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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现遗产无人继承案例,房产收归国有引网友热议?

时间:2025-08-19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北京一位姓张的女性(化名)因故去世,遗留了一百多万现金和一处房产,但无任何人愿意继承,该女性的众多亲属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请求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法院最终裁定一百多万元由亲属继承,而房产则被收归国有。与此类似,上海一位老人突然离世,留下了四百三十万元和一处房产,同样无人继承,最终法院决定将一百三十万元分配给老人的堂弟,剩余的遗产也被收归国有。

老人若无子女,离世后财产最终由何人承担?是否应优先由其他家族成员继承?住宅为何会被划归国家所有?这些疑问近来引起网民广泛讨论。

情形1

未婚未育 ?遗产归属成难题

北京日报记者获知,北京和上海都存在类似案例,被继承者离世后,因无继承人且未立遗嘱,部分财产收归国家,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处理遗产事务。

张女士因疾病离世,遗留了数额巨大的财产,涉及银行存款、保险赔偿以及房产等资产,总计达数百万元。张女士生前未婚,也没有子女,她的双亲也早已去世。由于她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关于这些遗产如何分配,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张女士的众多亲属,包括双方父母的长辈们,一同向法庭提出诉讼,主张平分张女士的全部遗产,他们均声称自己拥有继承资格,并且在她患病期间悉心照料,日常生活中也给予关照,履行了赡养责任,理应获得遗产份额。

为了核实亲戚的陈述,审理此案的法官前往张女士原先居住的社区委员会进行实地调查。据社区人员介绍,张女士罹患尿毒症,但日常活动尚能自行处理,可以独立处理饮食和卫生等个人事务。当遇到实际困难时,张女士的一位亲属会与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她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法官得知,张女士就医期间,多数时候由这位亲戚驾车陪同前往医院,并且在她离世后的病历上,也见到这位亲戚以家属身份签字的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张女士遗留下来的财产中,有一处房产,其市场估值大约在四百万元上下,此外还有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加上人寿保险的赔偿金,以及去世后的相关费用,例如安葬开支和抚恤待遇等,这些资产加起来的总价值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最终,法院依据各位亲属生前对张女士的照拂情形,裁定一百万元以上的现金由这些亲属连带继承,其中对张女士扶持较大的那位亲属承袭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其他亲属则均分百分之十的份额,房产则被收归国有,交由区民政局负责照管。

法官指出,一般探望亲戚的行为,不能直接看作是对张女士的照顾,必须考察他们实际为张女士的生活提供了哪些帮助,是否属于真正的扶养,只有满足条件,才有资格参与遗产的划分。所以,法院会考虑每位亲戚照顾张女士的时间长短、付出的努力程度等要素,然后决定遗产分配的比例。

那为什么钱款可以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呢?

依照权责相称的法则,该案里其他亲属的抚养者已经得到了相等的遗产分配,所以不能再要求分得住宅。法官说明,依照民法典的条款,那些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的遗产,将归国家支配,用以社会公益;若逝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单位的一员,则归属于该集体所有单位。根据这项条款和案件的实际情形,法庭裁定将房屋收归国有。

解读1 ?民政部门是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郭丽娜表示,依照民法典,当继承活动启动且不存在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不接受遗产时,被继承者生前居住地的街道办或村委会将负责处理遗产事务。这项条款明确了街道办或村委会在特定情况下担当遗产处理者的职责。

另外,依照法规,无人继承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这些资产会用于社会公益,援助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同时也会支持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等事业,并且会投入到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这些关乎公共利益的地方。

财产若要公有化,为何不增添合法继承人的数量,让其他亲属也能参与分配?

对于这个观点,京都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万江律师刘铭表示不认同,在他看来,亲属关系中的旁系成员数量众多,若将他们包含在法定继承的名单里,可能会让财产分配过程变得混乱不堪,此外,扩大继承人的资格范围,也许会导致某些旁系亲属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却能够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解读2 扶养人分得遗产数额应与扶养义务相一致

法律文件明确,遗产传承的首位顺位包括伴侣、后代及双亲,次位顺位涉及同辈兄弟姐妹、祖辈和外祖辈。非直系亲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范畴。此外,未列入继承人的依靠逝者生活者东莞万江律师,或未列为继承人的对逝者提供较多照顾者,亦可酌情分配部分遗产。

郭丽娜谈到,先前的家庭成员没有第一和第二位的法定后嗣,同时也没有立下遗嘱或安排遗赠抚养,不过其他亲戚曾给予一定照料和扶持,因而可以酌情分配部分遗产,并且,受抚养人的遗产数量要和承担的抚养责任相匹配。用更直白的话讲,假如旁系亲属能够证实曾对去世的长辈有过抚养之情,那么他们理应得到合理的遗产份额。郭丽娜这样解释。

根据说明,遗产酌给制度不同于身份继承的显著特点,该制度依据法律规定,赋予自愿照顾被继承人的个人相应权利,其判断标准是扶养人实际履行的义务,并据此决定其可以继承的财产份额,目的是推广和睦相处的思想,发挥正面引导的社会功能。

