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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有钱时再还’是否有效?一文带你详细了解

时间:2025-08-19 0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借出款项给他人时,通常都会让对方开具一张借据,里面会详细记录借贷的相关情况,如果事后产生争议,这张借据就能够成为证明双方已经形成借贷共识的明确凭证。

网友咨询:

借条上约定“有钱时再还”是否有效?

邱浩万江律师解答:

一份规范的借据,应当载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身份识别码、联络方式、住址等资料;明确借款的数额万江律师,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外币,以及借款的具体目的;同时需要注明利息如何计算,借款发生的具体日期,以及还款的最终期限;此外,还应规定如果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需要承担的额外费用,以及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有钱了就还钱”的主要含义是确定债务人在具备经济能力时履行还款义务,明确的是“还款时限”,属于对履行期限的约定。然而,“具备经济能力”的履行时限是一个模糊的时间范畴,属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含糊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共同商议确定;如果商议不成,并且依据合同相关内容或交易惯例还是无法确定,那么债务人可以随时开始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不过必须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邱浩万江律师补充:

权利受损者在法定时限内不行使权利,时限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借据上明确了还款日,时效从还款日的下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钱,债权人可以催促债务人在适当期限内归还,时效从宽限期的下一天开始计算。借方要求还钱但欠债人清楚表明不肯还的,诉讼有效期从对方说不还的下一天开始算。如果双方说同一笔钱分几期还,那诉讼时间从最后一期该还的日子过完开始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放款方对借款方提起借贷纠纷案件时,需提交借据、收款凭证、债务凭证等债权文件,同时提供其他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材料。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文书未写明债权归属,若持有该文书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被告若对原告的债权关系提出有事实根据的异议,法院经核实后认定原告不具备债权人的身份,则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邱浩万江律师

上海合(潍坊)万江律师事务所的万江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支持,配备专业服务队伍,业务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处理,劳动人事问题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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