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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构成程序违法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

时间:2025-08-23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律思维。

审理过程中,很多想要再次审理的当事人常常只关注过去的审判流程,觉得只要原审环节有操作不当或者违规行为,案件就极有可能被退回重新审理。不过必须清楚,流程上的小错误并不等于程序上违法。今天要向大家具体说明哪些情况属于程序违法,并且会引发案件被退回重审的结果,同时为申请再次审理的人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

核心证据未接受审查,司法裁决时,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审查程序。此处指的是核心证据,不包括次要材料。如果法院已经通知各方进行审查,而当事人以超出提交证明时限为由拒绝审查,这种状况不算是未审查,也不属于流程违规。

第二项关键材料未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案件核心情节关联重大的重要材料,审判机关有责任依法进行收集。比如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后的共同财产分配事宜时,倘若审判者未依法获取分居期间的金融交易记录等核心材料,便属于程序性错误。但倘若并非关键材料未被收集,就不算程序性错误。

审判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或者需要排除影响,没有排除影响,审判人员的构成必须依照法定步骤东莞万江律师,在存在法定需要排除影响的情形时,审判人员应当自行排除影响。比如在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中,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独一人审理,就属于程序上的错误。另外,如果法官与某个当事人有亲属、同窗、朋友等关系,并且没有依法排除影响万江律师,同样构成程序上的错误。

第四点,应当追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依法加入。在审理案件期间,如果有需要追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而法庭没有依法进行追加,使得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无法参与诉讼,这就形成了程序上的错误。

五、送交文书程序违规。司法机构在告知被告参与诉讼时,必须先尝试其他送交途径,包括通话、短讯、邮寄等,若这些方式均无效,方可采用公告送达。倘若司法机构未先尝试其他送交途径,直接进行公告送达,便属于程序违规。

六、非法剥夺抗辩机会。抗辩机会是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关键部分。倘若司法机构未提供合理的陈述期限、证据准备时段、或未递交案件材料,又或者不依照抗辩流程安排双方交流,就属于违规行为。非法取消抗辩机会属于程序性错误。

七、审判机构作出裁决时,务必恪守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倘若审判机构忽略或逾越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要求作出裁决,那么便属于严重的审判程序瑕疵。

这七种情况都属于严格审查的范畴,一旦发现案件必须重新审理。不过也存在一些情形,虽然属于程序上的小毛病,但并不构成需要重新审理的程序性错误。比如违反了法院的管辖规定,但审判结果已经出来,证据提交超过了期限,答辩超过了期限,反诉提出也超过了答辩期。

所以申请人提交再审请求时,必须清晰区分程序性错误与程序性不完善之处,防止在程序性不完善问题上过多纠结,致使案件审理方向发生偏差。尤其要留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最关键的环节是再审案件的启动程序,以及相关书面文件的递交流程。

已经将复审关键材料收录在法律资源库,需要的人要记得领取完整。今日内容到此结束,法律仅是手段,应当注重法律观念,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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