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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其具体流程及相关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5-08-25 00: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权属界定是指对土地所有者身份、土地使用权限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明确和确认,简称为权属界定。这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即某一地块)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限的归属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每块土地的所有权都必须完成土地登记申请、地籍勘测、归属核查、登记核准、发放地契等一系列土地登记流程,之后才能最终确立和确认。依照国家关于土地归属、使用授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界定规范,以及现阶段土地治理的实际运作准则,界定产权同样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心任务,这涵盖制定健全土地归属确认的法律条文与行政指导,介入土地归属纠纷的调处,并负责土地归属的记录备案、授予凭证等事务。确定土地归属的法则包括依照法规的法则,顾及过往情状的法则,以及土地产权只能由出让人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则。

(二)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如何处理

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界定持有不同看法,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界定的争议类型。出现土地所有权界定争议时,争议各方能够协商解决,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建立、执行、调整、中止和结束所引起的争议;

(二)涉及乡村土地使用权的各种变更产生的矛盾;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让渡、租赁、交换、过户、合作经营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出现乡村土地承包运作上的矛盾时,卷入者能够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向村集体组织、乡镇级政府单位等机构申请进行调解处理。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未果或者拒绝协商调解的,可以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以及相关他项权利的界定,需依照法律和政策执行,这个过程称为土地确权。这项工作的执行主体为乡级及县级政府,只有这些级别的人民政府具备确权资格。确权有助于提升农户的市场主体角色,并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

(四)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确权工作自2013年1月31日启动。这项工作旨在明确土地的归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确权过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目的是界定特定区域内土地的权属关系,并明确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依照《关于明确土地归属及使用权的若干准则》第二项,土地的归属和利用权由县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机构确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由相关机构提出,然后提交给政府机构进行裁决,或者由政府机构批准后由相关机构自行裁决。

(五)土地确权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界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范畴,须包含农村所有集体土地,涵盖自留地以及尚未开发的地块等,确保无一遗漏。

2、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一定要按照依法依规、有序的进行。

必须对全国乡村土地的产权状况实施彻底细致的摸底,弄清每块地块的所有权归属、边界位置等详细资料,建立统一的编号体系,以便为产权确认工作奠定基础。

所有权归属必须明确到各个农民集体,涉及村庄合并及农村土地改造的,原有权益保持不变,归属能够确定的要立刻完成变更手续。

5、对于集体土地要依法对其所有权的主体代表进行明确。

宅基地的权属界定,其占地范围需遵循既定规范,分配给所属社群的成员。外来村民因自然灾害搬迁或参与乡村改造,若获社群多数成员支持且通过官方核准,允许其建造房屋,亦可办理权属证明。

1987年以前的超面积宅基地,要依据实际占用面积来确认产权归属,而那之后的,则需按照批准面积完成确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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