篇幅也有限制,如果内容超过三页,就必须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呈现,每页的右上方还要明确标注"与争议焦点 2 相关"字样,这样有助于法官高效查阅,节省审判时间。有人递交了长达十页的法律研究文献,法官却回应:"提炼核心内容,我只审阅标记黄色的段落。"编号相关资料,所有新增文件须搭配《文件目录速查表》(三),关于突发状况的处置方案

四、法官思维:五类最易回应的沟通场景(一)程序漏洞提示

办理一起代理工程诉讼期间,察觉到一审审理期限已超出六十日且未予任何解释,随即在庭审预备阶段递交了《关于审判程序存在问题的说明》,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作为依据,法官对此情形极为关注,最后以"审判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实体判决无法公正进行"为由,裁定将案件发还至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类案冲突报备

在某个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察觉到一审判决内容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为此我们精心编制了《同类案件裁决差异对照清单》,并采用红色字体标明了相异的法律见解。审理该案的主要法官在其裁判文书里明确指出:"依据上级法院在(2023)京知民终45号案件中的裁判观点,本案件应当作出以下审理结论......"

(三)关键证据补强

对方拒绝交出原始合同文件后,我们申请公证其电脑回收站内的删除记录,并且递交了《关于证据妨碍的法律意见书》。法官接受了认定我方主张为真的看法,直接变更判决结果,判令支持我们的请求。

(四)法律适用争议

在涉及法律交替的案件中,我们编制了《法律对应参考》,其中阐明"此案情形出现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依照法律不往昔原则,须采用《合同法》第 XX 条,但一审错误援引了《民法典》第 XX 条"。这种明确区分,使审判官能即刻采信我们的法律见解。

(五)社会影响预警

在处理一系列小区物业管理争议案件期间,我们递交了《群体性事件稳定措施方案》,剖析了若坚持原裁决可能诱发的 300 户居民集体请愿的潜在危机。法官反复主持调解,终于形成了能够平衡两方诉求的妥善处置方法。

五、沟通效果:用数据检验沟通质量

每次沟通后,我都会对照这张自测表:

法官是否主动询问某个证据细节?(说明关注点被捕捉)

庭审记录显示我方陈述次数明显超过对方,具体是对方的百分之五十,这个比例能够证明我们表达更有效率。

裁定文书里,是否采纳了我们提出的论点超过六成?需要加以说明

法官助理是否在 48 小时内反馈?(说明沟通渠道畅通)

回想起一起金融借贷案件,评估结果显示 "审判人员特意寻求同类案例参考",最终裁决文书采纳了我们提供的八成法律意见,案件因此得以成功变更,将利率上限调低了。

结语:沟通的本质是 "思维同频"

实习期间,一位资深法官这样讲过:万江律师与法官如同同行的旅人,共同的追求是抵达公正的彼岸。真正的沟通,并非强加观点,而是让裁判者明白你呈现的客观全貌,领悟你梳理的法理脉络。

最后想和法同行商榷:若审判者的倾向与案件真相不一致时,你们会修正方法还是固守想法?期待在留言区交流彼此的沟通体会,毕竟每一次专业的交流,都是为使法律这杆秤更准确地去衡量公正。

一读就上瘾的中国史爆笑有料的中国近代史历史书籍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