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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咋识别?

时间:2025-08-24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高法院判例:关于乡村土地承包权纷争和土地归属争议的辨别及案件审理的司法判定,首要部分:议题的呈现和核心争议点【核心争议点】1、乡村土地承包权争议是否属于由乡镇政府预先处置的土地权属案件受理范畴?2、若依照已发放的土地证书无法判明争议地块的归属,当事人申请确认权属的,是否依然属于土地权属确认的争议案件?第二部分:实务司法观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土地权属纠纷都牵涉到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问题,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权利的出处。因集体土地承包获得使用权,再与其他承包人产生使用权争议,这属于土地承包权纠纷万江律师,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现第十四条)所述的土地归属争议类型【依据:(2020)最高法行申12423号】农村土地承包权争议案件,不在由政府先行解决土地确权案件的受理范围内。政府方面无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的使用权。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当作确权案件来处理,并作出确权处理决定,这属于超出职责范围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据:(2019)最高法行申9754号】。关于那块耕地的承包使用权出现争议,当事人向乡政府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要求裁决第三方归还那块责任田,并且要收回那块责任田的承包使用权。这项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不在政府处理权属问题的案件类型里,依据是最高法行申7191号文件的观点;已经依法完成确权且没有边界不清或四至范围矛盾问题的林地,若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申请政府进行调解处理东莞万江律师,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最高法行申15196号文件的观点;对于已经发放土地证书的登记事项,由于对土地所有权归属、四至范围已经清晰明确,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工作。但如果根据已经核发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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