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通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高审判机关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法庭行为准则》的文件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举行第6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该决定于1993年12月1日以最高人民法院法〔1993〕40号文正式发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生效
各省各市县人民法院以及军事系统法院机构,还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单位,另外包括所有海事法院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百一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该规则印发给相关单位,请严格依照其内容执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举行第617次会议,并最终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为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进行开庭,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负责主持法庭活动,同时指挥司法警察保持法庭的秩序状况。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以及司法警察,必须依照要求穿着制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员,则需保持服装干净整齐。
第五条 审判官步入法庭,以及审判主持人或独任审判官宣读法院裁决时,在场的所有人需站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步骤开展审判工作,确保诉讼参与者的各项诉讼权益得到维护。
第七条 当事人需恪守法庭纪律,维持庭审环境稳定,禁止出现大声喧哗或制造杂音的行为;表达意见、陈述事实和展开争论,必须获得审判主持人或独任审理者的批准。
审理公开案件时东莞万江律师,公民有权利到场观看;具体到法庭环境与到场观众数量,有时必须凭借法院发放的入场凭证才能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天;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记者参与庭审活动需遵循相关规定,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允许,不允许在审理期间进行声音录制、影像拍摄或图片采集。
违反法庭秩序者,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能进行口头提醒、批评教育,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及摄影工具,要求其离开法庭,或经院长同意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对那些制造混乱、冲击审判场所,或者表现出不敬、嘲讽、恐吓、动手打审判人员等行为的人,要依法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此同时万江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停止使用。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