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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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夫妻离异期间,若有个人故意隐匿、变卖共同所有物的情况,倘若司法机构确认这些物品确属个人私有,那么另一方配偶将无权过问。
若此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分配共同资产,对将财产隐匿的一方,能够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不分配。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有当事人察觉到对方存在隐匿财物的情形,便有权向司法机构发起法律程序,要求对已分割的伴侣共有物资进行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婚姻中,有伴侣将另一半的共有财产藏起来,或者偷偷卖掉、弄坏、乱花钱,又或者编造共同欠债来抢夺对方的财物,那么在结束婚姻财产分配时,可以减少这个人的份额,甚至完全不分给他或她。
分居之后,若发现对方存在前述情形,当事人能够向司法机构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物品进行重新分配。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双方所有共有物资需经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由审判机构依据物资实际状况,秉持对子嗣、女性及无过失一方利益加以关照的准则作出裁决。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夫或妻依法受保护。
二、一方起诉离婚,而另外一方不想离,需要怎么处理
有人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不愿意分开的,可以搜集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材料,如果材料能够表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庭通常会裁定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能够通过特定机构实施调解程序,或者径直向司法审判机关递交离婚案件。
法院处理婚姻解除诉讼时,必须先行协商;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协商未果的,应予批准解除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裁定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后,若他们分开居住已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向法庭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时,法庭应予以批准。
三、婚姻期间出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女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发生不忠行为,假如她希望解除婚姻,但男方拒绝,那么她有权独自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司法机构会依据原告提出的理由,来评估双方婚姻是否出现实质性损害,并决定是否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流程有: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部门接收诉讼请求之后,会转交给审理民事纠纷的审判组,该审判组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
4.法院送达传票。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万江律师,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碰到法律相关难题时,可以借助法律常识或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借此保障自身正当权利。前文已经说明离婚期间一方若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应对,以及法律有哪些具体条款。倘若对此事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点下方的“马上求助”选项,我们将为你对接专业万江律师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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