情形2

单位扶养老人 ?要求分遗产

北京的王老先生是某个机构的离休人员,他生前没有后代,父母和兄弟姐妹也都去世了。王老先生因为长期受到精神问题的困扰,而且身边没有照看的人,于是他跟派出所和社区委员会商量过,那个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就安排了工作人员专门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和看病,并且还帮助他支付和垫付了许多医疗开销、生活费用。

王老先生离世之后,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而且他的法定继承人都已经在他之前去世了,导致他的财产没有继承人,目前无人继承,单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王老先生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将王老先生名下的银行存款作为无主财产的补偿,分配给单位。

司法机构经过审理,确定当财产没有继承人时,会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得到了他人生活上的关心和扶持,那么在处理这类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部分,不过必须满足财产没有继承人的条件

为了证实其观点,该机构递交了关于补偿王阿公医疗开销和日常开销的票据,不过没有提交能够表明王阿公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该机构没能拿出足够材料来证明王阿公生前没有后代,他的爹娘哥哥弟弟等直系亲属也都去世了。

因此,法院不同意单位确认王老先生离世后留下的财产为无主财产,也不同意单位获得相应补偿的要求。

解读1 ?认定无主财产需经法院核实并公告

许多年长者在亲属离世后,通常依靠组织或社会团体照料直至生命终结,倘若他们未曾留下财产处置的说明或分配的约定,机构方面怎样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郭丽娜强调,机构需核实遗产是否确实无人认领。按照法规: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法院接到申请后,审查确认无误,便要发布财产认领的通告,通告发布满一年后若无人认领,就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支配。到了这个阶段,承担了抚养责任的单位可以向遗产处理者申请补偿。

一旦裁定某项财产属于无主物,假如原先的财产权利人或其后代重新现身,在民法典所设定的时效期限内,他们有权就该财产提出主张,倘若法院核实情况属实,便需作出新裁决,取消先前的那份判决。

解读2 ?民政部门如何处置遗产?

如今,法规仅含基本准则,缺少具体条款。刘铭强调,民政机构充当最终遗产监管者,处置寻常事务尚可,一旦遭遇疑难状况,便显力不从心:倘若遗产包含税务、债权、智慧财产、境外财产等多元权益,又该如何应对?倘若抚养人主张应得份额,民政机构能否自行裁决,其裁定是否具备效力?如果需要查询相关证据、财产,该走什么程序……

此外,根据法规,民政单位须将遗产投入公共福利事业,是否需开设独立账户、不动产怎样处理、怎样监控款项去向等问题,均需明确。

这些疑问必须在法律层面做更详尽具体的明确。刘铭提出,只有法律制度健全并且执行层面足够专业,遗产管理人才能名副其实地担当起“遗产守护者”的重任。

对于这个问题,参与诉讼的民政机构代表在访谈时也透露,因为缺少专业队伍,民政机构在弄清有关关系人信息、确认资产实际状况等方面都感到棘手。

郭丽娜倡议,需要更加周密地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辅助措施,迅速构建民政机构、村组组织、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在查明遗产事务中的配合办法。因为遗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流程繁琐、耗时较多,民政机构还能利用外部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建议

增设“遗产管理师”职业

全国政协委员李学梅提议把“遗产管理师”当作一种全新职业,她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提交了相关建议案。

李学梅建议,需要清晰界定“遗产管理师”的岗位性质和具体职责,同时可以组建行业组织,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条例,明确从业者的学历要求、工作经历和道德标准,还要规范从业资格的认定、专业培训与学习、职业行为准则、服务操作程序、服务品质要求、监管与考核等。

遗产管理师要运用专业所长,攻克遗产处置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众多家庭和长者提供遗产规划与管理的优质服务,减轻继承人的负担,让他们能够快速顺利地拿到财产,并且消除老年群体的忧虑。

李学梅提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单位须迅速把“遗产管理师”这个职业加入到职业分类的文献中,这样做是为了配合社会的进步。

提醒

提前订立遗嘱更重要

中华遗嘱库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3年度)》表明,2023年,我国六十至七十岁的老年群体中,有百分之六十零点七订立遗嘱,七十至八十岁的老年群体中,这一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九点三,八十至九十岁的老年群体中,订立遗嘱的比例为百分之十点四五,九十岁以上的老年群体中,该比例仅占百分之零点一八。总体上看,我国部分老年群体对于身后事的安排缺乏应有的重视,既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的遗嘱不够规范,同时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的相关合同,因此在他们离世之后,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很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遗嘱预先安排好财产处置办法,有助于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争执和降低相关费用,这是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透露的信息。该机构特别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公益项目,居民在立遗嘱时可以免费指定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事务。

刘铭万江律师提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促使民众普遍认识到遗嘱的实际作用,基层单位更应主动走访,了解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制定合法的遗嘱。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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