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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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赵寨子法庭对陈某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亮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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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唐法院赵寨子法庭对某些人随意提出管辖权质疑、故意拖慢审判进程的行为,根据法规,向某个案件的被告陈某送去了《不予审查通知书》,表明了法律机构对滥用诉讼权利的坚决反对立场。
陈某过去曾因合同争议被马某告到高唐法院,陈某主张民事案件审理应遵循“原告对被告”的普遍管辖规则,请求将案件转到其居住地法院审理,但高唐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审核后作出裁定不予转移。陈某对此提出异议,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聊城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定维持原判,不同意上诉请求。最近,陈某又因同一合同纠纷被马某再次告上高唐法院。陈某以相同的理由再次向赵寨子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赵寨子法庭经过核实,发现陈某的行动已经越过了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界限,不仅消耗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阻碍了诉讼流程的正常进行,因此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的内容:“被告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属于滥用权利东莞万江律师,人民法院有权不进行审查:(一)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支持后,又针对相似的其他案件向同一个法院反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法制作了《不予审查通知书》,清楚表明对其重复的申请不再启动审查环节,案件的审理工作继续开展。
设置管辖权异议机制的本意在于维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确保审判公正性,该制度绝不能被当作阻碍诉讼进程、给对方增添负担的手段。高唐法院赵寨子法庭凭借准确甄别、迅速应对,既维护了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又有力阻止了诉讼程序上的不当行为,彰显了“兼顾程序公正与审判效率”的法律精神,有利于改善司法秩序,促进构建“依据事实和理由主张权益、恪守诚信原则进行诉讼”的法律风气。
文字:刘梦婷
编校:赵衍静 韩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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