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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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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流程:准备阶段查明身份、宣布事项,法庭调查先宣读起诉书

时间:2025-08-19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1. **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将分别核对被告者的名字、民族、出生日期、工作、住处等资料,同时查验其是否接到起诉文书以及接到的具体日期。如果被告者不懂中文或者未成年等特殊情形,必须安排翻译协助,或者告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指派辩护律师万江。

通报有关情况:说明案件受理情况,明确当事人接受审判的是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人触犯某项罪名的事务。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记录员、检察官等各方人员信息,说明当事人具备申请排除嫌疑的资格,以及被告方拥有的为自己辩护等权益,并询问被告方是否提出排除嫌疑的申请。此外,告知案件是否进行公开审判及其缘由,规定法庭上的行为规范。

2. **法庭调查阶段**

提起诉讼时,先由检察官念出刑事起诉书,如果还有民事赔偿部分,那么民事赔偿的申请人也要读出民事起诉书。

先请被告人对指控内容表达看法,接着依次由控方代表、受害者等人向被告发问,审判者亦有权向被告提问。

向目击者、专家进行询问时,在目击者提供证言之前,审判官会说明伪造证言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只有获得审判主持人的批准,检察官、诉讼参与人等才能向目击者、专家提出问题,审判官也有权进行发问。目击者、专家不允许在庭审过程中旁听。

证明材料需要由控辩双方向审判机关提交实物供当事人确认,未到场的证人的证言记录等文书资料,应当即时在法庭上朗读,审判者要听取各方的看法。

当事人等可以申请让新证人到庭,也可以申请调取新物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申请重新勘验,同时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看法,法庭会对这些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宣告法庭调查环节终止,法庭辩论环节随即展开。

陈述看法: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受害者提出控告,被告说明情况并申辩,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接着双方展开讨论。假如讨论中露出可能改变判决的新情况,审判负责人会叫停讨论,再次开展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讨论完毕,假如涉及民事赔偿,控方和辩方会对民事问题进行讨论。

被告人享有最终发言的权力,可以全面阐述本人对案件的理解和看法等。

5. **评议、宣判阶段**

审判长宣告暂停审理,合议庭各位成员私下讨论控辩双方的观点,这个过程不公开进行。如果合议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或者对合议庭的结论持有异议,那么需要将情况提交给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准备裁决文书时,先进行庭审并宣读该文书,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须在五日内将裁决文书交付当事人与提起公诉的机关;若按期宣判,则裁决之后应即刻送达裁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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